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狗道、猫道,孰道也?(一)


人道、狗道、猫道,孰道也?
         ——推荐赵南元教授一篇妙文

司马南

 

这是一篇直面尖锐社会问题,从基础伦理即开始较真儿的文章。你可以不同意他的观点,但是,你不能不跟随他深入思考。
    在作者锋利的剖析之下,动物福利、宗教欺骗、纳粹假说、进化原理、文化霸权、普世价值、道德产生、福利管理、狗道主义、社会和谐、国家利益……看似不相干的东西,原来有那么多微妙的联系,有那么多错综复杂的经脉,埋藏着那么多的人工陷阱,这太令人惊异了。
    冷眼旁观,不为时髦的潮流所动,直言相告,为社会危情大势提供预警。赵南元教授的一贯风格在文章中充分得以展现,他从容地将诸多的社会潮流与思想融入一炉,在高强度思维的平台上,将某些自诩的动物保护主义者思想贫乏、逻辑混乱、舶来匆忙、搏位丑陋一一摊出来,让大家看了一个究竟。
    如果哪位自认为是动物保护主义者,却有耐心读完全文,在思想上,而不是情感上,找得出反对赵文观点的根据,我真诚地向您致敬。这是因为,其一,您的思考深度已经在常纪文先生之上了,常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建议稿)起草小组首席专家,实在是应该稍微做一点像样的功课之后,再出来到央视吓唬人。其二,如此,关于这类话题,您及其同道与赵南元先生等终于可以有来有往地讨论、辩论、争论下去了,而真理据说越辩越明。
    赵南元未必是真理的拥有者,但是,如果赵南元的文章发表以后,迎面而来的依然是肾上腺板砖与内分泌叫骂,而没有一点像样的学理阐释事事分析,那就等于某些人自己宣布先行落败且落个风度不佳的名声。
考虑到某些人对自己的宠物宠爱有加,以致于不能冷静地读文与思考,在此有必要做一点申明:赵南元不是要吃您家的动物;您的动物并不会因为赵南元的文章而受到任何威胁;佛教不杀生的主张,在信仰的层面和个人选择的层面,赵南元没说什么。
                                            (2009年8月11日星期二)

 

附录:清华大学赵南元文章


                           
   谎言和谬论的堆积
                               ——评央视新闻会客厅专访常纪文

赵南元


     2009年6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建议稿)起草小组首席专家常纪文在中央电视台《新闻会客厅》接受专访[1],就动物福利和动物保护法发表了一系列观点。这些观点具有代表性,充斥着谎言和谬论,这些谎言和谬论如果任其流传,将会在中国产生巨大的社会危害,有必要进行剖析和商榷。

