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户的前途与命运


  最近一个时期,由于推进统筹城乡工作的需要,集中精力研究有关理论与政策问题。其中,一直放心不下,并不断思考、反复琢磨的问题,就是发展转型过程中的农户转型问题。数量庞大的农户群体是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农户的前途和命运如何?这不仅是一个发展理论问题,更是加快现代化实践必须回答的带有普遍性的政策问题。现将研究思考的情况予以集结,简要报告。

在中国,农户的道路很“特色”。中国传统经济是以农户为基础的小规模经济。农户由中心地带向周边地域延伸扩展,几乎占据了所有可以耕作的土地。开始时,土地是并不稀缺的自然物,谁开垦谁占有谁享益,随着垦荒进程,土地尤其是经过开垦的“熟地”的经济性和社会性越来越明显。土地成为农户经营最主要的财产,依靠农户精耕细作的经营方式,中国在人均可耕地、森林和水资源非常有限的情况下,保持了经济繁荣社会发展,创造了辉煌灿烂的中华传统文明。在漫长历史上,中国都是一个家庭生活小康,经济总量独占鳌头的国家。传统经济时代,财富主要来自土地,占有土地就占有了财富,“富豪”就是“土豪”。国家的力量和富强也在于开疆阔土。中国历史上的农民战争,朝代更迭,都因土地而兴,因土地而衰。

中国户营经济是兼业经济,兼营种养业,是一种初级形态的循环经济、生态经济。部分农户亦农亦工,以经营农业为主,兼营手工业、服务业;部分农户亦工亦农,以经营手工业、服务业为主,兼营种养业。传统农户的基本特点是经营结构上的“小而全”,生产门类很多,样样规模很小;在经营目标上,以自给自足为主,兼顾市场需要;在要素配置上,以自有要素为主,辅之以外购;在技术应用上,以世代相传的经验为主,少量使用外来技术。中国地域广袤,幅员辽阔,小规模、大群体的户营经济,创造的财富总量长期高居世界财富排行榜的首位。直至1820年代,中国创造的GDP仍占到全球经济总量的三分之一。

中国传统经济是小规模、大群体的户营经济,就像是一个大麻袋里装满了小土豆,农户之间如“一盘散沙”,经济联系很少。农户聚集的村庄,除了宗庙祠堂之外,几乎没有任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经过1840年鸦片战争、1860年太平天国、1890年义和团,以及上个世纪之交的帝国列强武力瓜分,在半个世纪内,中国迅速由世界文明中心衰落为被侵略、被掠夺的“东亚病夫”。如果说户营经济像“绵羊”,现代工商企业则如“虎狼”。在许多现代产业领域,户营经济明显缺乏竞争力。面对汹涌而来的公司制产品,首先受到冲击的是农户经营的手工业、服务业。在此冲击下,传统农户经济陷于破产或频临破产境地。大量无地或少地农民相继“扛长工、打短工”,进入早期的“农民工”行列。这个时期,农户经济就像踮起脚尖从水中漏出鼻子,一个小小的涟漪就足以让其溺水身亡。1911年辛亥革命和清王朝覆灭,中国进入千年未有之变局,革命战争、军阀混战、日本侵华、抗日战争,加之蒋介石执行了保护土豪劣绅的政策,官僚欺压百姓,城市盘剥农村,乡村凋敝,物价飞涨,民不聊生,跟着共产党闹革命是窘困农民绝地求生的必由之路。“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政策是中国共产党夺取全国政权的主要支柱。

新中国创立初期,农民分享革命胜利“红利”,轰轰烈烈的土地革命将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到每一个农户。获得土地的农户,重建业主地位,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活动。1950年代,中国曾出现过农户经济的兴盛繁荣,一度重新进入小农经济的“汪洋大海”。1953年,完成土地革命,实现朝鲜停战,中国开始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推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这是超越经济发展阶段的工业大推进、大跃进战略。重工业资本有机构成高。优先发展重工业,必然要大力度增加投资,而大力度增加投资就必然控制农业剩余。显然,向农户索取农业剩余成本过高。在防止农户“两极分化”(在今天看来,这是一个不正确的政策目标)的“旗帜”下,开始推行农业合作化,进而推进农业集体化。1955年夏季毛泽东发动了农业合作化的“社会主义高潮”。到1957年秋季全国约1.2亿农户进入75.3万个高级社。之后,经过“一平二调三收款”的“人民公社运动”,到1958年10月,这些高级社被改组为2.6万个“一大二公”人民公社。大约40-50户组成一个生产队,4500个农户组成一个人民公社。

