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科技投融资体系是东莞推动产业升级转型的重要举措


 

一、东莞市科技投融资体系研究的背景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科技发展对于国家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的影响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广泛而深刻,许多国家都把科技创新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竞相抢占国际竞争的制高点。但是由于科技型企业本身的特点,其发展和壮大往往面临着极大的资金短缺问题。在这种背景下,金融与科技的有效结合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国际经验也表明,构建科技投融资体系能够有效促进科技型企业快速健康成长和一国经济的繁荣稳定。因此,从国家经济的长期繁荣和可持续发展来说,重视科学技术提高生产力的功能,发挥投融资体系对于科技发展的推动作用,无疑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当前,我国正面临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受金融危机的冲击,国内外宏观经济条件和市场竞争环境正在发生急剧变化,包括:“中国制造”仍处于全球价值链低端,面临边缘化威胁;外贸出口产品成本不断提高导致的利润空间进一步压缩,使得出口形势严峻,外源性经济增长乏力;资源、环境压力剧增,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难以为继等等。而东莞市因一直以来主要依靠外向型和粗放型的发展模式更是受到严峻的挑战,其若想脱离窘境,只能通过科学的发展和技术的创新以实现经济社会双转型的途径。因此,就东莞而言,如何构建科技投融资体系以促进科技的发展迫在眉睫。

二、科技投融资体系的定义和内涵

科技投融资体系是指以科技投融资为核心内容的组织和机制所构成的网络体系。其中,组织主要指以银行信贷为主的债权融资,以股票发行为主的股权融资,以民间资本为主的私募融资,创业投资,以及以引导和监管为主的政府等要素;机制主要指促使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私募融资以及创业投资等要素在政府引导和监管的基础之上相互联系与相互促进以提高科技投融资效率的过程和功能,而投融资效率的提高主要体现在资金的易获性以及融资成本的合理性。概括起来,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一是有融资需求的科技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需求”一词在经济学中被定义为:市场上消费者对某种商品(劳务)在特定时期内、在某价格水平上愿意而且能够购买的商品数量。可见,需求的概念中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消费者愿意购买,即有购买欲望;二是消费者能够购买,即有支付能力。换言之,有购买欲望但没有支付能力的情况将不能称之为需求。以此为依据,有融资需求的科技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并不是指所有有资金需求欲望的企业,这些企业还必须有“支付能力”,即自身的资质要符合资金拥有者愿意提供资金的一定条件和要求。

二是提供资金的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如银行、创业投资、资本市场、保险和基金公司等。之所以需要有金融机构与市场,是因为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相对于个人投资者等非正规金融参与者而言更具有规模效应和成本优势,从而有利于将储蓄转化为投资,以及科技资本的形成与扩大。当然,这一目标的实现是建立在金融机构的规模效应和成本优势得以保证的基础之上,否则,金融机构将不愿意向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提供资金。

三是政府的引导与监管,解决市场失灵和加强对风险的控制。科技投融资体系的构建,不能仅仅依靠科技企业和金融机构。因为作为市场中的个体,他们的活动都是以自利为原则,具有一定的偶发性和盲目性,甚至会产生矛盾与冲突而导致交易成本的上升。所以,还需要有政府的引导与监管。政府一方面从发展战略的高度对投融资体系的构建进行统筹规划,通过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和法律环境引入优质的资源,对原本分割的细分金融市场进行有效整合;另一方面通过制度与规则的指定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参与者双方的利益,确保交易合法、合规、正常、有序、安全的进行。

四是以上各部分联系起来的流程和机制,以促进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实现投融资效率的提高。投融资效率的提高主要表现为资金的易获性和融资成本的合理性两个方面。其中,资金的易获性主要指处于不同层次的资金需求者都能够以其所负担的成本及时融到资金,而融资成本的合理性则要求资金的使用价格能够让投融资双方均可满意地接受,交易得以顺利完成。另外,因一些中介服务机构所提供的信用支持体系、技术支持体系和服务支持体系等能够起到一定的润滑、连结作用,可将其看成机制的内在元素之一。

