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质主义和权威主义——回应支宇


 小引:

本人在2001年第五期的《文学评论》发表了《大学文艺学的学科反思》,开始了对于中国文艺学的学科反思,后来分别在《文艺研究》《浙江社会科学》等杂志发表后继文章。在2004年版的《文学理论基本问题》中,我试图把自己的这些学术思考体现在自己主编的教科书中。文章和教科书发表、出版后,引起了学术界的一些反响。其中不乏批评和误解。为此,我特地撰写了对三位有代表性的批评者,支宇、吴炫和张旭春的回应。由于种种非学术的原因,这些回应文字只有经删节后的部分在《文艺争鸣》今年第七期发表。为了让读者更全面地了解我的回应文章的全貌,我将分三次把三篇回应文章贴在我的博客上。通过这样的方式发布自己的文字,很悲哀,也很无奈。

——陶东风谨记

 

我的《大学文艺学的学科反思》以及《文学理论的基本问题》发表、出版以后,不少学者朋友撰写文章进行争鸣。其中包括支宇的《反本质主义的文艺学如何可能?》、[1]张春旭的《“后现代文艺学”的“现代特征”?——评陶东风主编<文学理论基本问题>[2]以及吴炫的《当前文艺学论争中的若干理论问题》等等。[3]对于这些商榷意见,一直以来我都没有进行回应。主要原因有二,一是我手头做的是另外的研究课题,很难腾出整段的时间,二是我近来对于文艺学学科反思的兴趣逐渐减低,有点懒得旧话重提。这次因为有了《文艺争鸣》的反复约稿,才下决心选择一些代表性的观点进行简单的回应,也算是表达对费心撰文商榷的朋友的答谢吧。

支宇先生的 《“反本质主义”文艺学是否可能?——评一种新锐的文艺学话语》是我看到的最早的商榷文章,发表在2006年第6期的《文艺理论研究》。

支宇对我的《文学理论基本问题》(下称《基本问题》)及其所谓“反本质主义”的评价非常极端化,先是高度肯定,接着又差不多全盘否定。肯定意见几乎全部集中在反本质主义文艺学的破坏或者解构意义上:“《文学理论基本问题》所倡导的‘反本质主义’对文艺学知识生产最大的启示性意义在于,它从根本上解构了传统形而上学知识生产的‘本质主义’神话。在它看来,任何一种知识和话语所自诩的‘本质’、‘规律’、‘真理’都是具体的、特殊的和偶然的,并不具备跨时空的客观性、唯一性和普遍性。作为一把锋利的理论之剑,‘反本质主义’从底部摧毁了‘阶级工具论’和‘审美自主论’两套中国文艺学界主流话语的理论根基,使人们得以有强大的理论武器怀疑这两种至今仍然束缚中国文艺学家们的‘大文学理论’的权威和霸权。”“《文学理论基本问题》‘反本质主义’思维方式对‘本质’、‘规律’、‘真理’的彻底解构,将我们的文艺学反思和重建带入一个无‘本质’、无‘真理’的绝对自由状态。面对这样一种无‘本质’、无‘真理’的绝对自由状态,文艺学获得了无边的理论创造空间,它可以以任何一种独特的方式来进行思考、言说和创造。”[4]

破坏厄意义虽然很大,但建构意义却等于零。作者认为,《基本问题》致力于解构一切文艺学对文学“本质”的认定,暴露一切文学观念的“非普遍性”和“非真理性”(支宇把真理性等于普遍性,非真理性等于非普遍性,这种普遍性崇拜笔者不敢苟同,详下),“其结果必然是《文学理论基本问题》根本无力建构一个系统的文学理论体系,无法形成一套完整的文学理论话语。”在支宇看来,反本质主义必然等于“理论的瘫痪”和知识的“无政府主义”,等于放弃理论研究,因此,《基本问题》没有建构自己的本质论不是作者不愿而是根本不可能,“‘反本质主义’诉求早已预先剥夺了自己探寻文学‘本质’的可能性。”

显然,问题的关键首先在于:支宇(也包括其他的质疑者)一致认定我是反本质主义者,尽管我在文章和教材中反复且明确表白我不是反本质主义者而是建构主义者(详上),对于“反本质主义”我只是“有条件地吸收”。建构主义是反本质主义,但却不是反本质的主义,不认为关于本质的言说是不可能的。建构主义自己就是一种言说本质的方式。也就是反对通过本质主义的方式言说本质。它认为一切这类的本质言说都只是众声喧哗的“意见”而不是定于一尊的“真理”。建构主义并不认为本质言说是不可能的,而是认为,那些声称自己是唯一正确、合法的本质言说是不合法的。

