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误入歧途
曹元坤
时下,国务院决定要从明年起事业单位将全面实施绩效工资,作为这项改革的第一步,我国的义务教育学校从今年1月1日起就开始实行绩效工资制度。许多人闻之,大称赞歌,认为此举对事业单位而言是天大的好事,能够实现砸铁饭碗再砸金饭碗的伟大目的!有教授表示“在解决了教师工资拖欠和无法足额发放这两个问题之后,国家通过绩效工资制度,将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投身义务教育,乃至终身从教”。如此,似乎绩效工资制是能够解决我国中小学一切问题的良方妙药。
是否真是这样?我则提请政府部门、领导以及各位老师们,千万不要头脑发热,千万要冷静思考!
应该说,我是非常希望政府能够真正让从事义务教育事业的老师们真正享受到阳光雨露!我也非常认同实施绩效工资能够解决这部分老师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问题,确切提高那些任劳任怨、把自己全部身心投入到教育事业中去的老师们的实际收入。然而,问题是,在推行绩效工资制的同时,一定要进行正确引导,千万不要误入歧途!
显然,绩效工资,从字面上就能够明晰其中的内涵,也即通过绩效考核,按照绩效的大小来确定工资。由此,就不难发现,绩效工资的实施,最为关键的是绩效考核!而绩效考核,却不是那么单纯、那么容易理解和操作!它完全有可能呈现不同的色彩!
我们应该明白,绩效考核,一是要与单位的战略目标和任务相对应,有什么样的战略目标和任务,就决定了会产生什么样的绩效考核制度;二是要有一套与战略目标和任务密切相关的考核指标,有什么样的考核指标,就有什么样的行为导向。所以,好的绩效考核制度,至少这个单位必须要有符合时代发展和要求的战略目标和任务,以及与战略目标密切相关的考核指标。否则,绩效工资制就更有可能走样,更有可能将我们的义务教育引入歧途!
事实上,许多义务教育部门的长官,确有可能借用绩效工资的旗帜,以谋取个人私利目标(升官、发财、控制等)、或存在问题的目标(如升学率等)等为目标,并为之设定相应指标。于是乎,前者就使得绩效考核成为了这部分人为自己或小团体服务的利器,名正言顺地对某些不听指挥、意见相左的老师们进行所谓的“考核”,进而达到排斥异己、一统江湖的目的;后者必然使我们的教育滞后于时代,严重影响祖国的未来!可悲的是,我们的老师还难有诉说的理由,因为他们是因为正当考核问题(比如“升学率”、发表论文数等)而发生问题(比如“不合格”等)的!此乃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了!
所以,在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时,首先要明晰事业单位的目标和任务是什么?同时要明晰各个单位围绕战略目标,应该设置什么样的考核指标。显然,这二项都要政府来做,确实是勉为其难。但我认为,政府必须要做也能够的事就是确定事业单位的目标和任务,也即政府要这些事业单位做些什么,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如果这个问题模糊不清,将可能引发非常严重的后果,将直接弱化实施绩效工资的意义和功能!
总之,要严防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误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