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正确认识和评价金融衍生交易工具的风险程度
为了金融对金融衍生交易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我们首先应对金融衍生交易工具和其交易的市场的风险程度做一个恰如其分、实事求是的评价,将其风险估计过高或过低同样都是不足取的。根据金融衍生交易定价理论,任何一种衍生工具合同的损益都可以由标的资产和无风险债券组合的损益来进行摸拟复制。因此,我们可以说,金融衍生工具所能做的和实际上已经做的,只是分散或集中原来已经存在的那些风险,使得这些风险能够更加有效地在市场参与者之间进行转移。所以,从金融市场的全局来看,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是一种“零和游戏”,即它只是将金融风险从市场的一方转移到另一方,或者将风险用新的形式进行重新组合,而金融系统原有的总的风险并没有因此而增加或者减少。从这一点出发,我们可以发现,金融衍生交易的风险有被夸大的嫌疑,或者说,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大。这一点我们也可以从现实中得到验证。
2.要正确评估金融衍生交易各类风险之间的相关性
通过对金融衍生交易的各种风险的基本特征进行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这些不同的风险之间是相互关联的,它们以市场为中心,构成一个完整的风险体系。也就是说,在各种风险中,市场风险是起着决定作用的,它影响其他风险是否会发生及发生的风险程度的大小,并产生一系列的连锁反应。
因此,我们在对金融衍生交易进行风险分析和控制时,不仅要考虑每一类风险的大小,而且要对各类风险之间的相关性进行事前的评价,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对金融衍生交易的风险特征有完整和系统的把握,并进而实现对系统的风险管理。
3.要正确判断金融衍生交易风险的主要来源
由于金融衍生交易工具所具有的以低成本分散特定风险的能力,它正被越来越多的投资者作为进行风险管理的一个有效手段而被广泛采用;但是,由于金融衍生交易工具本身所固有的风险聚集与放大的功能,又使其在不当的交易行为过程中,蕴含着潜在的、巨大的风险。因此,我们可以这么说,金融衍生交易工具的本身是相对中性的(这就是我们前面为什么说金融衍生交易的风险有被夸大的嫌疑的原因),其风险主要来源于市场参与者的不正确使用和/或内部监管制度的缺陷。典型的如20世纪90年代发生的英国巴林银行事件(发生城法国的兴业银行案与之有几乎完全的相同之处),便是因为对该事件负主要责任的交易员里森,集交易员与清算员于一身。用他的同事的话说,那就是,“这里没有控制系统,里森本身就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