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由于实行“党政一肩挑”后,权力更加集中可能造成的腐败问题,在目前我们还没有找到一个好的机制之前,我想从浅层次上提几点建议:
一是实行“党政一肩挑”的单位,一把手不宜直接管干部和人事工作,可以设一各主管干部人事的副职领导负责。
二是取消财务一支笔制度,即取消财务收支由一把手签字的制度,设一名副职领导和单位分管纪检监察的副职领导共同签字入账的制度。单位的一把手负责全面工作,同时重点的抓好干部人事工作和财务工作的监督监管工作。
三是正确处理好党政两个不同决策体制的关系问题。现阶段我国党政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决策体制。一个是在党内,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在行政实行的是首长负责制。实行“党政一肩挑”,什么事务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形式决策,什么事务应该采取首长负责制的形式决策,应该有个科学明确的界限。既不能以民主集中制代替首长负责制,也不能以首长负责制代替民主集中制,不能以一揽子会议解决任何问题。
四是尽快探索研制出一个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民主科学的行政运行机制。解决腐败问题,仅靠单位内部的自我约束还不够,需要从根本上建立一套系统的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民主科学的行政运行机制。这个问题目前还没有一个好的办法和制度,需要我们加大这方面问题的研究探索。
实行“党政一肩挑”的单位如何预防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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