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有关“诸侯经济”的提法不断见诸于有关报刊和新闻媒体。一些人把前些年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摩擦、区际经济冲突乃至正常的区域竞争都称之为“诸侯经济”。显然,这是一种误解。无论是在计划经济体制还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由于体制和机制的不完善,各级政府出于维护和追求自身权益的需要,都有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冲突和摩擦。这种冲突和摩擦是难以避免的,它完全不同于封建社会存在的“诸侯经济”现象。
“诸侯经济”概念是从封建社会的诸侯割据引伸过来的,它具有三个鲜明特点:一是存在众多的诸侯。所谓诸侯,是指封建社会帝王统辖下的列国君主。在这种体制下,各诸侯相对独立、各自为政,中央政府缺乏权威和有效的约束,全国政令不通。二是追求地方利益最大化。各地方政府片面追求地方利益,并把地方利益置于国家利益之上,甚至以损害国家利益为前提。三是完全分割的市场。由于存在各种关卡和人为障碍,各地之间资源和要素不能自由流动,全国市场是分割的。严格地讲,“诸侯经济”应该具备这三个方面的特点。据此,可以认为,当前中国并不存在所谓的“诸侯经济”。
当然,应该看到,虽然目前中国并不存在“诸侯经济”,但确实存在一定程度的地方保护主义。尤其在前些年,地方保护主义甚至较为严重,如一些地方政府增关设卡,阻碍资源流出和外地产品进入等。近年来,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已明显减少,主要体现在司法公正和市场监管等隐性方面。很明显,地方保护主义是与市场经济原则相违背的,必须彻底根除。除此以外,随着地方权益的增加,目前中央与地方以及各级地方间的冲突也愈益明显。这些冲突有不少是正常的,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国家都存在的。应该说,“诸侯经济”、地方保护主义和各级政府间冲突,这是三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现在有些人把这三个概念混淆起来,把地方保护主义、政府间冲突乃至区域竞争,都称之为“诸侯经济”行为,这是不确切的,也是不科学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央与地方以及各级地方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这是十分正常的。它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向地方进行行政性和经济性分权的结果。只要中央承认地方正常的经济权益,就必然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冲突。这种冲突既有良性的也有恶性的,既有合理的也有不合理的,必须严格加以区分。我们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完全消除这些冲突。对中央政府来说,关键是要化解和规避不合理的冲突,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全国大局的前提下,充分调动各级地方的积极性。
当前,中央与地方间出现冲突的原因很多。一是二者的出发点不一样。中央考虑的是国家和全局利益,地方更多考虑的是局部利益。这样就需要处理好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之间的关系。二是地方发展经济的压力很大。所有地方政府都面临着发展经济、扩大就业、提高居民收入等方面的压力。特别是,在当前财权上收、事权下移的情况下,如果不发展经济,不考虑就业问题,单纯依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将难以解决地方面临的各种问题。三是跟政府考核体系有关。目前,我国还缺乏一个科学的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一些地方政府缺乏科学的政绩观。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经济增长比较快的地区,地方领导往往能够较快地升迁,这样就会形成示范效应。四是宏观调控政策存在偏差。我国各地区差异很大,如果中央宏观调控政策不能很好地反映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存在“一刀切”的现象,很容易在某些地区实施中遇到阻碍。对此,我们不能也不应该单方面地指摘地方政府。
因此,要从根本上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真正化解政府之间的恶性冲突,建立高效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就必须多管齐下,采取多方面的综合性措施,包括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
首先,要切实转变各级政府职能。当前,有许多摩擦和冲突都与政府职能没有得到根本转变密切相关。如果按照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自然就会打破地区和行业垄断,打破地区封锁。在充分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的基础上,政府的职责主要是加强宏观调控,搞好市场监管和服务,创造一个良好、公平、规范、有序的环境。显然,政府部门不能随意干预,管得太宽、太多。
其次,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现在不少地方政府盲目追求GDP增长,有时甚至存在着GDP崇拜的思想。很明显,现行的GDP统计并没有考虑到资源消耗、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损失。所以会出现这种GDP崇拜思想,这是与我国的经济体制和政府考核体系密切相关的。为此,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树立科学的政绩观,建立并完善科学的政府考核指标体系,分类分级地对地方政府政绩进行考核,而不单纯是看GDP增长。
第三,实行差别化的区域调控。重点是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实行分类调控的差别化区域政策。目前中央已经明确,按照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将全国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主体功能区的规划建设将为分类调控提供坚实的基础。在此基础上,通过实施分类调控的差别化区域政策,将可以避免我国宏观调控中长期存在的“一刀切”现象,逐步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东中西良性互动、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趋向缩小的区域发展新格局。
第四,积极推进区域一体化进程。当前,我国区域竞争已经由过去的个体竞争进入到以城市群和产业链为主体的群体竞争的新阶段。在这一新阶段,必须依托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等城市群,充分发挥市场力量的作用,建立健全协调互动合作机制,加快推进区域一体化进程,尤其是基础设施、产业布局、空间结构和体制政策的一体化,构筑面向整个城市群的一体化产业链,实现错位竞争、链式发展,以城市群和产业链的整体优势参与国际竞争,提升国际竞争力。
第五,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制度。要认真贯彻实施《反垄断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多部门执法协调机制,彻底根除地方保护主义,打破行政垄断和地区封锁,禁止各级政府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或者采取歧视性不平等待遇等方式,阻碍地区间商品和要素的自由流动,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进入,尤其要消除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切实加强市场监管,严禁在卫生、质量、环保、技术等领域对外地经营者设定歧视性标准,以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良好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