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少了社会监督,权利更是为所欲为!


  欲加之罪,何患无词?一家公益性非营利机构,因为声援邓玉娇而遭此厄运,可想其手段之卑鄙!这是一个囚徒困境,大家都不愿站出来,结果被几个人挟持绑架了所有人。少数人得益大部分人遭殃的社会就形成了。
  维护社会正义,监督政府权力,推动社会进步,这是一个现代文明社会所必要的,然而我们许多民间的公益组织的成立,不能独立地在政府民政部门获得批准,绝大部分便成了“非法机构”,自发从事公益事业的人们便在这非法的边缘上象小偷一样表达着自己的慈善心理和社会良心。只因为从事公益维权而一度令政府难堪,竟然政府部门和税务部门联合起来昧良心进行“税法”管制,连受捐资金也被当作是营业收入计税,突遭税务杯葛。试想如果我们表达自己慈善心理和社会良心的权利都被“公权”剥夺了,充分说明我们的国家至今还没有足够的勇气来正视“公众权利”、“公民”权利,以及不断“爆发”的“腐败”的社会现实,如果忘记了民众在社会存在的必要性,遮掩了社会所暴露的“不公平”的洞察力,这是我们社会的悲哀,民众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