至此,集体经济替代了家庭经济,彻底背离了以农户经济为基础的传统,历史上已经呈现的农户分化成果,无论是兼业经营还是专业经营被“一笔勾销”、“一扫而光”。农户丧失了业主地位,户营经济被撕裂被分解,农户经济资源被要素化,土地归集体所有集体使用,生产经营决策成为集体事务,农户仅向集体提供劳动力。这一时期,农户经营萎缩至“自留地”、“自留山”、“自留畜”。但偶然间,个别胆子大的农户也有“投机倒把”行为,也会不经意露出“资本主义的小尾巴”,做一些“拾遗补缺”的小本生意。人民公社体制确实有效防止了“两极分化”,并为国家工业化提供了可观的农业剩余,但由此导致严重的平均主义“大锅饭”,由“共同富裕”变为“共同贫困”,由“均富”导致“均贫”。由于忽视农业的自然特性和经济特点,以及农户差异化发展的要求,在农业集体组织内部难以建立有效激励机制,组织管理成本上升,农民缺少劳动热情。农民虽然是人民公社的“主人翁”,但却没有体制的选择权,因此只能“用脚投票”。“磨洋工”成为“社员们”的理性选择。出现农业结构“倒调”,“懒庄稼”粮食的播种面积越来越大,劳动需要量大的经济作物面积下降。即使“以粮为纲”也无饱饭可吃。农民走在“社会主义康庄大道上”,幻想“楼上楼下,电灯电话”的共产主义美好生活。

人民公社是严重缺乏经济效率的农业经济体制,也是失败最迅速、最彻底的农业经济体制。轰轰烈烈的“人民公社运动”很快就造成了灾难性的后果。1959年全国粮食产量下降了15%,1960年再降10%。1960年城乡人均粮食消费量由1957年的203公斤下降到163.5公斤,下降了近20%。其中农村更是下降了23.4%。在城市普遍浮肿病,在农村2000-3000万人因饥饿死亡。农民是中国最大社会弱体,也是计划经济的最大受害者。迫于严峻异常的形势,1961年5月中央修订《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允许社员不吃食堂,允许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小规模的家庭副业。“自留地”的庄稼总是比“生产队”的庄稼产量高。实行“大包干”体制,恢复和重建农户经营,实质就是把集体经营的土地全部变为农户的“自留地”。“大包干”体制的本质就是“分田单干”。在人民公社期间,中国农民从来就没有放弃“分田单干”的想法,曾三次兴起了“包干到户”浪潮。第一次发生在高级社刚刚建立的1956年秋季,主要在浙江温洲、安徽芜湖,四川成都等地区,其中温洲有1000多个公社实行了“包干到户”。1957年夏季开展“反右派斗争”,中央要求在农村进行“两条道路的大辩论”,“包干到户”被贴上了“资本主义道路”的标签,遭到“炮轰”。第二次浪潮发生在1959年。当时农村大刮“共产风”、“浮夸风”、“命令主义风”、“瞎指挥”,农业严重减产,农民生活难以为继,为求自救,搞起“包干到户”。但刚刚露头,遭遇“庐山会议”发动“反右倾运动”,“包干到户”成为“毒草”受到批判,并很快被“拔除”。支持“包干到户”的干部被戴上了“右倾机会主义”的大帽子。此后不久,“左”的恶果爆发,出现了全国范围的大饥荒。紧接着,饥寒交迫的农民发起了第三次“包干到户”的浪潮。到1961年3月,安徽实行“责任田”的生产队占到生产队总数的39.3%。但是,毛泽东认为这不符合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原则,在1962年1月“七千人大会”上提出了严厉批评。1962年8月的“北戴河会议”上,批评升级为“复辟资本主义”的“单干风”、“翻案风”、“黑暗风”,提出了阶级斗争要“年年讲,月月讲”。1963年5月,更是提出了“阶级斗争,一抓就灵”等口号,决定在全国农村开展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即“社教”)。这个运动正是“十年文革”的序曲。蓄之既久,发之愈烈。“文革”结束之后,“大包干”一发而不可收。这一事实雄辩地说明了农户经营在农业经济领域具有顽强的生命力。

