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逻辑原理 第二章 第五节


 

普通逻辑原理 第二章概念
 
第五节 概念的限制与概括
 
一.       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之间的反变关系
概念的内涵有多少之分,概念的外延有大小之别。在属概念与种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之间存在着反变关系,即:一个概念的外延愈大,则它的内涵愈少;一个概念的外延愈小,则它的内涵愈多。一个概念的内涵愈少,则它的外延愈大;一个概念的内涵愈多,则它的外延愈小。
例如,“中国工人”和“工人”这两个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之间就是这种反变关系。“中国工人”的外延小于“工人”的外延,“中国工人”的内涵相应地比“工人”的内涵多一个属性中国;同样的,“工人”的外延大于“中国工人”,则它的内涵比“中国工人”少一个属性“中国”。从另一个角度看,“中国工人”的内涵多于“工人”,则它的外延小于“工人”;“工人”的内涵少于“中国工人”,则它的外延大于“中国工人”。
如果我们进一步考察“中国石油工人”、“中国工人”、“工人”这样三个具有种属关系的概念,那么它们的内涵与外延之间的反变关系就更为明显。由“中国石油工人”到“中国工人”再到“工人”,外延愈来愈大,可是内涵却愈来愈少。由“中国石油工人”过渡到“中国工人”,要减少“从事石油生产”的属性;从“石油工人”再过渡到“工人”,还要减少“中国的”属性。
这种反变关系只适用于种属关系(即真包含于关系)和属种关系(真包含关系),不适用于同一关系、交叉关系和全异关系。属概念与种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之间的反变关系,是对概念进行限制和概括的逻辑根据。
二.概念的限制
概念的限制是通过增加概念的内涵以缩小概念的外延来明确概念的一种逻辑方法。例如对“国家”增加“社会主义”的内涵,就可以限制为“社会主义国家”。对工人增加“在中国从事钢铁生产”的属性,就可以限制为“中国钢铁工人”。
限制是缩小概念外延的方法,即由外延较大的概念过渡到外延较小的概念。换言之,限制是由属概念过渡到种概念。
限制可以连续进行,例如《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155页上有这样三句话:“战争——从有私有财产和有阶级以来就开始了的,用以解决阶级和阶级、民族和民族、国家和国家、政治集团和政治集团之间、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矛盾的一种最高的斗争形式。”
“革命战争——革命的阶级战争和革命的民族战争,在一般战争的情形和性质之外,有它的特殊的情形和性质。”
“中国革命战争——不论是国内战争或民族战争,是在中国的特殊环境之内进行的,比较一般的战争,一般的革命战争,又有它的特殊的情形和特殊的性质。”
以上论述就是通过对“战争”概念连续两次进行限制,使人们从对“战争”的一般性认识过渡到“中国革命战争”的具体认识。这种连续限制的方法可以把外延大的概念缩小为外延小的概念。
限制概念适用于把一般性概念具体化,使概念更加明确。但是限制也有限度,限制的限度是单独概念。如由“战争”可以限制到一个具体的单个战争“抗美援朝战争”,往下,就不能对“抗美援朝战争”再进行限制了。因为单独概念是外延最小的概念,就是说再也不会找到种概念了,所以也就无法再继续限制。
在汉语表达中,限制常采用名词前加定语的办法来表示。如“社会”前加“封建的”,“文明”前加“物质的”,“青年”前加“先进的”等。有时也可以在动词或者形容词前加状语,如在“跑”前加“快”,“勇敢”前加“很”等。前面举过例子,从“战争”到“革命战争”再到“中国革命战争”,就是用的名词前加定语的办法。
但是,也有例外情况,名词前虽然加了定语,却没有缩小概念的外延。如“侵略战争”前加“不得人心的”,“老虎”前加“吃人的”,概念的适用范围并没有变化,只是强调指出该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某一种属性。相反,有些限制,根本不用加定语的办法,如“动物”限制为“牛”,“蔬菜”限制为“柿子椒”等。总之,究竟是不是限制,并不取决于有没有定语或状语成分,主要是看属概念的外延是否缩小到种概念。
