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不能对贪污捐资助学款的校长太宽容


判得太轻!西城区黄城根小学原校长胡建华和原副校长王志刚,因各自截留学校的捐资助学款70万元,用于购买基金、理财产品等被逮捕,被认定构成贪污罪,西城法院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6年。

不说贪污捐资助学款属于极为恶劣的行为,仅一般贪污金额达70万元的,也得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该两位校长将别人的慈善款都贪污了,理应加重处罚才对。

看样子,北京对贪污犯真是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