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凭什么大于权利?


 

    1月24日民盟江苏省委在提交一份集体提案中,为了保证公交优先的市政交通规划,给出了一个大胆的设想:不妨先停止私家车上牌一到两年,同时实行满载放行制度,称只有社会车辆减少了,公交发展才能有保障。

应该承认,飞速发展的私家车给环境保护与交通管理带来了挑战,政府加强对私家车的管理与调控无可厚非。从理论上讲,暂停私家车上牌,控制城市汽车数量,对保护环境、解决交通拥堵问题、节约社会资源有利。但是解决交通拥堵问题远没有停止私家车上牌这么简单。在我看来,停止私家车上牌的合法性合理性都值得拷问,如果这个提案被通过,那么又将是一次权力对权利的践踏,权力凭什么就能凌驾于公民权利之上?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主申请机动车登记,在提交相关证明、凭证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汽车上牌是公民的权利,公民出行选择自驾车也是自己的权利,限制私家车上牌是对公民权利赤裸裸的践踏;并且私家车的拥有是很多公民长期辛苦积蓄换来的一种合法享受,停止私家车上牌与国家鼓励汽车消费,扩大内需的精神也是背道而驰。 

     何况停止上牌未必能大幅减少私家车数量,有效缓解交通矛盾。比如,上海对私家车实行额度限制,尽管私家车准入门槛一再抬高,但是市民的私家车购买预期没有降低。有不少上海车主放弃本地天价车牌,到周边省市上牌。有报道说,上海近几年新增汽车中约有20%挂外地牌照,就是佐证。换个角度看,民众为何如此热衷购买私家车呢?除了民众收入增加,消费层次提高以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私家车尽管带来交通拥堵、污染了环境,但它能给人带来生活便利。如果城市公共交通不能满足群众需求,百姓认为“有车”比“无车”好处多,政府运用经济杠杆与行政手段强制控制私家车市场需求,不仅违反市场规律,也未必管用。这样看来,停止私家车上牌,不仅没有法律依据,在市场经济时代,也显得不合时宜。

这让人联想到现在出现的很多事情,都不得不让人得出一个结论:权力大于权利。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稍有法律意识的人都应该知道。但是,在某些时候,某些人的眼里,却不是这样的,权利被践踏的事件屡见不鲜。如果这种事情大面积的发生,渐渐的形成一种土壤、一种风气时,我们是不是要思考一下:为什么会这样?当权力不受约束时,或者这种约束更多是由道德来进行时,权力大于权利变成普及式,这个社会何其的悲哀。

     人为权利而活,法为权利而生。权力源于权利,它是权利的聚合,要使权力服务于权利,使权利有效地制约权力,那就必须通过法治。法治的核心内容是制约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政府的全部权力都是通过人民立法将其确定下来,政府只能在法律确定的权力范围内依据法定程序公开行使。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止权力扩张,保护公民全面而又充分的权利。国家的行政权力应当是存在一定边界的,而不是无限的、放任的、无约束的。

    在权力的约束上,西方为民权民生的诸多地方,值得学习思考。美国的智者比较早的认识到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旁逸现象,他们在制定宪法修正案时,第一条就对权力做了明确限制,也就是说,明确规定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你必须怎么做,不得怎么做。或许,这对于权力最高拥有者来说,倍感不舒服,但对于权利拥有者公民来说,却是最大的福音,因为,它明确规定,权利永远大于权力。近日,《人民日报》刊载了一篇评论《权力越透明,权利越有保障》,上面提到:权力的齿轮只有及时、公开地呼应权利的链条,依法满足公民的种种权利诉求,权力才有更坚实的根基,政治文明的发展才会有充足动力。这说明,我们的国家对权力权利关系的认识还是到位了的,只是需要更多必要的行动和更多不必要的行动来实现。在今天的中国,民主建设还只是刚刚开始,民主意识还很淡薄,培养民主意识,健全民主制度,约束权力,以权利为本,是全体中国人的艰巨任务,决定着中国的未来。

     新年伊始,北京市也即将对单双号限行的私家车管制措施进行调整,我们希望我们的私人权利得到权力的尊重,我们也同样希望我们的城市畅通无阻,出行环境得到改善,所以不管什么措施,只要是尊重了我们的合法权利,我们也会积极的支持配合;不用或少用行政手段来干涉老百姓的权利,那将是北京市民的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