人民公社体制艰难的运行了20年,在一片强烈的改革呼声中轰然解体。早在1956年秋还在高级社时期就已孕育的 “大包干”体制终于登上历史舞台。已经“被集体化”的土地,按人平均分配到家庭。1980年代初期,思想牢狱并未完全拆除,为避免被贴上“走资本主义道路”的标签,农民发明的“大包干”体制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正式称谓“登堂入室”。从此以后,农户获得了生产经营控制权,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以什么方式生产,都由农户决定。但国家、集体和农户分享农业剩余索取权。国家继续通过农业税以及派购农产品追索农业剩余。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曾长期作为“战略物资”,由国家定价,实行实行统一收购统一销售。集体则作为集体管理机构,为乡村提供一定数量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集体向农户收取“三提五统”和“两工”。所谓“提”,是“村提留”,是村级组织从农户收入中提取用于村级维持或扩大再生产、兴办公益事业和日常管理开支的费用,包括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三项。所谓“统”,是“乡统筹”,是乡合作经济组织向农户收取的用于乡村两级办学(即农村教育附加)、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和修建乡村道路等“民办公助”款项。“两工”是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如果不出工可以资代劳。所谓“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是“大包干”体制的最精辟概括。进入新世纪后,国家免除了农业税、取消了“三提五统”和“两工”,农业剩余由农户独享。取消“三提五统”之后形成的乡村经费亏空,由中省财政负担。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公益项目所需资金则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这表明,农业生产经营已经完全成了农户自己的事情,这无疑是中国历史取得的巨大进步。

经过几次制度调整,现在的中国农业经营体制,既无“联产”,又无“承包”,更无“责任制”,“双层经营”也只是一种政策愿望。中国农业经营体制的实质是以农户家庭为单元,按人平均享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户面向市场需要,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由交易,自负盈亏。现行正式制度赋予农户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已经接近土地所有权的全部内容,这是中国农民创造的“准土地所有权”。“人民公社”是工农商学兵的“综合体”,不仅有集体农业,而且有集体工业、商业。在实行“大包干”后,集体经营的机耕队、医疗站、合作商店等,因动力不足,缺乏效率,并失去集体组织支持而纷纷解体,很快被个体农机、私人诊所、家庭商店所替代。在不少地方,集体经济、集体经营只是一个有待最终退却的“壳”。在一些地方,由“村官”控制着非常坚硬的集体外壳,已经成为农户发展转型背负的累赘。在实际上,农户获得的土地财产权利仍然不够“结实”,农户经济发展呼唤新的产权制度安排。

经过20多年集体经营,在“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的“最高指示”指引下,在“农业学大寨”运动的推动下,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鞭策下,依靠农民背扛肩挑,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机械装备取得重要成就,村庄基础设施以及村容村貌也有所改善,为日后恢复和重建农户经营留下不少遗产。但是,由于先期的“归大堆”,后来的“剪刀差”,再加上为农村公共服务“埋单”,农户经济几乎被“掏空”。1980年代初期实行“大包干”,中国的农户经济接近于“推倒重来”。由于计划经济时期城乡人口流动受到严格限制,以及不适当的生育政策,导致大量人口拥挤在狭窄的土地上,每一个农户所分得的土地已远远少于当初进入人民公社时的土地规模,而且被分割为若干小块,置于村庄的不同方位。此时的农业生产方式也已经和创立人民公社之前有很大差异,“商品化”替代了“自给自足”。经过绿色革命,良种、化肥、农药普遍使用,需要农户外购,需要销售农产品换取购入所需生产要素。以人畜力量为主的时代基本结束,逐步进入科学化、水利化、机械化的“石油农业”时代。“三十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已成为过往的记忆。

刚刚获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农户“整齐划一”,既具有“同质性”,又具有“同构性”。土地规模、生产技术、产品结构、经济能量“大同小异”。加之,当时继续实行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在国家提高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收购价格后,所有农户得到的实惠大体相当。因此,1980年代初期,中国农村出现了一派“共同富裕”繁荣景象。1978年到1984年,全国粮食产量年均增长近5%,棉花产量年均增长19.3%,油料产量年均增长14.7%,糖料产量年均增长12.3%。据林毅夫测算,实行“包干到户”(作者将其定义为“农户效益”)对农业产出的贡献达46.9%。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133.6元迅速增加到1985年的397.6元。

进入1990年代,推行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改革举措,计划经济管制措施逐步退出,城乡二元体制解冻消融,工业化、城镇化突然步伐加快,户营经济发展有了更加广阔的战略空间。不同农户具有不同的市场竞争能力,由此导致不同生产经营结果,循环累积,差异日大。这个时候,“蝴蝶效应”开始发挥作用,农户差异出现,并由小到大,一发而不可收。由此开始,农户进入发展转型的新时期,原来“整齐划一”的农户向人们展示出不同的前途与命运,农户分工分业分化、转产转业转移(简称“三分三转”)成为历史大潮。

