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务局的贪局长,凭啥获这么多奖金?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广西右江矿务局原局长曾如云贪污公款205万多元、受贿60万多元、另有500多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近日,法院以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曾如云总和刑期27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7月27日《广西新闻网》)

仔细阅读完这篇题为《矿务局原局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自称逢赌必赢》的文章后,感觉作者对一些重要问题并没有交代清楚,或者说是故意回避一些难以言表的法律问题。因为办案机关已查明曾如云家庭拥有财产共计2263万多元,但其涉案金额为贪污公款205万元、受贿60多万元和540多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总计仅800多万元。按照这个说法,曾如云仍有1400多万元的合法财产。笔者不禁要问:身为矿务局局长的曾如云,是如何积累这么多财产的?

当然,该文也介绍了曾如云和其他贪官惯用的伎俩:一是将部分受贿款以“人情往来”的名义供出来,可如此大额的“有来无往”,即使是真实的,那实质上也是行贿受贿;二是以“逢赌必赢”将自己变相受贿得来的赃款“非罪化”;三是把家中财产说成是其他家庭成员所得。

曾如云供述的几点中,恐怕只有一点是真实的,那就是“获奖所得”。因为“人情往来”、“逢赌必赢”等敛财方式,一般情况下并不好核查,容易蒙混过关。而“获奖所得”就非常好核对了,当事人作假没有任何意义,只能徒增“不老实交待”的印象。因此,那些“有鼻子有眼”的获奖项目和金额,都应该是真实的。

据曾如云交代,单位发的局领导安全特殊奖,每年10万元,共50万元;单位工会发的合同奖,每年约2万元,这些年来他得了15万元;自治区煤炭主管部门、百色市经委发的年终安全生产奖,这项收入有15万元;煤炭主管部门、市政府颁发的优秀企业家、拔尖人才奖,这些年约10万元;能源部、自治区经贸委、矿务局发的科技项目成果奖,约得10万元;矿务局按规定发给的各种奖金每年10万元。原文作者计算是“共约得60万元”,这明显是个错误。按照这个计算,曾如云几年内的获奖总金额应该是110万元。

看着名目如此繁多的奖励项目和如此巨额的奖励款,都给了那个由上面一张纸任命、亦官亦商的矿务局局长,令人难以理解,国企老总的收入果真是一笔糊涂账。那么多的部门给一个矿务局的局长发奖金,看样子,企业“婆婆”多还有外人看不见的好处呢。但政府有关部门这么干,那些处于一线的普通矿工会怎么想?企业没出事故,局长就能拿到每年10万元的安全特殊奖,如果企业出了安全事故,会不会相应地罚局长10万元呢?难道官场对“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关系就一点儿也不懂?

从曾如云的获奖项目及奖金数额来看,国家对国企管理层工资、奖金的管理,实在是太混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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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务局原局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自称逢赌必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