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报道说,在婚姻法颁布60周年纪念会上,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
尽管专家们表示“小三有望被追究侵犯配偶权”不存在立法问题,但网友们对此的讨论却非常热烈,且大多表示赞成。新浪网推出“你如何看待第三者可能被追究侵犯配偶权?”的调查结果显示,62.3%的网友表示赞成立法,认为第三者插足导致家庭破裂的现象屡见不鲜,需立法保护受害人权益。不过也有32.1% 的网友明确表示“反对”。
很明显,持反对意见的大多都是一些比较理性的人士,其间更多的则是一些法学或时评领域的代言者。他们所持有论据就是现行《婚姻法》当中“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和“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大致意思是“应该承担责任的是当事人,而不是第三者。”而更为哲学性的论述则是:“这个世界本就充满了诱惑,禁不住诱惑的孩子偷吃了树上的果子,该受惩罚的是那个偷果子的孩子,而不是那棵树。”
因为笔者基本不属于那种理性的专业人士,故而不想再拿什么《婚姻法》说事,况且笔者原本就是从骨子里认定“法律规定”也是应当与时俱进的,所以认为追究"小三"侵犯配偶权的做法或许可以有。——既然这个世界诱惑的根源是那棵树,我们又何必不将那棵树砍掉而断绝孩子们偷果子的念头呢?设若我们只是惩罚那个偷果子的孩子,而让那棵树依然在那里诱惑着,是否还会造成更多的孩子去攀爬偷吃呢?
第三者”插足导致家庭破裂的现象屡见不鲜,很多受害者为无法有效惩治配偶和与之通奸的“小三”而苦恼,这是长久以来一直令人很困惑的事情。其原因也就在于,“小三”破坏了别人的家庭是应该受到道德谴责而无关法律的事情。然而颇为令人遗憾的是,现今的道德在人们的心中太过于微不足道,更何况那些原本就没有一点“道德”可言的“小三”们呢?
小三,是通过互联网流行起来的一个词,是对“第三者”的贬称。第三者中国法律上含义是置传统婚姻家庭观念于不顾,凭自己个人喜好,肆意侵犯他人家庭,直到拆散他人家庭的人;而大凡是在民间被称呼为“小三”的人,也大多是指那些根本不讲什么道德操守的女人。
“小三”与“二奶”并无本质的区别,但笔者之所以赞同法办“小三”而不提“二奶”,是因为“小三”要远远比“二奶”的危害大得多。“二奶”甘愿被男人包养,多是为了钱,因为她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完全依附着男人生活,是被男人包养着永远无法在隆重的公开场合光明正大的出入的一种花瓶式的女人。遇到这种女人,只要肯出钱,一般不会威胁到家庭的和谐安定。做“小三”的女人则不同,她们往往有自己的职业,渴望的是一份真爱,是有一个温暖可靠的避风港。她们一开始也许能控制住自己,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思想就会慢慢淡化,会觉得她和这个男人在一起生活才能真正称其为家庭,她觉得男人真正喜欢的是他,她和男人妻子唯一的区别就是却那一张纸,这种时候,她就很容易想取代男人的妻子,自己去当正房。
白头偕老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种美德不仅使中国人民为之自豪,也为世界各国人民所仰慕。现行婚姻法明确规定了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第三者插足是严重危害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违法行为,其最严重的直接破坏作用便是导致婚姻解体、家庭离散、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第三者插足会使有感情的家庭变得没有感情,从而导致温馨和睦的家庭最终走向死亡,给配偶和子女带来身心摧残;还会导致社会道德沦丧,对下一代带来不良后果,甚至造成子女对社会的躲避心态等等。
有人说,“小三”给社会所带来的危害是多方面的,而且是灾难性的。我想此话不无道理。借用网友的话说,就是“如果不立法追打‘小三’,发展下去的结果很可能就会是人命案件。凭什么第三者的幸福非要建立在人家的痛苦之上?”——立法追究"小三"侵犯配偶权,这个或许可以有,也很必须!
(李吉明2010年11月16日于河南新乡 邮箱:[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