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两小学女生一家遭遇省检察院人员威胁,打算再次鉴定她们的处女膜是否完整,但处女膜并非卖淫案成立关键依据
■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刘家涉嫌处女膜鉴定造假,6月1日做鉴定的“刘芳芳”并非3月19日做鉴定的“刘芳芳” (6月6日《东方早报》)
6月2日《新闻晨报》发表了题为《2名小学生被以卖淫为名拘捕,因无直接证据获释》的文章后,笔者曾写下了《小学生卖淫?昆明警方野蛮执法令人忧》一文,认为昆明警方在执法过程中起码有四个方面做得不好:一是警方不应该以暴力手段对待未成年幼女;二是警方在事情未查明情况之下,公开声称幼女卖淫,缺乏最基本的职业操守;三是警方执法中没有“权力边界”,值得深思;四是警方不应该搞刑讯逼供。
《人民网》对此案给予了高度关注,并及时制作了《离奇的“处女卖淫案”何以再度出现》专题,我的文章被更名为《谁让小学生背"卖淫"之名》并被置于首篇。
应该说,昆明有关部门至今并没有认真反思自身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因为,案件已经十分明了,警方也曾宣布“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刘氏姐妹有卖淫行为,派出所未以卖淫嫖娼案进行立案查处。因此,刘氏姐妹卖淫嫖娼案件不成立。”并且,涉案的6名警察已被暂停执行职务。此外,昆明警方也曾同意给予当事人以赔偿,说明警方已经完全承认了自身执法中存在着的问题。
今天,本应介入警方违规执法的当地检察机关,却反过头来追究幼女的处女膜鉴定结果是否造假?令人难以相信。律师的疑问也请更高级别的检察机关予以解答:“我不明白检方要求两个小学女生再做一次处女医疗鉴定的动机和法律依据是什么,谁能告诉我?”
小学生卖淫案发生如此戏剧性的变化,我们不得不质疑:这和双方在赔偿金数额上差距太大而未达成协议有关吗?
中国的“处女卖淫案”不断出现,很是令国人害臊
中国之所以“处女卖淫案”层出不穷,浅显的原因是罚款提成给警方催生出的冲动。但深层次原因,则是查处卖淫嫖娼行为,因涉及当事人的隐私甚至因为害怕“说不清楚”等原因,给了警方以极大的权力寻租空间,“黑吃黑”更是屡见不鲜。
中国近几年不断出现“处女卖淫案’,并最终以处女膜的是否完好来证明女子的清白,反衬出某些警务人员滥用职权的特权思想,这种随意玷污女性人格纯洁性的所作所为,是对中国司法的嘲笑,对法律的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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