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论证关系中确认论点(评论课日志)


  昨天上下午,新闻一班、二班的评论课先后进入了论证一讲。因为上午一班的教学进度快一些,且没有同学在上课后第一个环节提问或做评论观察演讲,这使我有时间在上课后把当天《新京报》社论《建井下应急避险体系,真的很难吗》朗读给大家,并引导同学一起分析:它的论点是什么?文中的哪些材料直接支持论点,而另一些内容则分别起什么作用?

  我尽管可能在早上课前上网浏览当日评论,看到这一篇时,我想的是:对于其中事实材料的分析,有助于我们回顾上一讲“新闻评论中的事实”;而对这些事实材料论证效果及其与论点关系的分析,则可以开启我们今天课上关于论证的思考。

  社论首段陈述的新闻事实:

  据新华社报道,山西加快推进煤矿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开始在全省五大煤矿集团推广井下救生舱,其中7个试点矿井中有的已建成井下避难室和救生舱,有的已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考虑到今日全球瞩目的智矿难成功救援给我们的启示,以及就在本周发生的河南平禹矿难,还有近一段时间来国家强力推行,但效果难料的矿长带班下井制度,在这样一个语境中,不难料想,来自山西的上述消息在报社社论委员会的整个认识结构中所触发的敏感和积极评价。智利的成功大救援给人们的启示是:在矿难后,人活着,才有救援的价值,也才可能创造救援的“奇迹”。而对“活着”的最直接保障,就是包括救生舱在内的井下避险体系。

  我感到,对于这个一个信息,可能有这样的思考:

  山西五大煤矿集团推广井下救生舱的实践会帮助人们解决一些认识困惑,即如标题中提出的“难度”问题。而其中核心问题的是成本。对于这个问题,文中恰有引自报道的事实——

  潞安集团副总经理刘仁生说,建设这样一套井下应急避险系统,其实每吨煤只需分摊成本3-5元。这相对于六七百元一吨的煤炭价格来说,增加这点成本似乎并不会给企业增加太大的负担。

  如果把第七段最后出现的一个判断“建立井下应急避险体系真的很难吗?恐怕未必”认作全文的论点的话,那么,先于这个判断在第五段出现的上面那个事实材料,就是最直接的论据。

  然而,在课堂分析中,李宏扬、董璞玉等几位同学都确认:在文章第二段末尾出现的“用井下紧急避险体系等技术手段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议已经足够了,行才是关键”——这样一个判断,才是全文的论点,董璞玉、戴甜、吴杨盈荟、杨凌星等同学还从后面的段落内容中概括出“可行”、“必行”、“应行”等分论点来支持论点中的“行”。吴杨盈荟还从文章前后看到了“正反两面论证”。而我上面谈到的关于包括成本在内的“难”的困惑问题的解决,就包含在同学们框架中对“可行”这一分论点的论证之中。而后文从本周河南平禹矿难引出的“近年来,我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占世界的70%左右,而中小煤矿一旦发生矿难,常常群死群伤救援极难”的陈述,就是对“必行”这个分论点的论证了。

  同学们的这样一种分析,可以覆盖和解释几乎全文材料存在的合理性,而且展开的面比较大。在这样一个分析框架中确立的论点,出现在第二段的末尾,从效率上看也比较高。 

  而我一开始从对“难不难”的回应中确认的论点,在这个框架中,其实只是一个分论点,即“可行”的问题。我之所以确认这个论点,显然受了标题中“真的很难吗?”的暗示。而且因为,这样一个提问式的标题确实具有“抓人”的优势效果,它使我的目光脱离开议论的从容线索,直接找到对这个问题回应的材料,就是第五段叙述的“吨炼煤分摊成本”成本的数字。以至在上课前的匆匆阅读中,失去了对这篇评论内在论证结构的正确把握。

  文章在倒数第二段的这一句判断,更进一步可以使我们确认强调“行”才是论点。这一句是:

  “如果不能在最短的时间之内,通过应急避险设备给矿工提供生的机会,那么就在我们讨论、采购、安装和试运行的这一系列过程中,或许会有更多的矿工处于危险之下。”

  这句话呼应了正数第二段中“议已经足够了,行才是关键”。

  而最后一段则提升阐释了安全设施的建设与抢救生命这个一个终极价值的关系。即前者对后者的价值。但是,我觉得,倒数第二段的末尾已经有力了,可以在那里结束。

现在,重读此文,从自己阅读和分析过程的误区中,我感到:尽管一些评论的标题恰好表达了论点。但是,如果仅以标题作为依据来确认论点,可能就会失误,至少根据不足。最充分的根据,还是在全文的材料的论证关系中确认论点。

