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之前其实已经说过了,不过措辞有所不同,上次的说法是“如何明晰才是产权问题的根本所在” http://www.chinavalue.net/Article/Archive/2006/3/24/24483.html 。这个帖算是老调重弹,老调的新词是:要不要私有化根本不是什么问题,归谁所私有才是问题的关键与核心。
有人说我反对私有化,其实话不能这么简单地说。如果联合国一致决定把美国的国家公园划几个到我的名下,我一时还找不到不接受的理由,怕也只有先欣然接受的份儿了。
鼓吹私有化的人都避谈问题的实质,即具体归谁所有的问题。或许有人是压根儿没有考虑到这一点的书呆子,或许他们根本没有(不可能有)一个自己也认为可以达到长治久安的私有化方案,或者有一些不愿意说出了的理由(如私有化到自己名下)。
土地在旧中国就是归地主私有的。中国共产党搞土地制度改革,把地主的土地分给了贫下中农,其实并没有改变土地的所有制性质,不过是从地主私有变成了耕者有其田的农民私有,每个农户都颁发了《土地证》,新的权属受新的法律保护,依然是私有制。
虽说后来的时代里转而强调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但是现在所实行的土地长期承包以及有人鼓动的土地永久承包,都是在实质性地推行土地的私有化。土地的实质私有化可以从国家征地补偿得以佐证,否则国家不需要给与耕种公有土地的农民以任何补偿,只需要“收回”就行了。
同样是私有,为何还要土改?因此私有化本来就不是一个问题,重要的是私有化到谁的名下。所以,土改并不是所有制改革,而是公平性改革。因此,革命的目标并不机械地局限在推行什么样的制度,而在于建立社会公平。如果新的改革把公平放在效率的对立面和兼顾的地位,所谓的革命就已经走到自己的反面了。
农民之所以对土地长久承包举双手赞同,并不是赞同“土地私有化”,而是赞同“土地自有化”。如果土地如同国有工厂被MBO到城镇市民私人手里那样被“私有化”给市民,让市民拥有一块农庄,或者私有化到原来的地主手中,估计也没有农民会赞同了。
现在的林权改革也是如此,得到林地承包权的农户满心高兴,而没有得到承包权的就心怀不满,尤其是承包权被不公正地分配到某些地方权势手中的时候。通行的效率原则似乎应该是“笛子应该在会吹的人手中”,但是私有权这东西复杂得很,我这一代人不会吹笛子,不等于我的子孙后代也不会吹。现在得到笛子的人都在谋求千秋万代吹笛子的权力,有谁会同意下一代再次核定演奏资格?更何况有些笛子是会被吹坏的,即使我后代中出了个笛子演奏家,可能到时候已经是屠龙之术英雄无用武之地了。
日本现在就试图在公有海域搞私有化,把大片公海领域划归日本的大陆架范围之内。日本处心积虑通过把一个人造石礁称为“岛”来向联合国索要面积超过本土的海域的所有权。日本政府可以邀请中国的私有化人士前去参加“冲之岛私有化研讨大会”,我估计在中国国内鼓吹推行私有化的人也没有几个敢出来赞同日本的这种私有化要求的。
对国土以及国土之上的自然资源如矿山河流森林等等,我是坚决反对私有化的。反对的理由就是“私有化不是问题,私有到谁的名下才是问题”。把这些资源私有到任何人的名下都会引起他人反对,而且不可能持久。当暂时获得所有权的人认识到这种所有权的暂时性的时候,就必然会产生“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心态,导致对资源的破坏性开发使用,以毁坏子孙后代的生存基础为代价来满足一代人的私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