第一种农户转型:由农业经营转型工商经营。这部分农户是农村中最具创业能力的农户,是“敢于带头吃螃蟹的人”,也是农村中的“高收入人口”。1980年代开始,他们从计划经济的缝隙中寻找投资创业机会。在经营农业赚得“第一桶金”后,向更广阔领域扩张,逐步放弃自主经营的农业项目,挺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和农村消费性服务业,开展农产品收购、贮藏、加工,以及建筑业、运输业,并有可能进一步升级为农村家庭企业,再进而成为家族企业。人民公社解体后,“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集体所经营的农业实行了农户“大包干”,而集体所经营的非农产业,多数由这部分创业能力比较强的农户或承包经营,或买断经营。当年城镇国有企业尚未复苏,乡村企业迅速崛起。当然,其中也许包含着一些村内权力的不当使用,但这已经成为历史记忆。这部分农户首先成功地从农业中“分化”出来,向非农领域“转业”,向城镇“转移”,其生产经营活动活跃于城乡之间,成为沟通城乡经济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并成为县域内城镇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者。如果彻底破除城乡二元户籍管理制度,实行人口自由迁徙,这部分农户必然转籍入城,不再属“农”。

第二种农户转型:由兼业经营转型为专业经营。传统农户与传统经济相适应,农户多为兼业经营,既从事种植业,又从事养殖业。即就是在种植业内部,也是种植多种作物,结构上“小而全”,规模上“小而散”,不具规模、不成批量、不合标准。在市场力量的驱动下,为追求规模效益,一部分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具有优势和特长的兼业农户作出向专业化、规模化发展的战略抉择。这部分农户一般有“种田能手”的称谓。在土地资源及产权约束下,户营经济由大田作物转向经济作物,或者由种植业转向养殖业,转向设施农业,发展劳动密集、技术密集、资本密集农业。随后,必将继续整合家庭经营资源,利用市场机制,借入别人土地,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发展。经由兼业户到专业户,再由专业户到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有的则进一步发展为家庭综合体。“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中的农户就是专业农户。专业农户之间的联合,组成合作社,农户生产集中连片,便形成具有规模效应的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专业农户的组织,如果没有专业农户,合作社只能是少数人操纵的、兼业农户的漂亮“外衣”。这部分农户是现代农业的主力军,也是农村居民的主要成员。

第三种农户转型:由内部兼业转型为外部兼业。传统农户兼业多数是农业内部的种养殖兼业,这在农村人口过剩的情况下,无法满足现代农户发展需要。一些农户虽然错过了接手集体商业的机会,但却依靠自身力量,实现由经营农业向外部兼业转型。有的成为家庭加工业者,民间手工艺品制造者,乡村旅游服务者,也有成为物流“连锁经营”的乡村“代理人”,实行统一的进货渠道、货品品格、销售价格。但由于村庄规模较小,并且边界明晰,以村庄为基础的户营服务业难以获得“范围经济”优势,兼营种养殖业和服务业就成为农户经济的必然选择。有的经营困难户,在政策引导下,兼业村内保洁、保绿、保障等公益性岗位,接受政府资金资助。可以预见,农业内部兼业将被专业化生产取代,但外部兼业势必将长期存在。这部分农户还是农村短期劳务的主要提供者。

第四种农户转型:由业主经营转型为要素提供者。(1)有的农户缺少经营才能,经营农业无利可图,难以为继,不得不放弃业主地位,将自己的土地、劳动力、资金等资源要素化,以换取地租、工资、利息或股息收入。(2)也有一些农户因所经营土地被征占,失去持续经营农业的基础,转为要素的提供者。(3)更重要的是,大部分农户的下一代人,也就是改革后新生代劳动力,为了更高收入、更多机会、更好未来,通过考试、打工等多种途径,离开祖祖辈辈居住的村庄,离开祖辈从事的农业,成为城镇新移民,从业于工商业领域,其中大部分将由“暂住”发展为“常住”,最后成为新市民,真正返回农村继续经营农业或者返乡创业的少之又少。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财产,却不继承父母的职业,这部分农户必将面临农业经营后继无人的尴尬境遇。随着时间推移,不得不面向市场以流转的方式处置自己的经营资源,实现要素的市场化。目前,接近2亿“农民工”,这涉及到一亿多个农户。最终,大部分农户都将成为要素提供者,这是农业现代化的需要,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也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需要。

