问:我们是一家经营陶瓷用品的有限责任公司,某股东在我公司持有20%的股权。现该股东因债务纠纷被法院终审判决还款500万。请问谢律师,如果该股东还不了500万,法院会不会强行以其在公司的股权抵偿债务?
谢恒律师解答:
如果该股东未清偿法院裁判确定的法律义务,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将启动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该股东的股权。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依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公司的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法院有义务就股权转让事宜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谢恒律师提醒:对于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购买股权的新股东,公司和其他股东不得否认其效力,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此项对于公司章程的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而直接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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