  当然,为什么有的评论不把论点写入标题?我们其实可以比较一下,同学们确认的这篇评论的论点与这篇评论的标题,哪一个放在标题中效果更好一些?标题的选择恐怕还有一些其他效果的考虑。

  此外,当我在课堂上与同学们一起分析这篇社论的时候,我想起多年前我根据一条消息给同学作留布置的写作练习——那条消息正是国家新制定一项政策:在吨煤成本中提留出一小部分用于井下安全设施的建设,我让同学们做的正是对这一消息做出判断,并寻找相关事实论证自己的判断。我如今能找到,是作为例子的两个同学的作业,而那篇短消息却找不到了。我想到,当时那两位同学习作中的材料,与新闻事实本身似乎都嫌过远——其中一位同学引用的材料就是“泰坦尼克号”;而另外一个同学则集纳了与新闻比较接近的当时多起矿难事件。当时,我和同学们都没有“救生舱”等井下避险体系的概念;新闻报道中也没有提到。

  而假如我们在写如今这篇井下避险设施的评论时,能够引用当初早就有的那个国家政策的消息,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一定更为充分。这可见事实材料的积累及其与论点相关、接近的程度对于评论写作的重要作用。

 

附: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0-10/18/content_158131.htm?div=-1

新京报2010-10-18 ■ 社论

建井下应急避险体系,真的很难吗

 

 据新华社报道,山西加快推进煤矿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开始在全省五大煤矿集团推广井下救生舱,其中7个试点矿井中有的已建成井下避难室和救生舱,有的已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从智利被困矿工成功获救,到河南平禹矿难多名矿工被困井下,舆论一直呼吁建立中国的井下应急避险体系。山西在五大煤矿集团推广井下救生舱等措施表明,建立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并非不可实现,在技术上也并不存在天大的困难。在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措施之外,我们也应该用井下紧急避险体系等技术手段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对于这个话题,议已经足够了,行才是关键。

 从报道来看,山西潞安集团常村矿新型安全防护体系能够全面对接、互联互通,井下救生舱体有足够的强度抵御瓦斯甚至煤尘爆炸的直接冲击,每个救生舱体能使8-12人在外部动力供应中断时支持96个小时。

 可见,潞安集团常村矿已经建成了比较成熟的井下应急避险体系与设施。相信这样的体系与设施在关键的时候,一定能够给矿工提供安全庇护,给救援提供时机。

 值得注意的是,潞安集团副总经理刘仁生说,建设这样一套井下应急避险系统,其实每吨煤只需分摊成本3-5元。这相对于六七百元一吨的煤炭价格来说,增加这点成本似乎并不会给企业增加太大的负担。

 另外,山西方面的举措也一定能够给全国其他地方提供经验。而公众也希望看到山西方面究竟克服了哪些困难。之所以如此,恰恰是因为,公众希望,在我国建立井下建立应急避险体系是普遍可行的,而不是难以复制的“形象工程”。

 当下,在全国建立井下应急避险体系,最终要靠企业来完成,然而在现实中很多企业又往往以各种理由或借口推脱、卸责。因为,法律与法规的缺失,相关政府部门亦难以对这些“安全赖账”的企业严厉问责。有关方面称要实现“3年内强制推行包括紧急避险系统在内六大系统”的目标,的确面临很多困难。不过,现实表明,既然山西的五大煤炭企业能够建立起来应急避险系统,那么,其他地方的企业乃至央企煤矿为什么就不能?建立井下应急避险体系真的很难吗?恐怕未必。

 其背后不全是钱的问题,也不是技术的问题,或许只是对这一体系定位与认识的问题。有关各方应该意识到,井下应急避险机制与煤矿所有权无关、与煤矿规模无关,其既是政府管理的责任所在,又应是企业运营的必然要求。

 河南平禹矿难再一次告诉我们,应急避险之急,已然迫在眉睫。近年来,我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占世界的70%左右,而中小煤矿一旦发生矿难,常常群死群伤救援极难。如果不能在最短的时间之内,通过应急避险设备给矿工提供生的机会,那么就在我们讨论、采购、安装和试运行的这一系列过程中,或许会有更多的矿工处于危险之下。

 当然,所有的设施都只能从技术条件上最大限度接近我们的共同目标———人的生命。但是真正保护生命的,不光是设备,而且是使用这些设备的人和机制。但是如果没有这些设备,那么保护生命的努力,还只能停留在发生灾难之后。应急避险机制的建立,虽然不能保证每一个矿工的绝对安全,但是给他们创造更多的生存机会,这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最终目标。

 

 相关报道见A04-A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