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二手房契税临时上调至4%有何道理?


    从10月1日起,江宁区二手房交易契税全部暂时上调至4%。在此之前,江宁区和南京其他各区,交易契税都是按照3%和1%的标准缴纳。江宁区这一契税政策的调整,被认为是南京市出台房产调控实施细则的前奏。但笔者认为此政策出台全无道理。

    一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城建部9月29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于契税征收已经有明确规定,江宁区房产局、税务局为下位机关应在上级机关文件范围内行事。

    二是对二手房交易的打压全无道理,只会起到相反效果。因为一方面,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购买二手房的客户主要是首次置业者,首次置业者的正常住房需求需要被保护(对购买唯一住房明确规定减半征收契税),而不是打压,真正要打压的高价项目、别墅等豪宅项目,放着商品房项目涨价、领涨不管而去攻击民生属性更强的二手房市场时不时有些本末倒置?另一方面,9.29新政明确规定“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二手房市场是有效增加住房市场供给的手段。打压二手房市场将使得出售二手房更为困难,购买二手房也困难重重,房主惜售心理明显,二手房成交量猛降,从而将更多的刚需和改善性客户驱赶到新房市场,也就使得新商品房市场供应更为紧张,供不应求,引发涨价潮,因而与国务院调控的初衷背道而驰,将使得新商品房价格更为坚挺!

    三是地方政府不能以调控之名行与民争利之实。契税是地方税种,随着市场各类交易量的增加,契税收入越来越高,地方政府将眼光更多放在地方征收上。但是收税的目的是促进市场合理运行,一些地方政府不能为了纳税增收,明里暗里违背中央政策,与民争利!

    希望江宁区政府遵守中央政策,尊重市场规律,注重购房者真实需求,不能以调控之名,行反调控之实!(作者孟祥远系城市社会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