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处”震慑的不是违法犯罪
杨于泽
11月2日,陕西安康市汉滨区委、区政府召开公开处理大会,9名因索要被毁农田赔偿款未果而聚众堵路的磨河村村民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挂牌公处”,当地学生被组织到现场观看。有当地市民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今年以来,汉滨区已经有过好几次这样的大会,应该是震慑犯罪吧!”
将有罪没罪的公民“挂牌公处”,是一种非法行为,对此很多法盲都有着基本直觉。要相关法律文件也是有的,比如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明确要求:对任何涉案人员一律不准游街示众。在真正的法治社会,根本没有“挂牌公处”之说;搞“挂牌公处”的,其实并非真讲法治,因为它本身违法了。
大凡“挂牌公处”,往往发生在农村地区,处理对象基本上是农民。城里不用,专效在农村“推广法治”之用,俗话就叫“看人点菜”。农村很少有什么政府公务和公共服务的,环境问题、社会保障等基本处于无人打理状态。但近两年来,农民在自己家门口犯“妨害公务罪”的有增无减。究其原因,无非是合法征地与非法征地,又以非法征地为主,征地补偿也不到位,于是有人闹事,警察出动,最后弄出“妨害公务罪”来。种田农民“犯罪”,总体来说,都是是非找上门来,祸从天降。
农民土地被征、耕地被破坏,向当事方讨要一点补偿费、赔偿费,本属天经地义,这种权利也载诸我国法典,政府理应予以支持。如果出现纠纷,政府居中协调,促成和解,一点不难。但有些官员不仅不支持农民的合法权利诉求,而且也不中立,往往站在补偿与赔偿义务方,把维权农民视为自己的对立面。将农民逼到墙角,让他们狗急跳墙,然后绳之以法。维权的民事纷争,遽尔变为打击“犯罪”的刑事案件。
随之而来的“挂牌公处”,实际上不问是非、混淆是非,甚至将道德伦理与法治置于一个尴尬的位置。回想30年前的所谓“公判公处”,台下观众起码知道被处理的人违法犯罪了,而被处理的人多少也会心生耻感与悔意。而现在农民因维权而被,被拿到公众面前展览,他们到底是心生耻感,还是更多地觉得委屈,并伴随一种公共生活的无力感?如果法治是申张正义的,他们无疑愿意求助于法律,但法治在哪里?
问题还在于,“挂牌公处”受到公众的广泛质疑,如若司法审查也必定是非法的,民意、法律两种“合法性”都不具备。与其说它羞侮了震慑犯罪,不如说,它是某些地方权力在裸奔,自扬其丑。正如江西宜黄官员所言,既然人民不讲法,政府也只好不依法办事了。有人斥其丑恶,但他们并不在乎,因为他们现在可不在乎权力行使的审美审丑,这对他们来说过于形而上学了。
“挂牌公处”其实无关法治,也不是想教育民众遵纪守法,以不法之法推广法治,本身就是对法治的颠覆。如果拿它来教育学生,是一种很恶劣的教育,那些“上课”的教师就应当出来承担责任。说它“震慑犯罪”,还不如说它想“震慑”维权者,特别是那些维护土地权益的农民,要他们认命、放弃、保持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