一、基础伦理问题

在分析常纪文教授的具体论点之前,我想先明确一个伦理学的基础性问题,即“人类社会为什么需要有道德?”。换句话说,犬类为什么没有伦理学家或道德家?我怀疑这个问题可能没人想过,人们觉得人需要道德就象苹果落到地上一样理所当然。但是我觉得这个问题至关重要,就象苹果为什么落地对于物理学至关重要一样。
    狗(以及一切社会性动物)都会表现出某种“拟似道德行为”。例如狗的“忠诚”有很多事例被人们广为传颂。但是狗不需要道德家和伦理学,因为狗对人的忠诚是从它们的祖先狼对狼群首领的忠诚那里通过基因代代相传继承来的,无须后天教育。
    人是一种很特殊的动物,人的大多数生存技能都是从文化传承里学习得到的,从基因里得到的比较少。人是最善于学习的动物,学习的数学表现形式就是“优化”,所以什么是“优”就是学习的前提,这就是价值观的起源。动物也有初步的学习能力,但其用以引导学习的价值观几乎全部源于基因传承,受进化原理的约束,后天的改变很少。但是对于人类而言,由于文化积累的速度远远大于基因进化速度,人类社会结构随生产力增长所产生的变迁也是基因进化所来不及适应的,所以人类不仅有先天的生物价值观,也有后天的文化价值观。文化价值观不完全受进化原理约束,具有比较大的自由度,使得人类社会能够及时调整价值观使之适应生产力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道德风险。一旦这种人造的价值观发生偏差,就会把人类社会推入浩劫之中,这在历史上是多次出现过的。
    由此可知,道德是适应人类社会的价值观建构,它只处理人类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不处理人与动物或人与自然的关系。或者说,人如何对待动物,就象狼如何吃羊一样,不涉及道德问题。所谓人与自然的关系,归根结底还是人与人的关系,完全与人无关的自然,不涉及道德问题。正如我们维护生态,是为了人类更好的生存,而对于没有人的火星,“自然本身”不会认为它比地球有什么逊色之处。“价值”是人类学习的导引,脱离人类谈论其他生物(生命)和自然的价值是毫无意义的。为了规避道德风险,我们必须坚持一条原则:道德的合理性只能建筑在有利于人类全局长远利益的基础之上。用中国古话讲,是“义者,利也。”对应现代的伦理学派,就是“人类中心主义的效用主义”。一旦偏离这个原则,道德一定会对社会产生或多或少的危害。
    然而,效用主义(也翻译成功利主义)在西方伦理学界却并未成为主流,而且是饱受诟病的,虽然我从未见过对功利主义的任何有效驳斥。这一现实的根本原因在于宗教对西方伦理学的深刻影响。宗教是有组织有体系的迷信。几乎所有的宗教教条中,都有“不可撒谎”的戒律,有人就认为这说明了道德的普世性。然而,实际上任何宗教教义都是一个弥天大谎,所以需要用“不可撒谎”作为“此地无银三百两”式的声明,企图掩盖这个弥天大谎。基督教的“见证”更是一个群体性的撒谎训练,诱导教徒们伪造亲身经历来互相证明上帝的存在。效用主义伦理观和自然科学一样,都是谎言的天敌,自然会受到宗教的攻击。
    在宗教教义的弥天大谎之中,“伪道德”因其对宗教的发展和强化有重要作用而占据核心地位。“伪道德”是指对人类社会并无好处甚至有害的“道德条款”,例如不许手淫,不许避孕,不许堕胎,不许离婚,不许同性恋,不许杀生,不许吃肉,不许“虐待”动物,禁止动物实验,禁止克隆人,禁止基因改造等等
    伪道德对于宗教有多方面的用途:首先,伪道德可以作为划分宗教内部和外部的标志,增加教徒对团体的自我认同感,使之区别于其他宗教和普通老百姓;其次,对于生活中的失败者、失落者,接受伪道德可以为其带来廉价的道德优越感,使之获得心理平衡,感到宗教带来的愉悦;第三,对于生活中的成功者,伪道德又可以给他们造成凭空的罪恶感,使之不得不依靠宗教以求得拯救。第四,最危险的是,伪道德可以用来加罪于不信其宗教者,使得对于异教徒、无神论者或异见者的迫害合法化。这也就是为什么钱钟书会说“世界上的大罪恶,大残忍——没有比残忍更大的罪恶了——大多是真有道德理想的人干的。”由此可知,主张和宣扬伪道德是宗教的重要特征之一。
    去年(2008)3月,罗马教廷宣布了新“七宗罪”。旧“七宗罪”是“懒惰、嫉妒、贪吃、贪婪、色欲、暴怒、傲慢”,很显然,这些“罪”是正常人都有的生理和心理反应,将其入罪是典型的伪道德。而新“七宗罪”则与时俱进,其中的“破坏环境,从事有道德争议的科学实验,改变基因或者危害胚胎”明显是剑指科学的。本来在天主教、基督教的教义中并没有包含动物权利的因素,人是上帝特别制造的,是其他生物的主宰。但是如今他们汲取了佛教的一些皮毛,制造出新的反科学怪胎。如果这个天主教入罪之法被人们接受,宗教就可以完全控制科学的发展,只要他们看不顺眼的科学实验,都可以提出“道德争议”。用全局的眼光来看,所谓动物保护主义只是宗教反科学运动的一个分支。
    主张“动物福利”和“动物权利”的动物保护主义运动具有恐怖主义倾向[7]和邪教性质。本来,在“正教”和邪教之间并没有鲜明的界线,任何宗教在创始之初都难免邪教的性质,经过千年以上的磨砺之后,对社会的危害会逐步减弱,在社会中找到合适的位置。新兴的宗教则需要借助制造事端来扩大影响宣传自身,对社会的危害也比较大。所以区别邪教和正教可以使用这样的特征:看其是否经常制造事端,挑动社会纷争。从这个角度看,动物保护主义运动的邪教性质是比较明显的。这类活动的最大特点是,制造事端本身就是目的,所以永远得寸进尺,不会由于其目的部分的达到而有所收敛。我国的上一个邪教就是如此,围攻出版社,围攻电视台达到目的之后并不会就此罢手,而是进一步围攻最高的机关。动物保护主义运动也是如此,即使在完全按照他们的主张立法的英国,并不会使他们放弃制造事端的习性,他们不断会提出新的要求来吸引眼球,为此也不惜采取打砸抢等恐怖主义手段。

