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行业巨头A公司在中国拥有一家贸易公司,负责亚太区市场的开发经营。由于亚洲及中国市场快速增长,而远洋运输带来的高成本和低效率严重制约着市场的开拓。因此,A公司在中国建立生产基地的愿望越来越强烈。
C公司是国内的行业龙头企业,有较好的产业基础,但产品结构还不完善,尤其是特种产品还处于空白状态。
因此,A公司与C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及合资合同,意欲打造该行业在亚太地区最大的特种产品生产基地。根据协议及合资合同,A公司通过其在香港注册的全资子公司W公司与C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了合资企业T公司,其中,W公司占总股本的70%,C公司占总股本的30%。
协议规定:
A公司向T公司提供生产该特种产品所需的生产技术,由T公司支付相关费用;
T公司向银行的借款由股东双方根据投资比例分别提供担保;
C公司向T公司提供电力、蒸汽等供应,由T公司支付相应的费用;
双方所持T公司股权的转让均需经对方同意。
项目工程进展顺利,但其经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由此引发了双方的争斗。争执的焦点主要包括:
一是W公司选派的总经理不能适应本地化;
二是T公司的生产计划存在盲目性;
三是T公司与C公司的关联交易损害了W公司的利益;
四是T公司拖欠C公司所提供的电力及蒸汽动力费用;
五是C公司没有为T公司对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
六是A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是否产生了规定的效果,T公司是否应该支付相关费用,等等。
鉴于纠纷无法协调,双方商定将T公司出售给第三方,但没有能够找到相应的买家。而在C公司提出购买T公司的全部资产时,W公司却提出要带走部分设备配件。
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时候,A公司将自己的全资子公司W公司出售给了L基金公司。在C公司就这一股权转让提出导议时,A公司认为合资合同并没有限制其对W公司控制权的转让。
在这起股权纠纷中,A公司通过出售W公司实现了T公司控股权的实质性转移,A公司在这场股权纠纷中实现了完美的“金蝉脱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