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市场化与城市发展


 

市场的制度基础是私有制。市场化之后,资源被私有权占据,对于公众也就不再是一个“政府服务”的问题,而转变成为一个“市场交换”的问题。而交换的原则是两个私有者自由自愿,合则成交,不合则不成交。

市政市场化是随着市场化浪潮同步展开的,在二三十年间对中国的城市发展和市政基础建设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例如比较有效地解决了市政建设开发与持续循环发展的资金问题,提高了各地市政建设的速度和档次。但是,市政市场化也同时对城市发展起到了反方面的一些不良作用。

 

突出的一点就是规划向利益让路。例如旧城改造因为费用过高无利可图而无企业愿意承担,除非政府给予巨额补贴。城市扩展过程中遇到的征地和拆迁问题,因为同样的原因导致“城中村”的形成。“钉子户”问题就是市政市场化的结果。

新的居民小区或城区的开发速度也受限于市政市场化。原本属于公共福利事业的各个部门市场化之后变成的企业自己的资源,处理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转变成为自己的盈利与否。这些市场化的部门会因为自己的部门利益而无视公众权益和市政规划,在公权力和私权力平等的逻辑下,把部门利益凌驾于公众权利之上。例如供电供热供气供水等等部门会因为与具体的居民经济纠纷或者价格协商未果而成片停止供应。

例如现在很多城市的垃圾处理也已经市场化了。居民小区的公共卫生要付费,倾倒生活垃圾要付费,下水道清淤也要付费(都综合在物业管理费用当中),一但某个环节发生支付问题,清洁公司便拒绝提供服务,宁可让居民区污水横流垃圾如山。

市政工程的受益者是一个群体,但是市场化的市政其支付代价的是一个个具体的居民个体,而每个居民对同样的产品的支付或说承受能力是不同的甚至可以说是差异巨大的,这就造成的服务的公众化和支付的个体化之间出现了问题。公共产品“搭便车”的现象是不可避免的现象,而市场是拒绝搭便车的,厂商因为不愿意接受搭便车者会拒绝提供公共产品。

 

某城市天然气供应企业在价格调升受到限制之后发出通知,限制居民每月用气量为50立方米,导致一些靠燃气取暖的居民无法正常过冬。至于电力公司拉闸限电的事情各地更是普遍发生,虽说现在都是文明合法办事,拉闸之前会事先通知,但不过是“合法的强迫”。

出现这种因为市场化导致市政服务方面的问题,根源在于市场化被用在的不当的领域。市场化的所有制基础是私有制,但是市政项目大多数属于居民的公共利益领域,是本应该姓“公”的。一旦私有制被确立,则私有者必然合法地拥有了处置私有财产的权利,市场交换的原则就是自觉自愿,不能够强迫作为私有者的任何一方按照他不满意的交换比例(即价格)进行交易。

如果市民赞同市政市场化,就等于放弃了对市场服务价格的波动性的评价权利。市场上消费者只有选择货币选票的“赞成”或“反对”,而没有抱怨,也没有人理会这种抱怨。但是,涉及到市政这种几乎都是居民的必要需求的领域,反对,就意味着放弃不可放弃的必要需求,那就只剩下一个无从选择的选项——赞同,即完全丧失了自由交换的议价权利。

最近借全球经济危机之际出现的“资源价格改革”浪潮。各地普遍倾向于自来水的涨价。改革变成了“涨价”的代名词,推进改革就是推进涨价,听证会变成了涨价通告会。

再例如城市新城区的公交系统建设问题。过去公共交通是政府责任,现在公交系统也公司化市场化运营了。这样一来,因为新城区居民稀少,公交公司无利可图,所以便不愿意为之开辟新的公交线路投放车辆,导致居民出行极其不便,反过来影响的新城区的人气聚集和城市发展。

 

经济学家Silvio gesell18621930)说过:“(在这个商品社会里)凡是不能带来经济利润的东西,都不会被生产出来”。市场建设问题涉及到多数市民的公共需求问题,涉及到基本民生权利问题,当主要针对民众的基本的、必要的、公共的需求的市政被市场化之后,民生便也为市场所绑架,就责任而言,原来承担民生责任的政府退出了,而在利益面前,惟利是图的厂商是不会考虑民生的。

 

众所周知“无商不富”,如果要想在某个领域制造富翁群体,只要将其商业化就可以了。市政工程领域也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培育亿万富翁最多的领域之一。受益于这个造富圣地的,不仅仅有商人,还有很多热衷于此的政府官员。市政的市场化其实是一种畸形的市场化,本质上政府是惟一的买家,工程发包和招标等于是送钱,给主管官员提供了极大的寻租空间。因此,市政工程也成了官员落马最多的领域之一。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版的序言当中说到:“在其他一切方面,我们也同西欧大陆所有其他国家一样,不仅苦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而且苦于资本主义生产的不发展。”一个多世纪后的今天,我们的学者和政治家,也正陷在“苦于资本主义的不发展”当中呢。只有市场化人士想不到的领域,没有他们不想加以市场化的领域。市政工程就是一个例子——最具公共财产特征的市政工程,现正在演变为某些人(阶层)的私产和敛聚私财的摇钱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