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已发展到今天,然而许多人头脑中还缺乏科学的商品概念。人们大多都还记得过去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给商品概念所作的表述:“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或者“商品是为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但是,这一表述不符合马克思给商品所作的完整结论,没有全面概括商品本质属性,无论过去还是现在,于实践也不利。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首篇首章,对商品一般作了专门的研究,然后精辟指出:“一个物可以是使用价值而不是价值。在这个物并不是由于劳动而对人有用的情况下就是这样。例如,空气、处女地、天然草地、野生林等等。一个物可以有用,而且是人类劳动产品,但不是商品。谁用自己的产品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他生产的就只是使用价值,面不是商品。要生产商品,他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为别人生产使用价值,即生产社会的使用价值。{而且不只是单纯为别人。中世纪农民为封建主生产交代役租的粮食,为神父生产纳什一税的粮食。但不管是交代役租的粮食,还是纳什一税的粮食,都并不因为是为别人生产的,就成为商品。要成为商品,产品必须通过交换,转到把它当作使用价值的人的手里。}最后,没有一个物可以是价值而不是使用物品。如果物没有用,那么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算作劳动,因此不形成价值”。恩格斯在德文第四版注中说:“我插进了括号里的这段话,因为省去这段话常常会引起误解,好像不是由生产者本人消费的产品,马克思都认为是商品”。
根据马克思上述这一完整而又严密的结论以及恩格斯的补充,我们可以清楚看到,商品必须具备四个属:一是价值,即必须是劳动产品,因为只有人类社会劳动才能创造商品价值;二是社会使用价值,即必须是别人使用,因为只有别人使用才产生交换的内在要求;三是交换价值,即必须通过市场交换,因为只有通过市场交换,商品价值才能得到实现;四是使用价值,即必须是有用物品,因为只有使用价值才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上述四个属性相互贯通,紧密联系,其中缺少任何一个属性,物品都不成为商品。这就是说:商品首先要是劳动产品,并且要是为别人使用的劳动产品,而且还要是通过市场交换转为别人使用的劳动产品,最后还要是通过市场交换为别人使用的有用劳动产品,如果这四个层次上失去任何一个属性,例如不是劳动产品,而是自然物品,或者虽是劳动产品,但不是为别人使用,而是自己使用;或者虽然为别人使用,但不是通过市场交换而是交纳和赠送;或者虽是为了通过交换转为别人使用而生产的劳动产品,但产品没有使用价值而是属于报废的产品,那么,这些都不能成为现实的商品。所以,商品概念完整而严密的通俗表述应是:“通过市场交换而转为别人使用的有用劳动产品”。当然,如果我们对上述四个属性进一步考察就会看到,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社会使用价值是使用价值的表现形式。可见,使用价值和价值是商品两个最基本的因素,因而对商品概念的表述,也可以讲:“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统一体”。
总之,马克思在《资本论》一书中始终一贯的恪守着“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这一高度而科学的理论抽象。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长期以来,一些经济学类教材、词典、论著把马克思关于“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统一”这一科学理论抽象,通俗化为“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或者“商品是为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并且把这类表述作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商品概念。但是,如果我们把这类流行的表述同马克思给商品概念所作的论断加以对照,就不难看出两种概括的实际内容,存在着重要的差别。现实经济生活提出的一系列问题,也使我们感到这类表述不仅在理论上不够严密,而且在思想上无形地束缚着人们去发展市场经济。其弊端表现在:
首先,用商品的“一因素”代替了商品的“二因素”。马克思把商品最基本的内在属性概括为使用价值和价值,并称为“商品的两个因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47页)但是,“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这类表述,只概括了商品的价值(劳动产品)和它的表现形式交换价值(用来交换)一面,而未概括商品的使用价值(有用产品)和它的表现形式社会使用价值(别人使用)一面。事实上,对商品概念的表述,只讲价值一面,不讲使用价值一面,是不完整不严密的。有种说法认为,既然讲了用来交换,这就意味着有使用价值,而且是为别人使用。但是科学概念,或者经济范畴,必须是严密而又明确的,因此,不能把引伸的解释看成是科学的表述。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些企业长期以来正是按照这种不严密的商品概念行事,只讲价值及其交换价值,因而片面追求产值,乃至采取不适当的交换手段,而不注重商品使用价值,以致出现某些商品质量低劣,品种、规格、型号、花色脱离社会需要,产品积压,甚至损伤消费者的利益。这样,企业最终要受到经济规律的惩罚,而且也违背了社会主义生产目的。
其次,用一般交换代替了市场交换。按照马克思的商品概念,价值是通过交换价值形式表现出来的,因此这里讲的交换,显然是指价值交换,即指市场交换。但是“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这类流行表述,没有讲清楚是价值的交换还是产品的交换。我们知道,劳动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表现为价值,早在原始社会以及未来社会,个人劳动直接表现为社会劳动的组成部分,因而不必采取价值这一迂回曲折的道路来表现。再则,交换也不是任何情况下都是价值的交换。除了商品交换,还有直接产品交换。马克思就曾经批评过那种“简单地抽去商品流通和直接的产品交换之间的区别,把二者等同起来”的错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38页)所以,笼统使用交换一词,而不对什么样的交换加以限定,这样,它的内含就会过宽,它既可能是指商品交换,也可能指产品交换。过去,我们在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下,长期忽视市场作用,全民企业之实行实物调拨,不讲劳动补偿,就是在于把交换看成是一种劳动产品的交换。所以要给商品概念下科学的定义,必须明确地限定是市场交换。如果笼统地讲为交换而生产,作为商品概念是含混的,不严密的,同我们今天正在发展的市场经济,也是不相适应的。
最后,把物质商品概念当作了商品一般概念。“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这种流行表述,一般都解释为是物质资料商品的概念,而且把马克思的科学理论抽象也限于物质资料商品,因而把马克思对其它各种特殊商品的论述,当作是对商品概念一次又一次的扩大。其实这是一个误解。马克思在他毕生的经济学研究中,考察了各种形态的商品,才把商品最基本的内在属性,高度概括为使用价值和价值,认为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这一商品概念,既适用于实物商品,又适用于价值商品;既适用于有形商品,又适用于无形商品;既适用于物质商品,又适用于精神商品,因而它是概括了一切商品的商品概念。长期以来,由于把商品概念一般缩小为一般物质资料商品概念,导致了人们思想上商品观念狭隘,经营眼光短浅,漠视第三产业发展。所以,把商品一般概念限定为一般物质资料商品概念,对第三产业的兴起,对实现国民经济的良性物质循环,对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都是很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