我和支宇的根本分歧在于:我不认为只有本质主义才能有资格被称作“理论”,才能谈论本质,而其他言说方式一概不能进行任何理论研究,更不能形成自己的理论话语。建构主义认为任何理论建构都不是无条件的绝对真理,任何知识建构都受到建构者的存在境遇、视角方法以及特定时代的知识-话语型的制约,都没有无条件的普遍性。但这并不必然意味着知识生产的“无政府主义”或“理论的瘫痪”。支宇显然仍然抱持本质主义的知识论立场,好像只有本质主义的关于普遍、绝对真理的理论言说,才是真正的知识、真正的理论,其他的全部是“无政府主义”、“理论的瘫痪”、“虚无的文艺学”。按照支宇的逻辑,我们只有两种选择:要么服膺本质主义,要不陷入无政府主义(反本质主义),后者等于放弃理论,等于理论的瘫痪。中间的知识形态和理论形态是不存在的。支宇断言,“《文学理论基本问题》所倡导的绝对的‘反本质主义’必然给文艺学知识生产带来一个致命的后果——‘理论的瘫痪’。告别了‘本质主义’之后,‘反本质主义’文艺学却不幸成为一种虚无的文艺学、瘫痪的文艺学。”我想问的是:告别了本质主义之后,难道就只能是反本质主义一种选择?而不可能是既非本质主义亦非反本质主义的第三种“主义”(比如建构主义)?

由于支宇坚信所有可能、有效、真实的知识只能是本质主义的知识,所以在他看来,建构主义者所坚持的“具体而特殊的知识”,必然也是虚假的、不可能的知识,他断言:“《文学理论基本问题》对‘本质主义’思维方式的反感和拒斥使得它充分认识到‘本质’的具体性、特殊性和虚假性:既然一切‘本质’都不过是从某一特殊角度和特定时空而得出的特殊结论,既然普遍必然的‘本质’和‘规律’根据不可能存在,那么文艺学还有什么必要去获取一个理论立场、建构一套文学话语、得出一个文学结论呢? ”把对于“本质”的“具体”、“特殊”的知识等同于“虚假”的知识,这是支宇先生的立场而不是我的立场,它明显暴露出作者的本质主义立场。我认为恰恰相反,只有具体的、特殊的、受到各种因素限制的“本质”言说才是真实的。正因为“普遍必然的‘本质’‘规律’的根据”之不存在,才需要我们去获取、也不得不去获取一个特定的理论立场,在此基础上建构一套特定的、有局限的文学话语,得出一个特定的、有局限的“文学结论。”[5]

当然,在《基本问题》中,我们的确没有进行所谓“理论建构”“本质言说”,但这不是因为我们的所谓“反本质主义”立场导致我们无法进行任何形式的“本质言说”,不可能提供任何一种关于文学“本质”的论说,而是因为我认为教材的使命和专著是不同的,教材的使命是尽可能客观地介绍、梳理知识共同体所公认(或者大致公认)的历史上重要的、有代表性的文学观,而不必要提供自己的文学观。我们的教材理念是:教材是一个客观介绍知识史、学科史成果的地方,而不是建构编写者自己的所谓理论的场所(顺便指出,支宇认为《基本问题》与其说是教材,不如说是学术著作,可见其对教材和著作的区别的看法与我正好相反。这倒是一个非常值得接着讨论的问题。如果一部教材连本学科的知识史都没有梳理清楚,却大谈特谈自己的“理论”,这样的教材具有合法性么?)支宇说:“《文学理论基本问题》终其一书都未能提出一个关于文学的看法和意见,它所有的旁征博引和深思熟虑都可以最终归结为这样一个最基本的‘反本质主义’结论:文艺学是复杂的、历史上多种多样文艺学知识各有其优劣,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认识文学,文学没有‘本质’,文艺学不可能发现‘真理’。”如果把这里的“本质”理解为“绝对实体”,把“真理”理解为“绝对真理”,那么,支宇的判断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如果像《基本问题》那样吧“本质”理解为一种历史和地方的建构,把“真理”理解为“意见的真理”(阿伦特语),那么,我们也可以说,《基本问题》要告诉我们的是:任何关于文学本质的言说都是历史化和地方化的言语建构,任何关于文学的真理都不是绝对的。

