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电力售电合同随感


长江电力21日公告称,公司于2009年7月17日作为售电方,与华中电网有限公司签订了《2009年度葛洲坝电站购售电合同》。根据合同约定,2009年度葛洲坝电站年合同电量为151.4亿千瓦时,合同电量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06]180号文件精神执行。

我查了一下发改价格〔2006〕180号文件,题目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葛州坝电站提价后减征三峡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关于上网电价是这样描述的:葛洲坝电站执行上网电价0.1599元/千瓦时所对应的送湖省电量为107.23亿千瓦时,其余电量执行0.22元/千瓦时的上网电价。

上网电价才0.1599元,是不是太低了,还是2006年的价格。现在提倡清洁能源,水电应该是比较理想的清洁能源,为何不能够优先发展呢?水电作为清洁的可再生的能源,其上网电价由于成本较低,不能与风电、光伏上网电价相比,起码也不应该比火电低才对呀。这一点真的是太不可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