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反腐作家”到“阶下囚”,故事后藏啥?


    7月7日,“反腐作家”、浙江省临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局长程凌征,因犯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庭审结束后,临海市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程凌征受贿案的主诉检察官蓝春梅向笔者讲述了办理此案过程中不为人知的故事。(2009年7月12日《检察日报》) 

    作为临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程凌征对城市建设的贡献可谓有口皆碑。尤其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期间,他为临海市立下了汗马功劳;身为文人,程凌征先后撰写了20多部长篇小说。其中《官运亨通》、《位高权重》、《天地作证》三部长篇小说直击官场腐败,他由此被人们称为“反腐作家”。可就是这样一位作出过杰出贡献并有“反腐作家”头衔的文人官员,居然也走上了受贿的不归路,沦为了“阶下囚”,确实令人痛惜、惋惜、可惜,同时更发人深思。 

    金钱、人情,是横亘在官员面前的夺命难关。 

    有着“反腐作家”头衔的城管局局长,一些别有用心之人首先看中的是他手中的“权力”,于是便会想方设法用金钱去拉拢他、腐蚀他,当然还会找出各种各样的借口、关系、人情,官员一旦意志力不坚、抵抗力不强,很有可能“中标”、“中计”、“中弹”。难过金钱关和人情关,是“反腐作家”沦为“阶下囚”的根本原因。程凌征曾这样总结,自己是个老好人,人家送钱,不好推得太决绝,怕伤感情。于是,当个别公司或下属以“帮忙”、“关照”等借口将钱送到他面前时,他终因难过“人情关”而选择了“伸手”。于是有了第一次,便有了第二次,第三次,乃至无数次,而一旦你要了他的、拿了他的,你就进了他的套子,成为他的人了。 

    日前,中纪委巡视组长祁培文称,干部必须谨防“第一次出轨”,要一防老板可以接触但不要走得太近,二防女色用权力搞钱包二奶养情妇,三防黄赌毒境外赌博干部100%有问题。看来,这样的提醒,要反复提、经常提。 

    抵赖、狡辩,是贪官心存侥幸的不二法宝。 

    好像还没有哪一个贪官,在没有案发之前,能够主动地良心发现、顿然醒悟,并如数上交赃款、如实悔过自首的。即便是东窗事发了,也是竭尽抵赖、狡辩之能事,沦为“阶下囚”的“反腐作家”也没例外。案发前,曾有人举报他受贿。在检察人员传唤行贿人调查核实期间,听到“风声”的程凌征有些坐不住了。他主动到临海市检察院投案自首,并供述了自己受贿4万元的犯罪事实。经过深入调查,办案人员发现,程凌征的受贿数额不止4万元,整个案件方才浮出水面。侦查终结报告显示,2000年至2009年3月,程凌征共受贿8笔,总金额共计11.3万元。在提审中,程凌征对其中的6笔受贿款都予以承认,但对另外两笔、共计5万元的受贿款却不予承认,辩解是借款。在搜集到充分的证据后,我再次面对程凌征。他开始还辩解,但当我把所掌握的证据抛出后,他的心理防线开始瓦解,并彻底供认了自己的受贿事实。法律相信事实,再能抵赖、再会狡辩,也赖不过、辩铁证如山,也逃不过、躲不过法律的制裁。 

    两面人生、双重性格,是贪官裂变的内在推手。 

    言行一致、表里如一,是对官员的基本要求。但是,在官场,很多有着特殊“需求”和“目的”的贪官,常常是人前一套,人后一套;会上一套,会后一套;口头一套,行动一套,大玩两面派,大贴双面胶。身为城管局长,程凌征,不可谓不卖力,也作出了突出的贡献,有了很大的影响力;身为文人,程凌征,也不可谓不用功,著书立说,大量的反腐力作,证明了他的实力,也给人一种疾恶如仇、粪土当年万户侯的印象。可是,这种表面的成绩,丝毫没有掩盖住其内心蠢蠢欲动的贪念、权欲,相反,熟知官场“潜规则”的程凌征,说不定比其他贪官还更能“驾轻就熟”、“收放自如”、“游刃有余”。因此,无论是组织上,还是社会公众,一定要多长几个心眼,多从不同的角度审视干部、了解干部、监督干部,不被表象迷惑,不被伪装欺骗。 

    当然,相比较其他贪官而言,“反腐作家”出身的程凌征,毕竟其内心还多那么一点良知、善念。在庄严的国徽下、在如铁的证据前,程凌征对所有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整个庭审仅用了一个多小时就结束了。并且庭审时,鉴于程凌征有自首情节,以及在案发后主动退还全部受贿款项,且认罪态度较好,最终获得了减刑处罚。 

    官场少一些腐败,社会多一些和谐。官员心里装着百姓,就不会有腐败了;心里装着党和人民的重托,就不会做对不起党和人民的事了;心里装着天下,心胸就宽阔了;没有腐败,心里就踏实了;心里踏实了,生活就有滋有味了。从“反腐作家”到“阶下囚”,角色的转变的确令人痛惜,但是,痛惜之余,我们应该很好地想一想,为什么会这样,如何才能不这样?广大官员都要扪心自问一下,对党和人民的承诺,自己做到了没有?到底做得咋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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