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新房产税获批”,仍只是个传说
近期,有关开征新房产税的新闻再次成为舆论的焦点,尤其是10月3日《扬子晚报》一篇题为《传沪深房产税已批年内开征》的文章,更是引用了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早些时候“透露”的“上海、深圳房产税税率为0.3%-0.4%”这么个看似真实的消息,且按照这个税率,计算出购买总价为220万的房子,一年最多要缴纳房产税8800元。
此外,该报道还披露,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是必要的”。此言一出,不少人惊呼:房产税看来是真的要来了!
俗话说,谎言重复一万遍就成了真理。因此,此轮“沪深两市年内开征新房产税”的消息,让我都不敢旗帜鲜明地予以反驳了。
笔者之所以一直使用“新房产税”这么个概念,是因为房产税早于1986年即开征了,如今社会上笼统说“开征房产税”,是概念性错误。
其实,有关新房产税开征的问题,已经热炒了半年多的时间,上海、重庆、北京、深圳、杭州等一线城市,都曾被说成“在全国率先试点开征,再逐步向全国推广”,笔者此前也曾写过不少文章予以澄清。
但笔者认为,要谈新房产税是否应该开征、何时开征,首先得了解这个税的一些基本属性。
房产税作为财产税的一种,就其主要功能来说,目前主要还是财政功能,其调节作用实际上微乎其微,如果按照目前媒体抛出的思路开征新房产税,结果更有可能是适得其反。
我们知道,因为考虑到鼓励居民拥有自有住房,《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就明确对居民自有住房免征房产税。如今,拥有多套房的居民越来越多,市场因为误判他们是炒房者,而要求对“第二套房及多套房”征税。可我们反过来思考一下,如果没有“第二套房及多套房”,市场上还有租赁房吗?笔者需要再次澄清的一点是,此前“6450万套空置房”的消息完全是假消息,因为常识告诉大家,现在的房租那么高,谁愿意将房子空置在那里,而不租出去以增加一些租金收入?
当然,对“第二套房及多套房”征税,确实可以暂时抑制楼市需求,但同时会抑制租赁市场的供应量,最终受害的还是“买不起房”的那些租房者。
此外,由于目前中国房屋租赁市场依然供不应求,租赁环节的税金一般都是由承租赁人来承担,税负直接转嫁给了承租人。因此,租赁环节的税负轻重,将直接影响到房屋租赁成本。有鉴于此,国家对房屋租赁市场,一直实行的是照顾性税率。如果按照法定的税率,房屋租金收入应该按照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再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但国家为了活跃房屋租赁市场,减轻承租人的负担,在多年前即将个人房屋出租的房产税调低至4%,营业税先调低至3%,前年又调至1.5%。
不难理解,如果以开征新房产税来打击投资、投机性购房,租赁市场的税负将有大幅度的增加,这和税收的调节功能是背道而驰的。
不难看出,在房屋租赁市场供应依然紧张的情况之下,开征房产税的可能性依然不大,即使上海市近期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有“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本市将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这么些内容,但“沪深新房产税获批”的消息,依然只是个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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