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酒厂:请不要用消费税向政府“发难”


自8月1日起,随着税总对酒厂消费税“堵漏增收”文件的执行,让那些占有市场较大份额的大酒厂为了共同的利益终于团结在一起了,他们“上书”国家有关部门,这其中有部分内容让人感到或许有些“威胁”政府的成份存在。据内部人士透露,大酒厂强调:如果税务机关不加强对占有市场份额约20%小酒厂的税收监管,让这些小酒厂获得税收利益,造成此文件在执行中的利益不平等,他们将会终止执行这份文件。

得知此消息后,我有两个感觉:一是这些大酒厂敢对税务文件采取这种强硬态度,是税总长期以来对白酒这个行业税收征管措施偏软所造成的。而从8月1日起新白酒消费税文件的出台,更是对这些白酒企业过去采取所谓税务筹划方式,大量逃避国家税款的一种放任,其实就是既往不咎。相对于此次对60个纳税大户追溯三年的税务检查而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和执行。二是,各地税务机关在执行过程中的力度到底有多大?这个我持怀疑态度。既然大酒厂采取了这种强硬的态度,税总应该有一个比较强硬的回应。建议在今年10月份左右,税总应对白酒行业进行一个全面的纳税检查,这其中既包括对这些酒厂8月份以来是否执行国家政策情况的核实,同时还要对白酒企业近三年以来的税务状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就像这次对待那60个纳税大户一样,进行拉网式的检查。

其实,在我国有很多税收上的“钉子户”。这其中即包括房地产企业,还包括白酒生产企业。虽然国税总局三令五申要求各地区认真执行有关税收政策(如:土地增值税清算等等),但由于这些企业与当地政府均有着比较密切的联系,所以他们凭借此后台公然对抗税务机关的检查。不论是当地的国税还是地税,由于生活在那片土地上,受到方方面面的制约因素很多,所以造成各地在同样政策的指导下,执行税法的力度是不一样的。

 

 

【转帖请注明出自 “税务危机处理专家——郭伟税务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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