四种命运,四种前途,四种归宿。农户的前途和命运,浓缩了一个国家,一个时代的前途和命运。农户转产转业转移,农民分工分业分化,是中国经济由传统走向现代的必然要求。从户营农业转向工商户,顺应了改革开放大潮而生,并随之快速崛起。从农业经营户转向要素提供者,自身成为“自由劳动力”,顺应了快速推进的工业化、城镇化需要。家庭经营因治理结构简单,经营方式灵活,组织成本低而成为种养殖业、手工业以及小规模服务业的“天之骄子”。传统农业是户营经济,现代农业也是户营经济。如果说农户有两只脚,那么,第一种农户的两只脚已经迈进城镇,只是有待举行“入城仪式”。第四种农户的一只脚在城镇,一只脚在农村,两只脚最终都会落在城镇。而第二种、第三种农户的两只脚都将在农村,它们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的基本群体。

根据多年观察分析,第一种农户转型是改革开放30年乡村最为波澜壮阔、最值得引以自豪的事件。个体户、包工头、经纪人、私营企业主、农民企业家都曾站立在中国经济发展的潮头。第二种农户转型,目前则正在艰难的过程当中,有可能成为中国完成农业现代化任务的攻坚之战、最后之役。新生代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基本结束,再过15-20年,大部分农户将面临农业经营后继无人的尴尬,不得不被动退出农业。第三种农户转型进入新阶段,村内服务业市场分割基本结束。现阶段,在四种转型农户中,第二种转型最为艰难,受到资源与市场的双重约束。但我相信,随着第四种农户转型进程加快,第二种农户转型的黄金时代必将到来。扶贫举措虽然能够有效减少农户破产分化过程中的痛苦,防止在城镇形成“贫民窟”,但并不改变农户发展转型的基本规律。

我国农业经济学界的大师杜润生先生曾对农业经济特点进行了非常精彩的分析:(1)农业受自然界变化的多种影响,需要有人细心地、随机应变地以高度主人翁的责任感来照管它。(2)农业的收益集中在最终产品上,这就要求把生产者的利益与最终经济成果挂钩。(3)农业的主要生产资料---土地是一种特殊的生产资料,要努力养地,才能越种越好,这就要求生产者与土地之间建立稳定的切身利益关系,使生产者从长远利益出发,高度关怀土地。这三大特点,对农业经营组织提出严格要求。农户具有经营农业的天然优势:(1)农户家庭集生产、消费、教育、抚养子女于一体,具有超强的稳定性。(2)农户内经营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高度统一,“委托一代理”关系内置,无须进行规范的激励约束机制设计。(3)农户家庭内部男女老幼自然分工,满足农业小量、频繁和非标准化的用工需求。(4)零活使用边角地、农副产品以及庭院资源创造收入流。这四条是农户经营优势的集中体现,也可以将其简单概括,定义为 “农户效益”(关于“农户效益”参见作者《简论“农户效益”》一文)。林毅夫等人也曾敏锐地指出“农业因具有内部规模经济不显著、劳动的监督和度量极为困难等特点,进而成为一个适宜家庭经营的产业”。

现代农业与传统农业不同。现代农业是用现代物质技术装备起来的农业,是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市场化、产业化经营,水利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较高的农业。现代农业对农户生产经营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1)外向性。要求农户以大市场为导向,聚合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销售标准化的农产品。(2)专业性。要求农户投资建设专用设施设备,建立专业生产基地,发展专业化、规模化生产。(3)灵活性。要求农户跟进市场需求变化,灵活调整生产经营结构,不断适应市场需要。(4)依赖性。要求农户与合作社、公司等市场组织建立起紧密联系,形成分工合作、相互依赖的经济关系。经营现代农业,仅仅依靠“农户效益”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营造和发展“合作效益”。在一定意义上讲,现代家庭制农户经营,是在合作制下的农户经营。

作者曾在《论农业合作社原理》一文中较详细论述了“合作效益”。社员进入或退出合作社,取决于合作社经济活动所创造价值,这个价值可以叫做“合作效益”。“合作效益”是合作社存在的经济学前提。合作社通过建立社员公共信息通道,集合家庭制农户经营小规模需求、小批量供给,形成规模需求和批量供给,内部组织交易替代外部市场交易,而组织成本又小于市场成本,从而降低交易总成本。合作社是“熟人共同体”,社员私人信息转换为合作社公共信息的成本低,信息流动和分布状况的改变,促进了经济流程的改变,加快了社会分工和科技进步,提高了生产效率。社员在共享合作社购销网络的同时,还共享着合作社信息、技术和科技人才,社员“面对面”交流,加快了科技进步。也就是说,“合作效益”兼备了“规模经济”和“聚集效应”。“合作效益”是合作社存在和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合作社经营弥补了农户经营的缺陷,增强了家庭制农户竞争力。“合作效益”增强了“农户效益”,增强了农业竞争力。