二、野生动物和宠物能不能吃?

动物福利理论本身是荒谬绝伦的,所以为之辩护的言论必然充斥着谎言和逻辑谬误。且看常纪文教授动了立法念头的起因:

李小萌:是什么让您有了这样的想法,觉得这样一个时机我们适合要推这样的法律出来了?
  常纪文:我研究《动物保护法》大概有接近十年的历史了,对我触动最大的就是2003年的SARS期间,我到德国去做访问学者,很多德国人就对我讲,说你们的SARS疾病就是因为你们虐待动物产生的,所以对我的触动很大。
  李小萌:你认可这种说法吗?
  常纪文:我想多多少少会有一定的关系,后来事实证明也是果子狸引发的。
  李小萌:只是吃了果子狸,怎么是虐待呢?
  常纪文:按照道理,果子狸是野生动物,它是不能吃的,你吃了,就是说人和野生动物的关系出现了不正常的现象。
  李小萌:所以当时在德国出访的这一次经历对你的触动是很大。
  常纪文:对。(引文完)[1]

寥寥数语,已经谬误重重。
    首先,SARS“是果子狸引发的”只是臆测,并非“事实证明”。香港有人从果子狸身上检出类似SARS病毒的冠状病毒,但并不相同,而且数据不能重复,北京的果子狸并未检出该病毒。加之缺乏流行病学证据,SARS的来源至今仍是未解之谜。
    其次,“吃=虐待”也纯属谬论。为了替德国人的谬论解套,常教授无视逻辑,顾左右而言他,提出一个“野生动物,它是不能吃的”谬论来遮盖。且不说一切养殖动物都来源于野生动物,野生动物也都可以养殖,并没有什么物种是注定只能养殖或只能野生的。被常教授奉为圭臬的洋人,吃野生动物也并不少。欧洲每年水产大约720万吨,其中养殖业只占18%[2],80%以上都是野生动物,而占主要产量的鱼类又是被常教授封为高等的“脊椎动物”,每年吃着数以百万吨计的野生动物,却说“它是不能吃的,你吃了,就是说人和野生动物的关系出现了不正常的现象。”世上伪善,莫过于此。中国人吃鱼翅被广为诟病,说什么破坏生态,而洋人吃金枪鱼则无人指责。实际上鲨鱼和金枪鱼都是处于食物链顶端的鱼类,洋人吃的就不破坏生态,中国人吃了就是破坏生态,世上霸道,莫过于此。
    再看常教授下面的谬论:

李小萌:之后呢?
  常纪文:然后就是2003年,我做了六个月的访问学者,2005年我再在德国马普研究所做了六个月的访问学者,专门研究这个问题。第二个比较触动的一个事情就是2005年3月份我正在德国进行访问的时候,河北肃宁出现了活剥貉皮的现象,录像在德国曝光之后,CNN还有瑞典电视台都播放了,一些动物保护人士在欧洲进行集会,要求欧洲对中国进行贸易制裁,禁止从中国进口毛皮,如果说一旦禁止,对中国的经济打击是比较大的。
  李小萌:这也是让你觉得应该有一部法律出来的原因。
  常纪文:对,这是一个间接原因。另外我认为咱们的国家形象受损了,以刚才2005年3月份那个事情为例,德国的朋友就问我,说常教授,你平时吃狗肉或者吃活的其它的野生动物或者是家养的宠物吗,问得我非常尴尬,我感觉到咱们国家形象在国外受到了影响。(引用完)

