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或可更自由
先前有很多报道称,《基本药品目录》将于“五一”前后公布,比这更关键的是,相关部门正倾向于“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统一招标”。而在此之前,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分级招标和采购,流通企业可以参与,基本上是谁的价格低谁中标,如今推行“三统一”,价格权重仅占50%,并且“只招药品生产厂家而不招药品经营商家”。
笔者对只重价格、不重质量、中间环节过多、推高药价等现象不满,可看到现在的实施方案,还是有一点担心:价格是一眼就可以看出来的,可质量方面怎么比?如何量化?只要同样获得了SFDA的批准文号,生产过程都符合GMP标准,并且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谁能说你的质量就比别人好?即使是好,又有多好呢?也许招标部门可以依据药监部门的质量公报等去区分不同药厂之间的产品质量,但这种区分有多少科学性?不弄清这个问题,整个招标过程可能就无法说清,也就难以服众。
再说,都说中间环节过多,到底有多少中间环节才叫“多”?早在业内谈论中间环节过多之前,就有生产企业完全撇开中间环节,直接给医院或药店供货,可为什么这种方式一直只为某些企业用在某些品种上?难道是其他企业不聪明,不知道有钱自己赚非要送给别人吗?笔者认为,完全取消中间环节是不可能的,因为它有存在的道理。中间环节在赚取自己应得的合理利润的同时,也在帮助整个供应链节约成本,创造财富。
另外,尽管国家对基本药物不再施行统购统销的模式,而是由各省自己统一招标,但这恐怕也只是五十步笑百步的做法。全国统一不合理,全省统一就合理吗?何况还是“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统一招标”,难道对这三类医疗机构的统一配送成本会一致吗?
诸多难题,亟待开解。任何政策都要经历成长和成熟的过程,虽然招标将向何处改进我们还不得而知,但笔者建议,如果产品属于基本药物范畴,只要有药品批准文号,生产过程符合规范要求,质量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不存在其他质量安全隐患的,不妨就以最低价者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则可交给监管部门处理。
至于投标主体,笔者认为没有必要拒绝药品经营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只要你比别人价格低,就不怕你赚钱,因为我们的目的是降低采购成本,不是怕谁赚钱。招标标的也不一定是全省“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是否可以尝试将一家家医疗机构拆开,由企业自己选择只投哪些医院呢?因为也许有的厂家对A医院供货划得来,而向B医院供货就不一定划得来了,而你送划不来,别人送可能又划得来,各有各的比较优势,让大家自由选择也许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