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天>之(230)——“国务院首次明确开发商闲置土地收费标准”,说明之前的土地市场管理是空白。


本腾讯快报消息,日前,国务院发布了一则《关于集约用地的通知》,针对房地产尤其是土地市场的混乱局面首次明确规定了相对严格的“闲置”费用标准。专家预计,这一方面会削弱开发商拿地的冲动,同时还会促使开发商加快建设进度。

按照《规定》,以后国家将要对“闲置”土地征收增值地价。对于土地闲置满两年的,将依法无偿收回、坚决无偿收回或者重新安排使用;对于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开发商需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交纳土地闲置费;另外,国土资源部将对闲置土地征收增值地价。

问题是,这一短短的消息,不但告诉我们国家有关部门将加大房地产、土地市场的监管力度,而且还间接地透露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在之前的房地产、土地市场管理问题上,是属于空白的。“首次明确、规定”土地闲置“费用标准”,说明之前既不明确,也没具体标准,所以出现普遍的房地产土地闲置现象,所以出现“地王”频频诞生的怪象,所以出现中国房价成为“猪坚强”……

还有一个问题,《规定》出台不等于《规定》就能够贯彻和执行,当下的中国市场环境条件下,缺少的不是什么《规定》、《规则》,而是执行,关于房地产行业土地闲置处理办法早已有之,为什么转了一大圈到头来还在“再明确”?其问题的根本性原因就是“有令不止”、“有法不依”。所以,如今这个《规定》到底能够产生多大作用,还待进有步实践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