我估计常教授没有剥过任何动物的皮,否则不会相信“活剥皮”的谎言。哪怕是一只兔子,要想活剥皮也近乎不可能,俗话说“兔子急了还咬人呢”,你要活剥它的皮,它能不急吗?何况貉是小型猛兽,好勇斗狠,要活剥皮更是自讨苦吃。
    好在如今是网络时代,所谓“活剥皮”的视频在网上可以找到[3]。看了录像,不带偏见的人都可以判断出这是杀死之后剥皮,并非“活剥皮”。录像的发布者是这样形容的:

一只只的浣熊,就这样被抓出铁笼外,重重一摔,之后又是一棒重击。为了保持皮毛的完整,这些工人还直接砍断四肢、从尾巴划开一个伤口,然后才开始剥皮。由于这些野生动物都是这样活生生遭剥皮,过程相当残忍。(引用完)

“重重一摔,之后又是一棒重击。”此时貉已经死亡,谈何“活生生遭剥皮”?即使有个别末端神经尚未死透,有些局部小动,由于中枢已经死亡,不可能有协调的动作了。“动物保护人士”指责“摔”和“一棒重击”不如电击或药物的“安乐死”,纯属无知,或是故意找茬。
    在各种致死方法中,重击头部的效果是瞬时失去知觉,是痛苦最少的。笔者亲身体验过跌倒时后脑碰水泥地发生轻度脑震荡的过程,确实瞬时失去知觉,毫无疼痛感。反之,笔者也曾遭到过电击,滋味很不好受。主要是电击强烈刺激神经,且电击和药物致死是先作用于心脏,脑部仍有知觉,笔者曾见过11万伏高压电击而大难不死的,过程痛苦不堪。“动物保护人士”反对痛苦少的致死方法,却支持痛苦较多的致死方法,足见他们要的不是什么“动物福利”,而是制造事端,借机反华。
    这种歪曲事实的手法是西方媒体的老套路,3.14和7.5事件的西方传媒报道有大量活生生的例子,读者可以在网上找到。
    实际上动物福利立法并不能缓解反皮草运动,那些立法保护动物福利的国家的毛皮业同样遭到攻击:“交战中,美国皮草协会及许多皮草商纷纷打出了“饲养原料”的旗号——保证提供皮草的小动物在皮毛养殖场和大农场中得到了精心照料。不过这没有换来动物环保主义的妥协,欧洲学者Rev.AndrewLindzey教授严辞谴责道:‘剥削动物的所有方式都是非常可怕的,但没有一种比我们为皮毛养殖场的动物搭建的活地狱更为糟糕!’动物保护主义者的言行也反衬出皮草时装的生命力。”[4]交战会长期持续,“动物福利”立法对解决此问题毫无作用。
    吃狗肉的问题是个老问题。既然常教授感到尴尬,我们不妨不厌其烦的再分析一下。常教授似乎对西方文化有一种盲从,德国人当面挑衅时不懂得反击,而是囫囵吞枣照单全收。作为学者,至少应该问个为什么,何不问问德国人:狗肉何以吃不得?宠物何以吃不得?这是个很好的比较文化学课题。
    基督教文化是有上帝的文化,他们认为世间万物都是上帝有目的地创造的,猫创造出来为了吃老鼠,老鼠创造出来为了给猫吃。因为狗是上帝创造出来给人做朋友的,所以不能吃。中华文化是没有上帝的,中国人吃什么是神农尝百草的结果,并非上帝的安排,狗肉好吃,所以就吃了,猫肉老鼠肉如果有人觉得好吃,当然可以吃。西方人有严重的欧洲文化中心主义思想,认为凡是和他们不一样的都是错的,对于这种文化霸权主义应该批判而不是纵容。因为世界上毕竟存在着多种文化,任何文化都不应该具有治外法权,否则天下一定是冲突不断。印度教徒视牛为神,他们有没有权力反对欧美人吃带血的牛排?穆斯林和犹太教徒有没有权力反对德国人吃猪肉腊肠?遇到关于中国人吃宠物的挑衅,只要和他们讲讲印度教和犹太教就是了,毕竟他们还不敢说只有基督教正确而印度教和犹太教是谬误,尽管他们心里可能这样想,基督教徒总是习惯于把自己的局部文化看成“普世价值”的。

三、为什么是德国?

