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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洲法律快讯》
一、全国法治动态
(一)证券领域:
1、2009年12月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颁布《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证券账户开立业务操作指引》,自2009年12月21日起施行。
合伙企业、创投企业开立证券账户,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颁发的合伙组织成立证书)及复印件;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③合伙协议或投资各方签署的创投企业合同及章程(须加盖企业公章);
④全体合伙人或投资者名单、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⑤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证明书(须加盖企业公章),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记载为准,有多名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由其中一名在授权书上签字;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其委派代表在授权书上签字);
⑥《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
⑦创投企业还须提交国家商务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省级(含副省级城市)以上创业投资管理部门出具的创投企业备案文件。
2、2009年12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总共涉及37件。
3、2009年1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自2010年3月15日起施行。基金管理人发售基金份额、募集基金,可收取认购费,但费率不得超过认购金额的5%;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可收取申购费,但费率不得超过申购金额的5%。
附件2:《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起草说明.doc
(二)税收领域:
1、2009年11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按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按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按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按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①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②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2、2009年11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股改及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暂免征收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及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自用房产的房产税以及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股改铁路运输企业是指铁路运输企业经国务院批准进行股份制改革成立的企业;合资铁路运输公司是指由铁道部及其所属铁路运输企业与地方政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成立的铁路运输企业。
3、2009年12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4、2009年12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通知中所列税收规范性文件于2008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详细内容请见通知。
5、2009年12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2009年12月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2010年关税实施方案》,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出口税则”的出口税率维持不变,“进口税则”的进口税率有一定调整。具体项目详见实施方案。
7、2009年12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4号)废止。。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8、2009年12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对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乘用车,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9、2009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20%
注:限售股转让收入,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若未能提供限售股原值凭证的,将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三)金融领域:
1、2009年10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电子商业汇票的数据电文格式和票据显示样式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票据当事人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出票人或背书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上记载了 “不得转让”事项的,电子商业汇票不得继续背书。
2、2009年11月7日,中国银监会颁布《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本指引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确定的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他商业银行。商业银行须按照被投资机构的类型(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工商企业以及特例处理情况)逐类披露计算并表资本充足率时采用的处理方法。
商业银行须至少披露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资产证券化风险及其他重要风险的管理目标、政策、策略和程序,组织架构和管理职能,风险缓释政策和工具,风险报告或计量系统的范围或性质,风险暴露和评估等定性信息。
3、2009年11月18日,财政部、国土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监察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普遍提高开发商拿地首付款,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但经当地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特殊项目可在两年内全部缴清;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当期应缴土地价款(租金)须一次全部缴清,不得分期缴纳。
禁止未按时缴纳土地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动工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在拖欠土地出让收入期间参与新的土地出让交易活动。
要求必须在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租赁合同、划拨决定书中明确土地出让价款、租金和划拨土地价款的总额、缴付时间和缴付方式。
4、2009年12月7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废止部分中介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废止的保险专业中介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布时间 |
废止理由 |
1 |
关于加强保险代理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保监发 〔2001〕158号 |
2001.8.28 |
与现有规章相抵触 |
2 |
关于贯彻执行保险中介机构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
保监发 〔2001〕195号 |
2001.12.5 |
与现有规章相抵触 |
3 |
关于上海浦东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开展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 |
保监复 〔2002〕81号 |
2002.7.10 |
与现有规章相抵触 |
4 |
关于保险中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
保监发 〔2004〕1号 |
2004.1.2 |
与现有规章相抵触 |
5 |
关于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中介机构问题的批复 |
保监中介〔2004〕53号 |
2004.1.13 |
与现有规章相抵触 |
6 |
关于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现场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
保监发 〔2004〕93号 |
2004.7.23 |
主要内容被现行规章吸收 |
7 |
关于落实《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和《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 |
保监中介〔2005〕17号 |
2005.3.8 |
与现有规章相抵触 |
8 |
关于保险代理(经纪)机构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 |
保监发 〔2005〕27号 |
2005.3.10 |
主要内容被现行规章吸收 |
9 |
关于加强保险公估机构管理的通知 |
保险中介〔2005〕619号 |
2005.7.14 |
与现有规章相抵触 |
10 |
关于规范保险经纪、公估机构法人许可证期满换发流程的通知 |
保监厅发〔2006〕48号 |
2006.6.12 |
与现有规章相抵触 |
11 |
关于保险中介机构注册资本金缴纳问题的复函 |
保监厅函〔2008〕82号 |
2008.4.9 |
主要内容被现行规章吸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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