农户、合作社和公司(这里是“龙头企业”的简称)是现代农业经济领域三种经典经济组织。这三种组织有着各自的“领地”。农户经营主要集中在农产品生产环节。合作社是以农户为主体,自愿组成的“农业企业”,合作社主要从事农资的合作购置和农产品的合作销售。公司制的企业则集中在农资制造和农产品加工环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合作社、公司是现代农业的“三胞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但又各自独立,互为犄角。在一定意义上,可以做这样理解,合作社是农户自愿联结组成的“农户集团 ”。企业可以构建起集团,合作社也可以构造集团。根据市场力量对比,企业有可能控制合作社,进而控制农户。反过来,农户也可以控制合作社,合作社兴办企业,进而实现农户对企业的控制。这一切决定于力量对比。世纪之交,“龙头企业”迅猛发展,是对计划经济时期农产品加工流通环节发展滞后的“矫正”,带有恢复性增长的意味。1990年代以来,工商资本强势进军农业。工商资本与政绩意识、行政权力、村组干部相结合,低成本、长时间圈占农户土地。强势工商资本面前,农户土地权利显得尤为脆弱,土地“被流转”的问题比较突出。在“招商引资”、“亲商爱商富商”的旗帜下,在一连串“圈地事件”中,不少村组在农户土地“被流转”后,又重新调整土地关系。这时,行政权力赢得了“权威”,而承包经营权证书却成为一张废纸,本该至尊的法律却毫无颜面。农业毕竟是“农户的天下”,人民公社体制无法替代家庭制的农户经营,公司制的规模经营也终将无法替代家庭制的农户经营。我们切不可急功近利,要注意同时发挥好“农户效益”、“合作效益”和“规模效益”,唯有如此才能打造有竞争力的中国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人民公社解体后,农户经营替代集体经营,使农业经济效率大幅度提升,并为推进其他领域的改革树起“标杆”。但是,农户经营淘汰公社制集体经营,是人民公社体制内部改革,并没有从根本上改革城乡二元体制。城乡二元体制是“隐形墙”,在这个体制中,农村居民难以有效获得政府提供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在人民公社期间,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由集体统一提供,虽然是“低标准”,却也是“广覆盖”。“赤脚医生”,“民办教师”是人民公社的热门“抢手”职业。在城镇,国有企业改革后,政府接管并重建了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但人民公社解体之后,政府却没有接管和构建农村居民的保障体系,事实上政府在按照“双重标准”为城乡提供差异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这是导致城乡教育、医疗、文化资源配置严重失衡的根本原因。1997年爆发亚洲金融危机之后,国家实行粮食市场封闭运行,关闭农村基金会,使农户经营的市场条件恶化,同时农户还得负担日益增加的乡村水利、道路、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承担医疗、教育、养老费用,缴纳农业税等、不合理费用,农户经营面临极大困难。面对沉重负担,农民再次“用脚投票”,纷纷背弃农业逃离农村,一时间抛荒撂荒现象比较普遍,出现粮食连年减产,经济发展迟滞,收入增长受阻。世纪之交,中国出现了农业脆弱、农村贫穷、农民困苦的“三农”问题,以及农村上学难、看病难、就业难的“三难”问题。农户经济又一次走在了“十字路口”。2002年之后,践行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构建新型城乡关系成为现代化的战略任务,实行“多予、少取、搞活”方针,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机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倾斜,农户经济也进入新时期。

政府与农户、城镇与农户、村庄与农户的关系“错综复杂”。着眼未来发展,要区别不同类型农户实行差异化政策。在不远的将来,第二种转型农户将通过土地使用权流转,在拥有第一、第四种转型农户流转土地基础上,还将享有比以往四种农户加起来还要大的农产品需求市场。现代农业在第二种农户手中,“新型农民”在第二种农户家中。发展现代农业,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1)培养现代农民,以现代农业科技为核心,着力培育“新型农民”。2006年宝鸡市开展“高级农民”培训,目的就是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型农民”。(2)发展专业农户。按照“一村一品”产业布局要求,实施“专业农户成长计划”,促进土地向专业农户集中,着力培育和提升农户经营现代农业的能力。至少使村内10-15%的农户成长为经营现代农业的专业农户。(3)发展合作社。组织专业农户与专业农户的“横向联合”,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合作效益”。同时,组织专业农户与龙头企业的“纵向联合”,利用和发挥“规模效益”。(4)突出区域主导产业发展和“拳头”产品开发,组织若干关键实用技术推广。(5)坚持因户施策,实施农民增收“举措到户”工程,在促进农户转产转业转移中增收,在增收中促进农户分工分业分化。(6)实施“项目到村”工程,整合到村项目资源,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造新型农村社区。

