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令限制了谁?
文/陈涛
11月10日,兰州成为计划实行“限购”的第十六个城市。至此,全国实行“限购”的城市已达16个,发表是北京、天津、大连、兰州、上海、杭州、南京、温州、宁波、苏州、广州、深圳、厦门、三亚、海口和福州。
限购令有没有真正的效果呢?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在14个实行限购的城市中(10月份),仅有5个实行限购的城市10月房价环比下跌。一地产经纪机构统计,在全国目前执行“限购令”的城市中,至少有9个城市的地方政府并未严格执行和落实该政策。
随着实行限购的城市不断增加,“限购令”俨然已经成为二次调控“落地”细则的主流形态。但10月份,这个“限购令”开始实施的首月,房价却并未如业界期待的齐刷刷“应声而落”。“限购令”似乎仍未能阻挡住房地产市场“向上”的劲头。
尽管如此,“限购令”仍然被政府认为是房地产调控较能显效的一招,并计划继续扩充限购令的执行范围以及加大落实力度。据接近住建部的消息人士透露:“限购令的队伍必然要继续扩充,据悉,初步计划不少于30个城市。”(11月15日华西都市报)
那么,这些“限购令”真正限制了哪些人的购房呢?
从政策上看,确实是限制了那些投机投资的炒房者。但是,不管是大连、南京、兰州等地的限制新购二套房,还是宁波、杭州、三亚等地的限制居民只能新购一套房,还是广州、兰州等地的18岁以下居民不得买房,等等。这些政策都是在限制新购住房,而不追究是否已有住房;都是在限制要找银行贷款的购房者,而对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却是束手无策;都是限制在办理产权登记的环节,而对暂时不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购房者就限制不住。
甚至有人说,各城市出台的限购令没有区分已经持有的物业套数。不管是尚未购房的居民,还是拥有七八套住房的居民,一律可以再购一套新商品房,与其说这是对房地产投资的抑制,不如说是对投资者的鼓励。
果然,在部分城市的“限购令”出台一个月之后,投资炒房者就已经果断出手。据报道,11月14日,在上海凯迪集团在温州举办的一个别墅项目的“特惠”推介会上,温州炒房团在现场就订购了十余套别墅。投资炒房者的观点也是出奇的让人惊叹:“别的市场的波动有目共睹,只有房地产,稳定了那么多年,暂时也不会大跌。”“我们就一次性付清,不需要银行贷款。”“以前哪怕有100套房子也没有关系,只要在2010年10月1日后再买一套。”“根据上海的‘限购’政策,户籍地不在上海的人士,如果不从银行贷款,就不受‘交上海养老金’等条件限制”。 投资者普遍认为,这样反而会让有资金实力的人“玩得更尽兴”。可见,“炒房团与政策的博弈,可以说到了炉火纯青的境地。”(11月16日21世纪经济报道)
你说说,如此漏洞百出,如此违反《物权法》,如此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所谓政策,能限制得了投资者吗?又能让人信服吗?
楼市“限购令”政策效力注定不会持久!
201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