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关注】盐!盐!盐!
最近一周,“补碘过量导致甲状腺疾病高发”的疑问引起了媒体的高度关注。而引发补碘过量的原因出自加了碘食用盐,则更令百姓肝颤!
食盐是人体正常生理活动所不可缺少的物质。每人每天3-5克食盐的摄入,是维持人体生存必不可少的物质。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食盐是维持人的生命的维生素!所以,从我国汉代起,食盐就是国家专卖,至今我国各级政府督设有盐业管理机构,专供食盐。所以,食盐出了问题自然会立即引起百姓们的关注。
据专家说,食盐加碘政策的出台是因为我国当时普遍的地球化学性缺碘问题,而碘缺乏是影响我国人口素质的公共卫生危害。而全民食盐加碘可以有效地解决一个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所以,政府于1994年10月日起强制执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从此,全国的食用盐都必须加碘!
我们不能否认“食盐加碘”的政策对全面解决我国北方及其他缺碘地区的人们碘缺乏问题带来的决定性的作用。但是我们也不能否认,对于有着960万平方公里和13亿人口的大国,对于生活习惯不尽相同的不同地方的百姓来说,这样一个一刀切的管理规定式不合时宜的。
据世界卫生组织推荐,成人每日碘摄入量为150—300微克。欧盟和美国的医学研究所讨论了成人碘摄入可耐受上限,并分别指出可耐受上限为每日600微克和1100微克。我国碘盐平均含碘量为30毫克/千克。按每人每日摄入盐5—10克计算,每日摄碘量约为150—300微克。扣除烹调和人体代谢的损失,碘的摄入量不会高于世界卫生组织的推荐量。这大概就是当初制定碘盐标准的基本算式。但是,碘的摄入并不只是来自加碘盐中。海带、紫菜、海白菜、海鱼、虾、蟹、贝类等海产品中都含有丰富的碘。所以,随着百姓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从食物中摄取适量的碘,已经完全不必依赖加碘的食盐。而最近爆出的“碘过量导致甲状腺疾病”的病例也都出自沿海地区。
卫生部的专家们至今认为:甲状腺癌与食盐加碘存在某种联系的推论依据不充分,缺乏令人折服的有力证据。这虽然有饰非之嫌,但是,卫生部也明确表示:正按程序报送食品添加剂标准专业委员会审核,随后向中国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申请将现行加碘量适当下调,精确度更高,浓度更适宜;如果碘含量仍不适合某些省(区、市)的实际情况,应由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酌情做出适当调整,报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对于高碘地区的百姓来说,这无疑是一个福音。
另外,在讨论“加碘盐补碘过量导致甲状腺疾病高发”这一问题时,有人把矛头直指政府的盐业管理部门,并指称盐业局和盐业公司政企不分,涉嫌垄断!但我觉得,“加碘盐补碘过量导致甲状腺疾病高发”与“盐业公司涉嫌垄断”这一问题并没有直接的关系,所以不应混在一起来谈。《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是通过国务院令的形式出现的一个法规,其中加碘的标准也是卫生部制定的,所以如果不去更改这一规定,中国的食盐行业即使出现多头竞争的局面,也不会改变食盐加碘的浓度。因为改变即是违法,有序的市场竞争必须建立在守法的前提之下。
在讨论盐业公司涉嫌垄断的这个问题上,我们完全不需要以“加碘盐补碘过量导致甲状腺疾病高发”为借口。几分钱一公斤的盐,经过盐业公司一倒手,在市场上就要卖到1-2块钱,甚至更高。这肯定是暴利。而引起这种暴利的直接原因当然就是盐业公司的专卖!垄断是毫无疑义的。
正如前面说过,在我国,自从汉朝之后,盐业一直就是官倒,盐吏也一直是肥缺。但这绝不是今天我们仍要实行盐业专卖的借口。在古代,商业不发达,所以,盐税成为政府税收的一个重要来源,而盐对人的不可或缺性和资源的稀缺性,又给当时的政府以需要加强盐业管理的借口,于是盐政衙门便应运而生。但时过境迁,在今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国家从食盐中抽取的税收的比例已经越来越小,而食盐开采量的大幅提高可以远远满足人们对食盐的需求。所以说今天还对食盐实行专卖,恐怕只能形成官商垄断,实在不是什么明智之举。
盐业不需要垄断,生活更需要非碘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