三、东莞市科技投融资的现状、问题和成因

鉴于科技投融资体系主要包括有融资需求的科技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资金的金融机构与市场、政府的引导和监督、以上各部分联系起来的流程和机制等四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这将以此为导向考察东莞市科技投融资的现状,分析当中存在的问题和成因。

(一)东莞市科技投融资的现状

1、东莞市科技产业不断发展并激发巨大的融资欲望

近几年随着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东莞市产业的科技创新进步很快,并逐步形成了以电子信息为主要支柱的比较完整、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而高新技术产业也逐渐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在整个工业体系中的比重逐年加大。例如,东莞市现有科技企业150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370多家,高新技术产品2006年总产值为1244亿元,相比2000年增长了将近7倍;高新技术产品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例也由2000年的12.24%上升到2006年的27.76%。

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科技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集中于东莞地区,进一步激发了巨大的融资欲望。根据一份问卷调查数据(姚益龙调研组,2007)显示,在246家受访的中小企业(包括科技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中,高达74%的企业认为自己急需融资,而且资金需求量较大;16%的企业认为略有融资的需要;仅有10%的企业认为自己当前暂时不需要融资。

2、东莞市科技企业融资存在金额小、灵活多样的特点

罗丹阳?殷兴山(2006)认为:中小企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导致融资方式具有高度的灵活性;企业与所有者个人的紧密联系,导致企业的融资需求更加人格化;个人因素,包括所有者的目标函数、风险回避度、失败容忍度、避税考虑、控制权考虑以及知识水平等,都导致企业融资方式的因人而异,因人制宜。而东莞市的科技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多为中小企业,因此,融资的灵活多样性成为其重要特点之一。与此同时,这些企业还存在融资金额小的特点。如表1所示,东莞市中小企业中有79.2%的融资缺口在500万元以下,其中融资缺口在100万元以下的比例达到了54.6%。

表1 东莞市中小企业融资缺口情况

资金缺口

100万以下

100-500万

500-1000万

1000-5000万

5000万以上

比例

54.6%

24.6%

8.5%

10%

2.3%

数据来源:东莞市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调研报告(姚益龙调研组,2007)

3、东莞市科技经费投入逐年增加

依据东莞市目前公布的统计数据,东莞市科技经费投入状况如下:

表2 东莞市科技经费筹集额

项目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科技经费(万元)

44885

49545

58086

71049

71867

95486

125675

199917

比上年实际增长(%)

232.77

10.38

17.24

22.32

1.15

32.86

31.62

59.07

占GDP比重(%)

0.55

0.50

0.49

0.49

0.40

0.44

0.48

0.63

表3 东莞市R&D经费情况

项目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R&D经费(万元)

4826

2726

5010

6426

16951

26402

32824

43959

比上年实际增长(%)

156.83

-43.51

47.33

28.26

210.08

55.75

37.89

33.92

占GDP比重(%)

0.06

0.03

0.04

0.04

0.09

0.12

0.12

0.14

注:科技经费筹集额是科技投入的主要指标之一,指年度内来自于政府资金、企业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和其他渠道用于科研项目的各项经费总额,相关数据来源于2001年——2008年东莞市统计年鉴。

数据来源:2001年——2008年东莞市统计年鉴

“十五”以来,东莞市科技经费筹集额绝对量逐年增加,2000年为44885万元,2007年达到199917万元,年复合增长率为23.8%。东莞市R&D经费方面,从绝对量看也基本上呈现增长的趋势,2000年为4826万元,2007年达到43959万元,年复合增长率为37.1%。另外,R&D经费占GDP的比重是国际上衡量一个国家科技投入和科技实力的重要指标。东莞市的此值2000年为0.06%,2007年已提高至0.14%。

