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责任混乱,楼市仍将大幅波动
企业是以盈利为最主要目的的。试想下你服务的公司不以盈利为目的,天天以低于成本价买产品,尽管你勤劳工作,但永远没有奖金,甚至连工资都发不出,那是多么不可想象啊,所以赚起对于企业来说是天经地义的,更是对投资者负责,对员工负责的行为。而政府是不应该以赚钱为目的,他应该是管理社会,服务人民的。
面对像脱缰野马般的房价,政府在岁末年初之际推出一系列新政,国四条,国十一条,调整存款准备金(虽并不针对地产,但也作用于地产),总体上希望通过增加供给,诸如促开工,促开售,大量兴建保障性住房等措施。同时压制部分需求,诸如:提高二套房贷首付,抑制投资投机需求等,来实现暂时的供求平衡,以实现稳定楼价的目的。
新政中不乏打击囤地,打击捂盘等直接干预房地产经营手法的具体细节。在市场经济社会,这类手段略似乎有过渡干预之嫌。我们细想下,目前的社会状态下,房子并不是不具备需求弹性性的必需品(价格升降所引起的需求量变动幅度大于价格变动幅度,谓之需求弹性大;反之谓之需求弹性小),至少当前的商品住宅不是不具备需求弹性的商品。
商品房作为一种资产(注:国家统计局把房租价格列入消费指数,房价并未列入,故房子其实是被归入资产范畴)其价格应该由市场根据需求和收益预期自行调节,政府不应该直接干预及行业的运作。市场预期好,自然惜售以待涨价,市场不好,自然降价促销。
看看1998~2003年,那家开发商会愿意囤房不卖?远的不说,就在2008年,07年高位抢地的不少开发商都想尽办法找理由把“地王“给退了。拍卖会也是门堪罗雀,流拍更是司空见惯。火爆的2009年,开发商们争先抢地,“地王”是一个接一个地诞生。所以“囤”和“卖”都只是市场行为,经营策略而已,企业会为自己所选择的经营策略的后果负责。其实资产涨跌的市场行为又何止楼价呢?黄金、股票、期货无一如此。
而保障性住房则完全不同,他是中低收入家庭的生活必需品,需求弹性很小。没有饭吃人会饿死,没有盐吃人会生病,同样道理,任何家庭都需要住房。中低收入家庭没有钱买商品住宅,所以政府可以干预,也需要干预。但干预的范围不是商品住宅,而是保障性住房系统。
就这个意义上讲,许多地方政府在2009年都没有完成保障性住房的投资计划,不单是失职,更是2009年楼价快速上涨之后引来普罗大众诸多不满的重要原因。试想一下,如果人人都能够居者有其屋,而商品房像钻石、黄金、收藏品哪样只是一种投资品种,再涨,那里还会有今天这样多的不满。你看见网上有人批评政府不遏制黄金价格上涨过快吗?当下有部分声音把高楼价之祸归咎于开发商,其实是混淆政、企之间的责任。如果开发商要为高楼价负责,那政府也需要为高地价负责。
开发商是以追逐利益为目的的主题。救死扶伤,扶危济困可以列入其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但让低收入家庭都能住上称心如意的好房子都列作首要承担的责任。至少在当前是不合情,也不合法。我们反过来想想,如果真的要开发商背负这个责任,要所有商家都首先无条件满足消费者的需求,那政府的相关部门要么是不作为,要么就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正是因为长期的政、企责任界定不清,导致了一直以来缺乏调控的终极目标,近年所处政策无一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房价高时压底时哄,也正是因为近年价格的剧烈波动,才使得众多炒家有机可乘,最终让刚性需求的消费者们茫然不知所措。
三言两语未能穷尽各种全部的因果关系,只想抛砖引玉,让更多人想想高楼价到底是怎么来的,我们又当如何解决。房地产政策从来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究其原因,要么是认识不清,要么是执行不力。就普罗大众而言,当前大家以为理所当然的事情其实是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邓浩志
2010年1月25日
想保证博客的稳定与信息安全吗?快来,一键备份博客大巴文章到新浪博客!请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