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年前中国在德国的留学生奖学金风波
1983年7-8月份间,我们在德国留学并享受德国政府提供奖学金的中国留学生被分批召集到波恩中国驻德国大使馆开会,传达三部委(外交部、外经贸部和国家教委)一个紧急文件。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当年在德国学习的中国留学生一部分由中国政府提供奖学金,一般每月只有五、六百马克。这有限的奖学金所支付的开销包括日常生活费、房租和医疗保险等。若租住在学校学生公寓房租比较便宜,月租金一般在150至200马克,如果租住私人房,租金要贵很多。医疗保险大约60-70马克/人/月。所以由中国政府提供奖学金的留学生一般非常节俭,否则很难攒够回国购买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等八大件物品所需的钱。而当时德国政府或各类基金会为部分中国留学生提供的奖学金数额都要高于中国政府奖学金,大约为每月800多马克至2000多马克不等,以洪堡奖学金数额最高。对于已经习惯了社会主义大锅饭的中国留学生来说,同在德国一个单位学习,资历不相上下,但由于提供奖学金的渠道不同而造成了彼此间的贫富差别,甚至达4-5倍之多。对于这一改革开放带来的新问题,当时中国政府的相关主管部门采用的办法是用平均主义来化解矛盾。于是规定凡是享受德国提供的各类奖学金人员须将高出中国政府奖学金的部分全部上缴,由中国驻德国大使馆派专人每三个月到德国各地向中国留学生收取上缴款一次,上缴部分可返还5%给个人作为奖励。没料想这一规定出台执行一段时间后又引发了新的问题,在德方获知中国政府要求留学生上缴奖学金一事后向中国外交部、外经贸部提出了严正交涉。于是中国政府不得不改变政策,三部委联合下发了一个紧急文件,其大致内容如下:从文件下达之日起,凡享受德国各类奖学金的中国留学人员不再上缴奖学金,但留学人员回国后要执行三扣除,即出国制装费(700元),国际往返机票费及出国期间在国内领取的工资须用外汇返还国家。这一新规定对于奖学金额度较高、且在德国停留时间较长的留学生比较实惠,但对奖学金额度较低且在德国学习停留时间较短的留学生而言则受益很小。
中国政府的主管部门就奖学金一事先前出台的上缴政策和后来的紧急补救文件用今天的观点看确实有些不合情理,可从历史的角度看问题,在中国当时的时代背景下这两个规定的出台又有它的必然性。值得欣慰的是我们国家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综合国力已大大增强,那些在贫困年代、平均主义年代发生的这类事情已一去不复返了。
享受德国DSE奖学金的部分中国留学人员合影于中国驻德使馆 (1983年8月6日)
与会的北京农业大学同胞与中国驻德使馆工作人员张女士(北京农业大学张鹤宇教授女儿,前左一)
合影于大使馆(1983年8月6日)
享受德国CDG奖学金的潘伯平(右一)等留学人员
与中国驻德使馆安致远大使(右三)合影(1983.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