以上数据表明,东莞市近年来的科技经费投入逐年在扩大,支持科技进步的实力在增强,而这主要得益于东莞市产业转型升级意识的加强以及“科技东莞工程”的实施。

(二)东莞市科技投融资存在的问题

1、东莞市科技投入不足并主要体现在社会资金投入的不足,企业存在“融资难”的瓶颈,科技进步对经济的贡献受到影响

虽然东莞市科技投入的力度自2000年以来不断加大,但仍然显得不能适应科技、经济发展的需求。无论相对于广东省还是全国的平均水平,东莞市的科技投入都表现出了不足的态势。例如,2006年全国和广东省的科技经费筹集额占GDP比重分别为2.94%和2.14%,东莞市仅为0.48%;全国和广东省的R&D经费占GDP比重分别为1.42%和1.20%,东莞市也仅0.12%。然而,从表4中的财政科技三项费用情况发现,东莞市的财政科技投入并不比全国水平低很多,甚至高于广东省的水平。因此,东莞市科技投入不足的主要原因应该在于社会资金科技投入的不足,具体来说,就是科技企业存在“融资难”的瓶颈。据悉,东莞市有近90%的民营科技企业在经营运作中不同程度地受到资金方面的制约,在中小民营科技企业中表现得更为突出。

 

表4 东莞市科技投入比较分析表

2006年

全国

广东省

东莞市

科技经费筹集额(亿元)

6196.7

561.09

12.57

占GDP比重(%)

2.94

2.14

0.48

R&D经费(亿元)

3003.1

313.04

3.28

占GDP比重(%)

1.42

1.20

0.12

财政科技三项费用(亿元)

779.94

62.5

8.74

占科技经费比重(%)

0.37

0.24

0.33

数据来源:中国、广东省、东莞市2007年统计年鉴

而科技投入的不足,进一步影响了科技进步对经济的贡献情况。通过计量方法和比较分析科技进步率以及科技进步对经济的贡献,发现东莞市的科技进步率和科技进步对经济的贡献份额不仅低于其他5个样本城市,而且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如表5所示。

表5  1990-2005年全国以及六个城市的平均科技进步率

和科技进步对经济的贡献份额

城市

全国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珠海

东莞

科技进步率

0.14

0.15

0.28

0.16

0.16

0.17

0.13

科技进步贡献率(%)

12.16

13.07

23.53

12.28

13.34

14.36

10.51

2、东莞市科技投融资机制效率偏低

东莞市目前主要是一种“银行主导型”的间接融资机制,而通过计量方法和比较分析发现,在同等的投资/储蓄比例条件下,东莞市的技术进步率低于广州、深圳等城市,即,东莞市的银行间接融资体系对科技进步的促进效率不如广州、深圳等城市的相关情况。另外,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在东莞市的企业发展和科技创新中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非正规金融本身就属于一种偶发性的、松散的、缺乏规模效应的低效率投融资行为。

东莞市现实当中存在的一些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东莞市的科技投融资效率偏低,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科技企业融资难与大量社会闲置资金并存,从资金的易获性角度反应了东莞市科技投融资效率较低。二是科技企业融资费用较高,从资金成本的合理性角度反映了东莞市科技投融资效率较低。例如,担保机构是科技企业获得资金的重要渠道之一,然而,担保机构2%-4%的担保费率加上银行贷款利率(6%-7%)和贷款申请过程中的其他费用(如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企业从银行获得担保贷款的费率水平已接近11%,该费率水平与东莞市民间借贷利率水平基本相当,因此,通过正规渠道获得的担保贷款并没有显示出其借贷价格方面的优势。

(三)东莞市科技投融资问题的主要成因

东莞市科技投融资存在的众多问题可以说是投融资体系不健全的具体表现,是企业、金融机构和市场、政府以及制度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具体如下:

1、企业自身存在一定的缺陷,难以获得金融机构的青睐

尽管东莞市的科技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有着巨大的资金需求欲望,但通过企业实地考察与专家访谈可知,大部分的企业自身素质都不高,例如,财务报告不规范、缺乏可信度,普遍缺少流动资产,税收、土地、房产等历史遗留问题较为严重等,导致无法满足金融机构等资金拥有者提供资金的条件与要求,从而难以获得金融机构的青睐。正如某投资公司经理所说,投资公司并不是救世主,把资金投向任何有资金欲望的企业,公司只会把资金投向那些资质良好且成长性高的企业,以充分发挥资金的作用。

