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一个“国策”妨碍另一个“国策”



不能让一个“国策”妨碍另一个“国策”

    盛大林

9月1日是新学期报名入学的日子,但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西荆乡丞相村14岁的女孩小敏却因为没有户口未能报名入学而喝农药自杀。原来,小敏是父母捡来的孩子,本已超生的家庭一直没敢给她报户口,而今年乡里规定孩子报名入学必须持《在校生流动人口父母计划生育情况审批表》报到,而到村委会领表必须带上户口本等。西荆乡乡长苏永峰说:“西荆乡的计划生育连续两年在区上是黄牌,因此按照上级精神,借学生报名时,让学校帮助统计一下计生落实情况。”对此,商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郝玉锋称:“让学校借此帮助统计一下本身没有错,因为计划生育是国策,各部门都有管理计划生育的职责,齐抓共管才能起到更好的促进作用。”(据9月3日《华商报》)

一个刚刚步入花季的少女就这样夭折了。谁之过?父母一直不去给她报户口,当然不对;小敏的心理承受力过于脆弱,也算是个错吧。但显而易见的是,小敏自杀的直接原因是学校的拒绝入学,根源却是那个“持表报名”的规定。然而,商洛市计生局的郝副局长却说让学校借此帮助统计一下“本身没有错”,还说“计划生育是国策,各部门都有管理计划生育的职责”,这实在让人无法接受。

首先,“统计一下”的说法不符合事实。真正的“统计”无关权利的存废,而西荆乡的规定却让一些孩子无法享受义务教育,实际上是为义务教育设置了门槛。这种“持表入学”的做法明显违反了《义务教育法》。

的确,计划生育是国策,每个公民和各个部门都应该支持计生工作,但这并不意味着“各部门都有管理计划生育的职责”。现代政府强调的是“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在正在进行的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中,“职责明确”也是首要的目标。学校及教育部门的职责就是教育孩子,至于孩子是否“超生”则不是学校要管的——早在2000多年前,孔子就提出了“有教无类”的主张。计划生育是国策,依法治国、节能减排等也都是国策,如果说各个部门都有管理某个国策的职责,那是不是说各个部门都要去执法或者都去管污水排放的事情呢?其实,义务教育本身也是国策——如果说各部门都有推行国策的职责,那么商洛市计生局是如何履行义务教育职责的呢?

西荆乡“持表入学”的做法并不是个例,很多地方都存在着这种“搭车执法”的现象。比如,很多城市的公办中小学在接收农民工子弟入学的时候,都有诸如“N证齐全”之类的条件,其中的“N证”往往就包括“计划生育证明”、“无犯罪证明”等。对此,政府视其为当然,人们也都习以为常。其实,这些做法都是违法的,因为孩子接受义务教育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这与计划生育根本没有关系,更何况违反计划生育的是父母,有错也不是孩子的错。总之,不能让一个“国策”妨碍另一个“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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