常教授的两次被“触动”都在德国,并非偶然的巧合。这里存在着两个更深层次的原因:
    首先是德国的反华历史悠久,“黄祸”一词就是德国人发明的:“‘黄祸’(die gelbe Gefahr)一词出自于德意志军国主义者、派遣德国军队参与八国联军屠杀中国人和火烧圆明园的德意志皇帝、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罪魁祸首威廉二世,与这一概念相关联的正是殖民主义、帝国主义霸权和种族歧视。在纳粹德国时期,‘黄祸’意识也曾成为对中国以及华侨华裔实施种族歧视和迫害的标志性概念。尽管今天离威廉皇帝时代已有一个世纪之遥,纳粹第三帝国已经被战胜62年,但部分德国民众中仍然存在着危险的种族歧视倾向,新纳粹势力在德国不仅没有销声匿迹,而且在经济低迷的时期更有抬头的趋势。”[5]
    第二个原因是,动物保护主义在德国十分猖獗,且为祸甚巨。
    我们通常用“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来形容一种谬论,动物保护主义谬论的要害也可以概括为一个颠倒和一个混淆,即“颠倒杀虐,混淆人畜”。在人类正常的价值观体系中,“虐待”之恶小于“杀戮”,古今中外的任何法律之中,杀人都是大罪,死刑都是最高刑罚,而其他刑罚(某种“虐待”)则是相对低级的刑罚。世界上最简单的法律——刘邦約法三章: 第一, 杀人要偿命; 第二, 打伤人要制罪; 第三, 偷盗的要判罪。仍然是把杀人作为最大罪行的,而杀死动物则是正常的生产活动,杀人与杀猪在道德上有着严格的区分。在正常的人类社会价值体系中,人≠动物,杀戮〉虐待。而在动物福利论的荒谬价值体系中,动物=人,杀戮〈虐待。在数学里我们都知道,如果A=B,则必然可以推导出B=A。如果杀死老鼠和杀人一样,那么杀人也就和杀死老鼠没什么区别了。表面上看动物福利论者是在提高动物的伦理地位,而这一混淆却实实在在降低了人类的伦理地位。毕竟高低总是相对而言的。
    历史已经证明,这种荒谬主张被付诸实践,势必制造人间浩劫。就在六十多年前的德国这种浩劫成为了现实。
    希特勒、格林等纳粹头目是坚定的动物保护主义者。正是因为他们信奉“人=动物”,所以把杀人也就看得和杀猪一样轻松,这不是异常的疯狂状态,而是逻辑的必然——只要……杀得“反虐待”就没问题。在“反虐待”方面他们是很下功夫的:在奥斯威辛集中营,毒气室修得像个公共浴室,里面有淋浴喷头,告诉那些走向死亡的犹太人他们是去洗澡,脱光衣服,放着音乐,谁也不知道一分钟后是什么。然后关上门,放毒气,痛苦十分短暂。真是“反虐待”到家了!每当看到有人在鼓吹现代化屠宰厂在杀猪之前放音乐,我就会想起历史上的这一幕,难免不寒而栗。数以百万计的犹太人、同性恋者、吉普赛人的死亡,正是“人=动物”和“杀戮〈虐待”的荒谬价值体系付诸实践的必然结果。

四、动物福利和瘟疫

为了给“动物福利”找到理由,常教授声称如果动物福利不好就容易引发瘟疫:

常纪文:为什么禽流感发生在亚洲的一些比较贫穷的人口比较集中的国家呢?主要是因为这些国家对鸡,以鸡为例,它的福利给得不是很好,比方说应该给它这么大的面积,但是你给一只鸡很小的一个空间,它的免疫力必然降低,降低免疫力就必将影响企业主或者是鸡主人的经济效益,就会打抗生素,打了抗生素之后,很多疾病,虽然鸡不会患病,但是一旦患了病之后,就很可能发生一些基因突变或者是一旦传染给人之后,疾病就很难控制,人和动物的关系现在出现了一些偏差。(引文完)

