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源“管理学”》之:中国古代管理思想——秦汉至隋唐五代时期的管理思想(八)
续上篇:曹操的管理思想
(二)重视法规,不徇不枉。曹操20岁做了洛阳的北都尉,洛阳是当时的都城,是皇亲国戚、豪门大族的云集之地。他们平时仗势欺人,为所欲为,搅得社会很不安宁。曹操到任后,迎难而上,制做了十几根五色大棒,悬挂于大门左右,并贴了禁令:“有犯禁者,不避豪强,皆棒杀之”。一次,权重势力的宦官蹇(jian)硕的叔父犯禁夜行,曹操毫不留情,依法将他打死。曹操执法不徇私情,长社县令杨沛,对不肯如法的曹洪(曹操的堂弟)的宾客,先打折其脚,后又杀之。在军队治理方面,曹操坚持以法治军,颁布了一系列严明的纪律和制度,如《军令》、《战船令》等,从行军、扎营到临敌作战斗作了具体规定。他进一步强调:军法“设而不犯,犯而必诛”,不管什么人,在军法面前一律平等,即使是自己的亲生儿子,也“动以王法从事”。曹操自己也不例外,“割发代首”就是说的曹操严于律己的故事。
严明纪律是确保管理执行力的前提,再好的管理措施、管理制度、管理思想,必须要要执行力作保证,而决定执行力的前提是必须一整套严明的纪律。曹操的“军令如山”作风,给了我们不少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