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改革和市场制度虽然不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根源,但是,市场化的过程的确使腐败和反腐败的形势变得相当复杂。其原因还要从二者的同构异质上去寻找。笔者曾经从实证分析的角度考察过腐败的问题(参见拙文“腐败与贿赂的经济分析”,原载《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4年第1卷总第6期,收入《中国转型中的制度结构与变迁》,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对此做过如下的分析和论述。
腐败既然是以公权谋取私利,必然表现为一种权钱交易。而市场化改革的过程则是权力和利益转移和再分配的一种方式。在人类历史上,权力转移和再分配通常只有两条途径:一是强夺,二是购买。革命是夺权,不管被剥夺者是否愿意,都要强制实施,一般也不给予相应的补偿;改革是买权,不仅要征得出让权力者的同意,而且要给予相应的补偿。既然执掌公共权力进行公益决策的人不肯放弃和交出他们执掌的权力,改革又不能从其手中强夺,只能购买,于是就形成了权钱交易。“在这种一般的和共同的形式下面,既有法律和政策允许的交易,也有法律和政策不允许的交易,还有法律和政策尚未涉及的交易,其界线是很难分清的;不仅如此,在实际经济生活中,非法的交易往往打着合法的招牌,合法的交易往往要通过和借助非法的手段来实现。一些变通的、非正式的权力(利)转移中的交易,更是界限不明,往往有一个从非法走向合法的过程,改革中的很多变通措施、过渡形式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往往是先有腐败和贿赂行为涉足,然后再由正式的和稳定的安排加以确认和规范”。在改革过程中,这样的事例可以说是府首即是,多得不胜枚举。正是基于此,笔者指出了腐败的二重功能,提出了在反腐败的同时,如何利用腐败的问题。并写下了下面一段话,“改革的结果虽然能够缩小腐败和贿赂产生的客观基础,但是改革的过程却为腐败和贿赂行为的滋生和蔓延创造了活动的空间和条件,并要借助于腐败和贿赂行为来推进。因此,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改革过程就是一种以权钱交易为中心的以毒攻毒的过程。这不仅增加了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而且增加了改革中反腐败和反贿赂的复杂性和风险性。不仅是改革易于诱发腐败和贿赂,而且改革还会产生腐败和贿赂(这句话中的 “改革还会产生腐败”之说表述不大确当,应当改为“改革的失误还会产生腐败”。);不仅是改革要抵制腐败和贿赂,不使其发生革命,而且是改革还要利用腐败和贿赂,以便减少权力(利)转移和再分配的障碍。由此可见,腐败和贿赂不仅可以瓦解一个旧制度,而且在创建新制度中并不是毫无作为,而是同样有其积极作用的”。这就成为一些人批评笔者为腐败行为张目,与腐败分子沆瀣一气的罪证之一。
市场化改革与腐败的复杂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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