2、企业过于分散导致融资需求的分散,不利于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积极性

截至2008年6月底,东莞市本外币存款余额已经突破4000亿元大关,另外,东莞市拥有将近5万家中小企业。从总量上说,东莞市的投融资应该是平衡的。但是,东莞市却出现了错配现象,即投融资总量上平衡,但结构上不对称。原因之一就在于包括科技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在内的将近5万家的中小企业过于分散在32个镇街中,使得企业的融资需求也趋于分散,金融机构无法与企业一家家进行谈判,而且也不可能一次见面就谈妥,肯定存在着选择、协商、磨合的过程,需要深入的沟通和了解,这样导致了交易成本的增加,不利于金融机构对其服务的积极性。

3、金融结构欠合理,缺乏与直接融资相关的机构与市场,科技企业难以及时拓展融资渠道

东莞市金融结构欠合理,主要表现在缺乏与直接融资相关的机构以及资本市场发展滞后等两个方面,从而使得科技企业难以及时拓展融资渠道。

企业金融生命周期理论表明,在企业成长不同阶段,随着信息、资产规模等约束条件的变化,企业的融资结构将随之变化。在企业创立期,由于信息不对称和缺乏抵押品,企业只能主要依赖内部股权融资;随着企业的成长和信息问题的缓解,债务融资的比重上升,股权融资的比率下降;进入成熟期后,为了应付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拓展业务,企业倾向于增加权益资本。因此,企业要顺利发展,就需要有一个来源多样化的金融体系对应其不同成长阶段的融资需求,创造性地解决问题。而来源多样化的金融体系主要体现在金融机构的多样化。但是,东莞的金融机构主要是以银行、担保公司为代表的债务融资机构,极为缺乏以创业投资、私募基金等为代表的直接股权融资机构,再加上资本市场规模较小、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发展不平衡,以至于难以满足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融资需求。

4、金融机构建设相对滞后制约了金融对科技产业的支持

东莞市金融机构建设的相对滞后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不足,二是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落后,从而制约金融对科技产业的支持。

(1)银行金融创新不足够,缺乏专门针对科技企业的融资产品。例如,科技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缺乏有形资产但自有专利等无形资产较多,然而无形资产部分在银行缺乏内部权威鉴定评审机构的情况下,无法作为抵押品进行贷款;科技型中小企业一般需要2-3年时间的资金投入,但银行为了进行风险控制,提供的往往是一年期的短期贷款;由于缺乏金融产品的创新,银行对科技企业提供融资的方式只能是收取固定利率的贷款,但是这种只承担风险而不能分享收益的融资方式最终会导致银行在此类贷款上积极性不高。

(2)银行的管理水平比较低,经营体制僵化,风险控制标准缺乏灵活性,不利于企业融资的顺利进行。例如,缺乏配置专门服务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人员;未建立专门的科技创新型企业信用评级体系;信贷流程复杂,操作手续繁琐,审批效率低下;缺乏对科技型企业贷款的风险评价机制,评估科技型企业风险的能力不足等。

5、政府的引导与监管作用不突出

关于引导与监管的情况,东莞市政府在这方面做了很多努力,包括搞资本对接会,帮助部分企业牵线搭桥以引进技术或者资金,通过贷款贴息以及研发经费报销等方式向企业提供研发资金等等,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仍需努力。

首先,政府的引导与监管存在缺位现象。科技投融资体系的构建涉及到金融和科技两个产业、两种资源,但政府并没有哪个职能部门能够胜任对这两种产业及资源同时进行规划与统筹的任务,以至于科技与金融无法有效结合。其次,从政府对科技企业的态度来看,仍持保守态度,这主要表现在资金支持上。截至目前,东莞市每年10亿元的“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仅利用了很小一部分。最后,支持科技事业的发展是一项长期而特殊的工作,需要政府保持产业政策的清晰和持续性,但在这方面政府仍有待加强。据了解,很多金融机构反映政府的相关产业政策不清晰且易变,使得金融机构难以把握资金投放的方向与力度。