为了明确概念,常常需要对外延过宽的概念加以限制。如果应当限制而没有限制,属于“外延过宽”的错误。例如,有人指着一台我国最高水平的电子计算机问“这是什么?”如果回答“这是机器”,就缺乏针对性,犯了“外延过宽”的错误。如果有人问“爱迪生发明了什么?”如果回答“他发明了灯。”也是不准确的,因为爱迪生不是发明了所有的灯,应对“灯”加以限制,表达为“电灯”才合适。到水果店向售货员说:“我要买水果。”人家一定要问:“买哪一种水果?”如果不说出梨、桃、苹果等具体名称来,就会使人无法接待,只有当说出“2斤大鸭梨”时,售货员才好卖给你。从“水果”到“大鸭梨”,这是日常生活中应用的限制。
有时虽然使用了限制词,也会出现“限制不当”的错误, 例如,上边的例子中,对那一台电子计算机的回答是:“这是一台世界上最高水平的电子计算机”,就超过应有的限度,“中国的最高水平”未必是“世界的最向水平”,只有回答:“这是我国最高水平的电子计算机”,才是恰如其分的。 
三.概念的概括
概念的概括是通过减少概念的内涵以扩大概念的外延来明确概念的一种逻辑方法。例如,对“青年党员”减去“青年”这一属性,就可以扩大为党员;对“民族资产阶级”减去“民族的”这一特殊属性,就把“民族资产阶级”概括为“资产阶级”。
概括是扩大概念外延的方法,即由外延较小的概念过渡到外延较大的概念,换言之,概括是由种概念过渡到属概念。
概括适用于指出事物的所属范围,反映事物的共同本质。如说“语言学是社会科学”,就是把“语言学”概括到“社会科学”,这种概括既指出语言学的所属范围,又揭示了它的一般性质和它与其它社会科学的共同本质。此外,如说“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把“中国”概括到“社会主义国家”,既反映了中国的国家性质,又指明了中国的所属范围。
概括方法也可以连续进行。例如,毛泽东在《反对自由主义》一文中,先分别列举了自由主义的11种具体表现(保持一团和气,不负责任的背后批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命令不服从、个人意见第一,见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听之任之,办事不认真,摆老资格等),再总括指出:“所有这些都是自由主义的表现”,并且进一步指出:“自由主义是机会主义的一种表现。”这样连续地应用了概括方法,深刻地揭示了自由主义的本质。
对一个外延小的概念可以进行连续概括,但到底要概括到什么程度,则要看实践的需要。概括也是有限度的,概括的极限是范畴。如物质、意识、运动、静止、原因、结果等范畴,都是外延最大,适用范围最广的概念。再也没有比范畴外延更大的概念,即再也不会找到属概念,当然就不能再进行概括了。
在概括过程中,如果弄不清种属关系,对于不属于种属关系的概念进行概括,就会出现“概括不当”的错误。例如:
  (1)   农作物的生长,要吸收土壤中的水分、氮、磷、钾等肥料。
(2)关于战术方面的论述,在“敌富我贫”、“敌众我少”、“敌强我弱”的情况下,也有可能打胜仗的道理和认识,包含了若干朴素的辩证法。
例(1)中的“氮”、“磷”、“钾”属于“肥料”,它们是“肥料”种概念。而“水分”则不属于“肥料”,它们之间没有种属关系,不能同“氮、磷、钾”一起列入“肥料”范围,这是概括不当的错误。应将“水分”后的顿点改为“和”字,以表示“水分”不属于“肥料”范围。例(2)中“在敌富我贫、敌众我少、敌强我弱的情况下,也有可能打胜仗的道理和认识”,不仅是战术问题,更主要地是战略问题。把这样的道理和认识概括为“关于战术方面的论述”是不恰当的,因为两者之间不具有种属关系。如果把它概括为“关于军事思想方面的论述”,那就是正确的,因为两者之间具有种属关系。
(转载说明:由于科学哲学理论要用到普通逻辑原理中关于概念的定义与划分的知识,为了帮助更多的读者了解普通逻辑中关于概念定义的有关知识,更好地理解科学哲学,特此转载这部分知识。但这次转载,并没有对其中的错误观点进行校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