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最直接的民生关怀


  具有新疆城镇户口,曾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工作的临时工,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现也可在一次性补缴规定的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天山网 2010年10月21日)

  好像是对于城镇居民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门槛一直以来是会有不少的相关规定的,好像是必须要满足交多长时间之后,才可以享受到基本的养老保险,而且这一主张现在依旧。此外就是什么人可以享受,什么人无法享受养老保险,总是有些门槛的设立。

  据了解,曾在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工作的临时工,多数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这似乎不仅仅是新疆地区才有的一个问题,实际上,这一问题也曾经困扰着不少的内地人,现在自治区有了一个相对宽泛的规定。扩大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是个不错的主张。

  根据自治区最新政策,对具有自治区城镇户口,1996年1月1日前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且累计工作满3年以上的人员,在2009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含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达到年龄人员),如本人自愿补费,可比照新政办发[2010]98号文件规定,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在2012年1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人员,可从1996年1月1日起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规定进行补缴。即以自治区各年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费率补费,待达到退休年龄,缴费满15年以上,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笔者对于具体的一些规定不想多说什么,只是要通过对于这一问题的反馈,而对于在当下的一些人为设置的规定,其中的一些不甚合理的地方,应该需要剔除和清理过去的一些不尽合理的规定,

     降低临时工补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门槛,而不是用一纸什么通知来对原因比较复杂的种种情况进行限制,而使得一些人无法享受到最基本的养老保险,退而希望通过什么社会保险来实现养老,这些情况并非是不可以,而是因为在无法有自己的生活保障的情况下,用商业缴费来达到社会养老的距离还是要相对劳保人事部门的养老,具有的商业色彩浓一些,而且每每会因为其中的一些涉嫌欺诈的行为,而使得人们对于商业保险养老的兴趣不大。

   只是现在还不知道一次性的补交的款额有多大,如果是现在可以承担的起,并且不是很大,那么在现在自己具有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在自己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在2011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补缴规定费用的养老保险费后,即可自缴费的次月起,每月领取相应的基本养老金。

  民生从来都应该是温馨的和可以操作的,既然现在已经提出了国民收入要与GDP增收同步,那么,百姓的民生就要减低附设的障碍,使得惠民之举大力主张,惠民通道应该更为通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