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鼓楼区警方"有奖抓贼"


普通群众勇斗歹徒,既不像犯罪分子那样精心准备,结伙而来,甚至是刀具武装,又不像警方那样受过专门训练、拥有警械。更可悲的是,现在勇斗歹徒,众人袖手旁观的现象又在社会上非常普遍,在这种情况下,公民自己见义勇为是隐藏着巨大的风险的。换句话说,抓贼受伤的可能性很大,但受伤兜底的可能性很小。不知道这一大一小,福州警方在打出群众抓贼,一个一千的标语后,有没有仔细考虑过。

  在我看来,与不鼓励学生救火救灾一样,也不应该鼓励公民抓贼。见义勇为,是一种精神,而这种精神不应该靠经济手段刺激,它是公民的一种道德自觉,是一种正义力量激发的结果。而在正义的冲动之下,无论那些遭遇歹徒威胁的受害者,还是那些愿意见义勇为的人,都应该把生命放在第一位。毕竟,生命才是最可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