农户控制着农业生产经营权。人民公社解体后,集体失去了农业生产经营控制权,无法通过命令方式指挥农户生产。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以什么方式生产,完全是农户自主决定的事情。“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蓝子”市长负责制,最终要落实“粮田”、“菜田”面积和生产举措,最终要落实到农户所控制着的生产地块。决定性的因素,不是各级行政长官的意志,不是“行政命令”、“市长命令”,而是“市场命令”、“价格信号”。农户觉得合算,有钱赚,才会扩大面积,增加投入,实现增产增收。也就是说,“粮食安全”取决于农户“收入安全”。过去,长期以来,人多地少,耕地短缺,人们习惯于用亩纯收入衡量比较产业效益。现在,一亩地种粮的效益用百元计,经济作物和畜牧业用千元计,工业用地则用万元计。随着劳动力成为短缺资源,必然逐步转向以单位劳动收益衡量产业效益。不同产业的用工量不同,劳动力价格将成为产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一些劳动密集的产业会逐步退出,并被用工量少的产业所取代。我个人判断,随着农村人口转移,农户数量减少,劳动力价格上涨,农业结构还会再次“倒调”。劳动用工量大的果品、蔬菜以及畜牧养殖业将减少,而劳动用工量较少的“懒庄稼”粮食面积将有所扩大。盲目扩大果蔬面积和畜牧业生产,将会延缓农村劳动力转移,妨碍农民持续快速增收。也会拖住区域化工业化、城镇化的“后腿”。

农户的发展转型,对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尤其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村庄治理提出了新要求。现在的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方式、居住模式和城乡空间布局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由于集体土地所有制在农户、集体和国家之间缺乏清晰的权利界定,带有易变、模糊与侵犯惯性。禁止土地流转必然要素配置低效率;鼓励土地流转必然为产权侵犯提供便利。问题源自人民公社体制改革不够彻底。自人民公社体制起,土地由农户所有演变为“农民集体所有”。但人民公社解体后,农户只获得了农用地、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而土地的所有权仍归“农民集体所有”。农耕地、林地、草地使用权流转的规制已经建立起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规制有待建立健全。由于集体组织成员资格以户籍确定,导致土地集体所有权分割更加困难。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农户离开集体在一定程度就是放弃集体土地和财产权利。如果集体土地和财产权利分割没有一个可以被大多数农户接受的解决方案,必然不利于推动农户发展转型。如果集体土地和财产权利价值足够大,农户还会放弃发展转型机会,坐收渔利。无论如何,村组集体和村治机构仍是农户的“牵挂”。特别是对专业农户和外部兼业户,需要村庄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所以村庄建设与治理尤为重要。因此,必须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村庄治理机制,为促进农户发展转型提供更为有效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农户与城镇家庭的职能有很大不同。城镇家庭是居民生活消费单元,而农户既具有居民生活消费的功能,又具有生产经营功能,是生产、生活“复合结构”。农户的住宅既要支持生活,也要支持生产经营,既具备家庭生活所需设施,又具备生产经营所需设施,满足农机具和农产品晾晒、贮藏需要。农业经济活动一部分在田间进行,一部分在庭院进行,农户庭院被赋予经济活动内容。也就是说,农户的住宅与城镇居民住宅具有不同功能和用途,统筹城乡发展的过程中绝不能忽视这种住宅功能的重要差异。乡村是从事种养业生产经营的农户聚集体,城镇则是工商从业者聚集体。当第一、第四种农户完成发展转型,不再从事种养业的时候,其住宅支持生产经营的功能随之丧失,相应设施闲置或废弃,这时进城居住也就瓜熟蒂落,水到渠成。如果没有完成发展转型,就要求农户“拖泥带水”进城居住或者上楼居住,无异于“拔苗助长”。如果是要求从事种养殖业的农户、外部兼业的农户进城居住或是上楼居住,更是“贻笑大方”,必将落下“千古笑柄”。近年的移民搬迁、农民进城已经有形式主义泛滥、严重脱离实际之虞,对此必须引起高度关注。

