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如今教育部却在相关规定中,将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作为一种教师的权利而特别指出。这似乎是或多或少地显得有些尴尬。岂不是么?明明是一种理所当然或天经地义的行为,为何要做如此的强调呢?当然,或许是“今非昔比”的缘故,而现实发展的一种畸形跑偏,于是使相关部门不得不如此而为。所以,或许我们对此应该是无可厚非和理解。

  于是,我们支持教育部的这一规定。但是,或许不如此强调指出还好,而现在一如此强调,却将批评教育这个所谓的权利相对于之前,竟然缩收到了一个窄小的范围内。因为,依《规定》中所指出来看,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这似乎是只有中小学班主任才可以行使的。而其它中小学的非班主任老师,甚至连其学校的领导,他们就从此没有批评教育学生的权利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