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改革“第二阶段”三大亮点


  中国证监会12日正式出台了《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新股发行第二阶段的改革措施将于11月1日开始施行。

  第二阶段改革体现为三大目标:

  一是完善定价机制,努力实现真实定价。措施包括:1、进一步完善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在中小型公司新股发行中,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将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每笔网下配售的配售量,以促进询价对象认真定价。2、进一步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充实网下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

  二是遏制超募。措施是,在询价过程中,根据每笔配售量确定可获配机构的数量,再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入围报价进行配售,如果入围机构较多应进行随机摇号,根据摇号结果进行配售。

   三是加大外部监督力度。值得注意的是,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也成为此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着力点,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计承销流程,有效管理承销风险。

  这些目标回应了市场诉求,有积极意义,会对新股真实、诚信定价发挥一定作用。但长期看,由于形成高价发行的三大体制性因素难以通过几项新的措施加以消除,真实定价仍然是一个短期难以实现的目标。需要假以时日,市场参与者炒作动机趋于弱化,理性投资理念成为主流之后,这些制度才能真正见到成果。

  不过,制度建设一刻也不能停,制度的改进终归是得民心的。只要管理层和有识之士致力于推进新股发行合规理性公平,就一定能够是目前的缺憾减少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