这一段话里充斥着谎言。
    首先,禽流感并非只发生在“比较贫穷的人口比较集中的国家”,香港就是发生禽流感比较多的地区,香港并不贫穷,其动物福利也是按照英国法律执行,应算最高水准的。日本也不贫穷,但也多次发现禽流感。实际上家禽在动物福利论者最推崇的野外放养中,接触野鸟的机会最多,感染禽流感的危险也更大。
    至于鸡的福利不好引起人的“疾病就很难控制”,更是无稽之谈。常教授设计了一个从福利到空间再到免疫力到抗生素到基因突变到疾病很难控制的漫长的逻辑推理链条,但是这一推理链的每一个环节都脆弱得不堪一击。鸡的泛泛的免疫力很难测定,所以说空间小免疫力必然降低缺乏科学根据。提高免疫力方法很多,主要是针对某种特定疾病接种疫苗,如果防疫对象是禽流感,应该接种禽流感疫苗,打抗生素毫无作用。抗生素没有诱发或促进基因突变的作用,所以并不会引起病毒或病菌的基因突变,更不会使得人的疾病难以控制。无论是禽流感还是猪流感,都不是抗生素可以治疗的。

五、“福利”还是“管理”?

关于《动物保护法》之具体实施,常教授也援引了西方的经验:

常纪文:其实我们可以从反虐待这个层面,当然还有其它的一些方面,比方说我们首先要控制动物的数量,只有控制动物的数量,才能防止很多动物遭受虐待,比方说在西方国家,宠物动物都是在固定的商店出售,在固定的商店繁殖,出售宠物的商店必须有专门的许可证,其它的地方不得进行繁殖,不得进行销售,然后销售的宠物,猫、狗必须进行绝育,就是说不会有很多小的野猫野狗的现象产生,控制了宠物动物的数量,后边很多问题就可以解决了。第二个,我们目前很多地方已经开始在试点,就是在猫狗的身上种植芯片,种植芯片有个什么目的呢?既可以掌握这个动物的卫生状况,比如说防疫情况,同时在主人抛弃猫狗的时候,我们可以找到这个猫狗的主人,然后追究他们的责任。这是一个是源头。另外还有一个就是事后的补救,一旦我们发现了之后,我们比方说发现了虐待动物的现象,残杀动物的现象,或者抛弃动物的现象,我们可以找到动物主人……(引文完)

这些做法充分暴露了所谓“动物福利”的伪善面目。他们打着“反虐待”的旗号,却要立法强制阉割所有的宠物,使其丧失交配能力,失去“表达天性的自由”。这样的法律,如果称之为《宠物管理法》,还算名符其实;说成是《动物保护法》就显得滑稽了。如果把两个选项放在常教授面前:一个是舍弃性功能去当养尊处优的太监,另一个是保留性功能去当一个流浪汉,不知常教授会如何选择?
    如果这个世界上出现了真心关怀动物“表达天性的自由”的动物爱护人士(就像张贤亮在小说里叙述的“猫毬保卫协会”),愿意捍卫猫狗的性行为福利,反对常教授立法残忍剥夺所有宠物交配权的虐待行径,将常教授绳之以法,追究刑责,不知常教授是否仍愿意作法自毙。
    在这里常教授巧妙地把去势说成“绝育”,给不知就里的人造成一种维持性功能的假象,殊不知洋人将宠物阉割的真正目的是为了防止它们叫春,制造噪音,所以都是连激素分泌都一并取消了的。
    在中国的文化大环境之下,“流浪猫狗”本来不是问题,到时候自有牟利者将它们捉去卖给饭馆吃掉,形成良好的生态平衡,还无须浪费纳税人的银子。偏偏有常教授这种食洋不化的人跳出来,舍弃中华先进饮食文化,引进西方落后文化,给无辜者平添罪责,无端增加社会负担,破坏饮食业的正常经营,损害猫狗食客的口腹之欲,制造满盘皆输的局面,真不知是何居心。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