农户住宅与城镇住宅,不仅功能结构具有明显差别,而且产权结构也有很大不同。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农户宅基地是通过“划拨方式”,无偿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而且无使用期限制。农户取得宅基地后,自行设计建造房屋,拥有房屋所有权。但因农户住宅缺乏权威的产权规制,房屋流转受到较大限制,农户住宅被称为“小产权房”。城镇住宅,使用国有土地,政府出让70年的土地使用权,“开发商”通过招牌挂方式“拿地”,建造房屋后,住户购买房屋产权,取得与农户住宅“小产权房”相对应的“大产权房”。这“一大一小”,浓缩了城乡二元体制,反映了农村居民权利短缺状况。城镇居民住房具有相对充足的流动性,具有投资升值潜力。房产已经成为城镇居民最为重要资产,成为城镇居民向中产阶级跃迁的重要媒介。农户的住宅则缺少流动性,不具有投资价值,一旦完成房屋建造,必然意味着资产缩水。同时,农户住宅也不享有几通几平的基础设施以及社会安全服务。房地产权力差别已成为目前重要的另类城乡差别。

农户与城镇家庭人口结构也有很大不同。由于长期实行城乡差别的生育政策,农业户籍的夫妇可以生育2个孩子,而非农业户籍的夫妇只能生育1个孩子。所以农村核心家庭由4个人组成,而城镇核心家庭则是由3个人组成。这直接扩大了城乡人均收入差距。事实上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了半个世纪。2009年城乡收入之比为3.33:1,这一比率超过了当今世界上的任何一个国家。我以为,中国过大的城乡收入差距,可以从以下4因素得到解释:第一是“产业差”。农村居民多数是农户,农户以农业为主,城镇居民则从事工商业,工商业比农业具有更高劳动生产效率,所以具有更高的收入。如果国民经济继续保持高速增长,那么城乡收入差距势必进一步拉大。第二是“素质差”。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相比,具有更长的受教育年限,教育投资是人力资本投资的主要构成部分,而人力资本是收入的重要构成要素。在一定程度上,教育是离开农村的“跳板”,受教育年限越长离开农村的机会越多。第三是“制度差”。城乡二元体制,有利于城镇居民,不利于农村居民。农村居民权利“短缺”,仅有的权利还常常得不到切实保障,因此遭受重大经济利益损失。第四是“人口差”。城镇家庭是2个人挣钱3个人分享,而农户是2个人挣钱4个人分享。上述4因素各自可以解释25%的差距形成原因。其中,前两个因素世界各国带具有共性,而后两个因素为“中国特色”。另外,城乡收入差距具有时代性,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成长阶段,农户分化进城的时代特征,基本完成工业化、城镇化任务之后,城乡收入差距将呈现逐步缩小。城乡差距通过代际转换,有扩大趋势,导致农村贫困循环累积。

稍有国情知识和发展经济学常识的人都清楚,中国“三农”问题的一个要害是城镇化滞后。新中国创立初期就推行“重工业化”战略,资本密集,排挤就业。改革开放之后,又推行“散工业化”战略,进厂不进城,离土不离乡,就地工业化。现在,又面临“机动化”时代提前到来,“城市病”爆发。农业创造的财富在国民财富中的比重不断下降,而农村却仍然承载了大量就业不足的人口。因此,“富裕农民就要减少农民”已经成为治理“三农”问题的至理名言。农户发展转型过程,就是农户“三分三转”(分工分业分化、转产转业转移)过程,就是减少农户、减少农民的过程。而农户发展转型过程,又是与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一连串复杂事件。积极推进农户发展转型,需要综合运用经济手段、社会手段和行政手段,特别是要把解决好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放在优先位置。就业是最根本的保障,减少农民就必须发展非农产业,增加非农就业;就必须协调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就必须统筹城乡发展,创建新型城乡关系,构建城乡发展一体化机制体制,使农民能够顺畅地实现职业转换和身份转换。任何减少农民的激进的行政手段,一时也许有所收获,但却难以长久。

发展转型是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崛起的“关键词”。而农户发展转型是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微观基础。所以,农户发展转型情况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发展现代农业,以及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测量指标。城乡二元体制是农户发展转型的“隐形墙”。推进农户发展转型,是统筹城乡发展的一个重要着眼点。要把着力点放在破除城乡二元体制,为提供有利于推进农户发展转型的公共产品上。顺应农户“三分三转”规律,制定科学推进举措。要立足惠及农户,而不要算计农户。既不能因噎废食,又不能拔苗助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