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粮液涉嫌内幕交易始末 或将承担行政责任


 

  本报记者 魏梦杰

  五粮液(23.07,0.00,0.00%)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一事正牵动着市场各方的关注,本报记者昨天在五粮液公司了解到,目前证监会调查组已进驻公司。

  昨天记者见到五粮液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已经是晚上六点半了,据他介绍,刚刚接待完证监会调查组。

  据了解,证监会调查组9月9日介入调查,“为了配合此次调查,我们已经准备了大量材料。现在公司也在等待调查结果。”这位管理人员对记者说,此次调查组队伍并不庞大,调查的内容多以公司以往的资料为主,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从市场反应来看,各方的看法似乎和公司的说法基本一致,即此次调查对于五粮液主业影响不大。市场的理由之一,公司9月9日当日未被深交所停牌;之二,此次调查组并不庞大。而公司也极力向市场传递这样一种信息,公司主业目前一切正常。

  五粮液的股价变动也反映出市场对此次事件的看法。继上周五股票翻红之后,9月14日,五粮液红盘报收于23.07元。

  昨天白天,记者还走访了位于宜宾市中心的五粮液旗舰店。相关销售人员向记者介绍,五粮液的销售并未受到影响,订单依然供不应求。

  “五粮液现在市场缺货非常严重,五粮醇铺货和走货情况也都非常好。我们在宜宾本地的经销商供货还正常,听说外地不少经销商今年以来给货不全的情况非常严重,每次收货只是订货的一半,且往往要订货之后好几个月才能收到货。”该销售人员如是说。

  违反《证券法》

  “目前已经掌握大部分五粮液违规操作的证据,主要涉及到其内幕交易,炒作自家股票和虚假信息披露等问题。预计1-2月内就会有个结果。”前述知情人告诉记者。

  四川某权威法律专家告诉记者,虚假信息披露和内幕交易均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条款。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而在五粮液一系列的内幕交易过程中,相关责任人就违反了这一条款,所以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专家指出。

  对于企业而言,根据《证券法》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因此如果发现以企业的名义参与到内幕交易当中,该企业就必须承担‘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