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令”导致退房,应无纠纷


近日《信息时报》一篇题为《多个城市出台住房限购令引发退房纠纷增多》的文章,披露一些城市的居民,在9月底前已经交过定金,但等到10月份签约的时候,“限购令”出台了,他们无法再购房,因此,开发商要没收定金。

笔者以为,发生这样的纠纷是相当笑话的。

一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房地产商是不能收取定金的。收定金,说起来就是“炒楼花”,早被明令禁止的,现在开发商要通过法律途径收取定金,岂不自投罗网?

二是这些客户无法实现购房目的,并非自己所愿,而是国家政策调整,在法律上完全没有责任。

因此,尹“限购令”导致的退房,应该没有纠纷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