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给摊贩发生存委屈奖?
虽然已过去6天,可合肥市蜀山区琥珀街道协管员朱新杰左脸颊上的牙印仍清晰可见。8月4日,他在执法时被小贩咬伤,随后蜀山区城管局给他颁发了执法委屈奖。(12日人民日报)
在这起执法案件中,城管所受到的委屈也许毋庸置疑,作为城管领导,让其医治伤痛、对其心理抚慰,也很必要,但发给一个什么委屈奖,就难免有“画蛇添足”之嫌。
常言道,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儿。身为国家公务、执法人员,他们的职责就是面对矛盾、化解矛盾,遭遇阻力乃至一定的风险也是难免的事。不过,既然拿着国家的薪水,就得有为此付出或承受委屈的本分。
然而,纵观时下某些国家公务人员,往往爱把自己的身份当成享受的资本,看成待遇的象征,而自己应该履行的职责、承担的责任则被边缘化了,讲条件、要待遇、怕困难的现象也就见怪不怪。
少数公务、执法人员“娇生惯养”的行为从某种程度上说也是被娇纵出来的,一些主管领导出于对面子、地位、利益或爱护下属等的考虑,往往容不得本部门受到半点委屈。也纵容和助长了某些不文明或者暴力执法现象。
相比之下,作为社会的边缘化群体,一些小摊小贩为了勉强养家糊口,不得不时常餐风宿露,东躲西藏,当他们为了生计和生命的尊严而遭遇执法者的暴力之时,谁又来给他们发一个“委屈奖”?!
笔者无意为暴力抗法的摊贩开脱罪责,也无意冷眼旁观城管兄弟受到的委屈,只是觉得,如果我们真正确立起执法为民、公正执法法理念,摒弃本位主义,少为自己考虑,多替群众着想,或许会少些对立,多些和谐,进而越来越得到老百姓的理解、谅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