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电力21日公告称,公司于2009年7月17日作为售电方,与华中电网有限公司签订了《2009年度葛洲坝电站购售电合同》。根据合同约定,2009年度葛洲坝电站年合同电量为151.4亿千瓦时,合同电量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06]180号文件精神执行。
我查了一下发改价格〔2006〕180号文件,题目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葛州坝电站提价后减征三峡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关于上网电价是这样描述的:葛洲坝电站执行上网电价0.1599元/千瓦时所对应的送湖省电量为107.23亿千瓦时,其余电量执行0.22元/千瓦时的上网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