6、缺乏推动企业、政府和金融机构之间良性互动的制度安排

东莞市科技投融资机制效率偏低是东莞市科技投融资体系不健全最直接的体现,而缺乏推动企业、政府和金融机构之间良性互动的制度安排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例如,东莞市在融资需求分散和金融机构服务成本过高的矛盾之间缺乏整合融资需求和供给的制度安排;在科技企业高风险和商业银行过于谨慎的矛盾之间缺乏风险补偿与风险分担的制度安排;在金融结构不合理的情况下缺乏发展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等直接融资相关机构的制度安排;低效率的非正规金融缺乏引导纳入正规金融的制度安排;缺乏推动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相互合作的制度安排等等。另外,政府本应该是制度的主要供给方,但东莞市政府在这方面却比较薄弱,最终导致了科技投融资的不顺畅。

四、对策建议

(一)创新制度安排,成立科技银行以整合企业融资需求,并作为构建科技投融资体系的突破口

针对东莞市企业融资需求存在分散性、灵活性和多样性等特征,政府部门需要进行制度安排的创新,整合企业分散的需求。企业需求整合了,金融机构为之服务的效率也就能得到相应提高。现阶段,可以考虑成立科技银行,通过科技银行整合企业融资需求,并将科技银行作为构建科技投融资体系的突破口。

科技银行可定位为一家区域性的政策性银行,主要由市政府出资发起建立,也可接受一定比例的社会资本。在运作模式上,科技银行核心职能之一是整合分散于各个镇街的企业的融资需求,即在考察与收集众多企业融资需求的前提下以行业为划分标准进行分类与打包,使之形成不同的融资需求组合,然后针对不同的融资组合提供资金的融通。而科技银行的资金来源除了资本金以外,可考虑吸收存款或者以融资需求组合为标的设计新的金融产品(例如基金、债券等)向其他金融机构和投资者销售等途径。

(二)优化金融结构,推动金融机构的多元化发展,盘活社会闲置资金

优化金融结构,推动金融机构的多元化发展,一方面可拓展科技企业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也是盘活社会闲置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科技的有效途径。

第一,实现商业银行主导下的金融机构多元化,引导与加强银行贷款向科技企业倾斜。在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投向科技企业方面,可以考虑设立银行风险补偿基金,并配合对增加科技企业贷款额的商业银行进行奖励的方式。第二,丰富和完善其他金融机构的种类和数量。成立再担保机构或信用保险机构,完善科技担保体系;加快发展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引进区外创业投资机构进驻东莞设立分支以及推动本土创业投资机构的发展壮大;探索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充分发挥信托公司的融资功能,引导信托公司专门针对科技企业发行系列信托产品。

(三)启动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质押融资试点工作

缺乏房地产等固定资产抵押物一直以来都是中小企业尤其科技型中小企业被银行等金融机构拒之门外的关键因素之一。但是,这些企业却拥有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以及技术成果而形成了潜在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市场预期。因此,探索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质押融资以缓解中小企业尤其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逐渐进入社会各界的视野。《物权法》的实施和《专利法》的修订更是为此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契机。因此,启动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势在必行。而推动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质押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关键在于有效处理确权、估值、处置等三大风险。对此,东莞市需要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管理,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银行的信息沟通机制;二是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加强知识产权估值与风险评价能力;三是发展知识产权和技术产权交易市场,解决产权处置难的问题。

(四)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新型投资环境

东莞市构建融洽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应该建立起新型的投资环境,而建立新型的投资环境,关键在于城市管理的提高。目前,东莞市的措施就只在“拓宽马路”上下功夫,即政府仍然把主要精力放在招商引资,搞重大项目招标,而这仅仅创造的是硬环境,并不是问题的本质。科技投融资体系的构建需要的是软环境,也就是对城市的有效管理,这是东莞所缺乏的。其中,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推进企业信用标准化建设,加强企业信用管理;支持组建企业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建立健全信用行业监管制度和失信惩罚机制,惩戒失信行为,鼓励守信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