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天>之(186)——山东临沂发生一起化学物品爆燃事故 致18人死亡


9月2日下午,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金兰物流城F3区发生一起由装载化学物品的货车在卸车过程中引发的意外爆燃事故,共造成18人死亡,10人受伤。

  据报道,事故发生在9月2日16时许,事故是由一辆装载化学物品的货车在卸车过程中意外爆燃引起的。

    事故造成7人当场死亡,1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0名受伤人员均伤势较轻。至2日16时30分,火势被扑灭。

    事故发生后,临沂公安消防部门立即调集26部消防车、91名消防官兵赶赴现场实施救援。临沂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安、安监、环保、卫生等部门进行救援。临沂市、兰山区有关领导及时赶到现场指挥救援,迅速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和善后处理组,受伤人员得到积极救治。

   耐人寻味的是,不管什么事故发生,我们都能看到“事故发生后……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迅速……正在调查中……”等比事故具体内容还详细的文字。但惟独看不到有关责任、有关监督、有关行业主管组织管理等具体情况的片言只语。

在迎国庆综合整治的二个月突击行动中,发生如此重大的事件,我们真的替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有关领导捏一把汗,同时更为履行国家管理的地方各级政府部门、主管部门的领导们捏一把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