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投诉制度的建立
(1)体验中心内设立投诉电话。所有设诉内容及处理过程和处理意见都有详细记录。任何一位员工接到投诉后(无论是电话,信函或直接投诉,无论对他人或对自己的投诉),都应立即担当起“第一负责人”处理顾客投诉的责任。记录顾客投诉内容和时间,填写《顾客投诉登记表》,并填写本人对此事的处理意见和方法。
(2)分清责任性质和责任人。了解顾客的实际困难和愿望。如果投诉本体验中心的工作人员或是本人的服务态度,针对具体情况,能当时解决的就当时向顾客解释,直到顾客满意为止。并将处理结果填写在登记表中。如不能当时解决的,留下顾客的详细资料,并告诉顾客会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
(3)如果顾客投诉的是产品质量问题,应认真做好记录,包括购买时间,地点及使用情况,损坏部位及顾客的期望结果,并对顾客说:“您放心,我们会立即反映此事”,不要强调原因或理由,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行。找出令顾客满意的解决方法及时处理,最后向顾客主动道歉。
(4)服务中心接到顾客投诉后,首先调查原因,如果属于工作人员责任,立即通报责任人。有关责任人接到服务中心的投诉通报后,应尽快直接与顾客联系,向顾客道歉,并做出合理的解释。
(5)服务中心接到对任何人的投诉后,将对直接责任人做出20-50元的罚款。
如果责任人在接到投诉通报后,不按有关规定执行而导致严重后果者,处以50-100元罚款,或根据情况处置。
原则:任何员工接到投诉后都有义务承担起让顾客满意的责任,应以维护公司形象为重,不能推委或拖延。在分清具体责任后,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都应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让顾客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