支宇文章的另一个重要观点是:中国文艺学知识生产的根本问题不是知识上的“本质主义”,而是政治上、意识形态上的“威权主义”。 支宇说:“事实上,20 世纪中国文艺实践和文艺理论一直是意识形态进行权力争夺的重要领域,而意识形态本身就具有强烈的排他性和独断论色彩,它以‘真理’权威自居,不断命令文艺按它所谓的‘真理’眼界来看待现实、反映现实乃至生产现实。这样,政治意识形态是一切思想文化活动的‘元叙事’,它排斥异己,独断专行,任何知识生产都只能遵循它的话语逻辑和理论立场,它也只有它自己才是判断‘是与非’、‘真与假’的唯一标准。在这种‘威权主义’知识生产机制中,文艺学当然注定只能成为政治意识形态在审美领域中的理论衍生物。无论有多少理论家和理论著作,某一时期的文艺学知识生产都注定只能臣服于同一种意识形态元叙事,只能根据同一种意识形态元叙事来进行‘本质化’,只能发现同一个文学‘本质’。所以,中国当代文艺学知识生产的根本弊端不在于‘本质主义’思维方式,而在于‘威权主义’知识生产机制。”我大体上同意支宇的这个意见,而且正如上面说的,这也是我自己一再坚持的观点。我从来就不反对个人自由地撰写自己的文学本质论,甚至是本质主义的文学本质论(比如支宇先生就是本质主义的崇拜者,我同样很尊重他)。建构主义文艺学并不认为没有本质就是文学的本质,也不主张只有反本质主义的文艺学才是合法的文艺学或真正的文艺学。就像后神学时代仍然存在神学,后形而上学时代仍然存在形而上学一样,反本质主义时代仍然存在本质主义文学理论,区别只是在于它已经不能独霸文坛。不允许本质主义的文学理论(如阶级斗争工具论的文学理论)存在,这同样犯了专制主义的错误,同样违背了自由主义的精神。

我警惕的是这种本质主义文艺学的书写权力被某些人或者机构所垄断。在此,我愿意再次提出文艺学知识生产和传播(特别是教科书形式的生产和传播)的程序正义问题。我在几年前写的文章就这样说过:“我理解的文学理论知识建构的合法性是一种程序合法性,它不询问某种关于文学本质的言说的具体内容是否合法,而只涉及关于文学本质的知识生产程序是否合法的问题。”[6]也就是说,每个人或每个群体都具有就文学本质做出陈述的权利,只要它的这种陈述是合乎程序正义的。如果一种关于文学本质的言说借助于非正义的程序独霸了文学理论场域,别人只能接受而不能质疑,更不能提出自己的本质言说,那么这种言说本质的程序就是非正义的,它必然陷入文学理论知识建构中的专制主义——用支宇的话说大约就是“威权主义”。这个问题在文艺学教科书领域表现得尤其尖锐,因为大学是一个机构化的传授知识的场所,任何通过权力的介入(比如中央国家某部委下发文件)强行推行某种文艺学教科书的方式都是与民主自由的原则相违背的。何况,在一个价值多元化、观念多元化的时代,就文学本质达成实质性共识是非常困难的,但是就文学本质的建构程序达成共识则容易得多。就像我们今天很难就何为“好生活”的实质内容达成一致意见,而就关于“好生活”的讨论方式、讨论程序达成一致意见则并不难。同样道理,经过了改革开放和思想解放运动的洗礼,我们的文艺理论工作者应该能够达成这样的共识:任何人、任何群体、任何组织,都不能借助于理性言说之外的权力(不管是政治的或金钱的)来强行推行一种关于文学本质的理论。由于我们今天的文学理论界仍然受到权力和金钱的干涉乃至控制,由于我们的某些组织依然在权力支持下凭借不合法的程序正在建构或试图建构、推广一种“钦定的”文学理论,强调程序正义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7]

但是,我在这里要做一点补充:本质主义的知识论的确不等于威权主义的知识生产机制,但是,最容易和威权主义意识形态结合在一起的,却必然是本质主义的知识论。我们很难想象权威主义意识形态会和反本质主义的知识论结合。比如,种族本质主义不见得都会导致或者必然导致政治法西斯主义,但是法西斯主义却必然建立在种族本质主义基础上(希特勒就是坚定的种族本质主义者)。我们很难想象种族歧视和种族灭绝不是和种族本质主义携手,相反和反本质主义的种族杂交、种族混合理论结合。在现代社会,如果不是先在宣传上把特定种族妖魔化和本质化,怎么可能进而实施种族灭绝呢?同样道理,中国当代文艺学创造力的匮乏和生命力的衰弱固然不仅仅是“本质主义”思维方式使然。但凡是和权威主义意识形态结合进而独霸文艺学界的,全部是、也只能是本质主义文艺学,无论是前苏联的文艺学,还是文革时期工具论文艺学。这难道是偶然的吗?在这个意义上不妨说,反本质主义的知识论内在地包含对于权威主义意识形态的抵制力。如果是这样,那么,《基本问题》对文艺学本质主义的反思,就并非如支宇说的“根本没有击中要害。”支宇认为中国文艺学反思和重建的目标不是“告别本质主义”,而是“从意识形态威权主义出走”,而在我看来,告别本质主义(注意:不等于告别关于本质的任何建构)至少是“从意识形态威权主义出走”的题中应有之义。当然告别本质主义并不是告别所有本质建构的努力,因此和支宇主张的“重新个性本质化”“文艺学话语的多元化和个性化”是不矛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