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攀
已执行10年的21.6元固话月租费标准有望松动。记者17日从北京市消协证实,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已对之前市消协的建议给予书面答复,并提出了两种固话基本月租费的调整方案。(11月18日《新京报》)
这两种方案:一是对通话量较多的用户,收取较高的固定费用,降低或免除每次通话的费用。二是对通话量较少的用户,执行略高的通话费,相应降低或免除基本月租费。
看到这两个方案,并没有觉得天上掉馅饼。为什么?因为在很多地方,电信运营商基本上都在这样做。有的是为了推广新业务,就捆绑销售,采取固话免月租或者收月租而免等额话费的方式吸引客户;有的是为了同业竞争,尤其是在移动通讯普及的情况下,固话月租费在很多地方早已不是一道必选题。以我为例,目前使用的就是固话加宽带包年的套餐服务,固话月租费照收,但当月以等量的市话费相抵,这样,月租费基本上算是名存实亡了。
为什么很多地方都如此灵活的月租费,在北京却成了问题,以至于需要北京市消协专门向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提交《关于逐步降低固定电话基本月租费的建议》,而且在得到两种方案的回复时,仍旧大书特书呢?不是电信运营商们不待见北京的消费者,而是在诸如发改委、工信部这些行政大佬眼前不敢轻易妄动。市场竞争是大事,但如果因此给大佬们造成不守规矩,哪怕是陈旧规矩,哪怕是落后于市场的规矩,扰乱市场秩序的罪名都不可轻视。
所以,尽管消费者渴望取消或降低固话月租费,虽然电信运行商们在很多地方都在变相调低或免收月租费,但在北京这样的敏感城市,电信运营商们始终谨慎。如果不了解此中利害,直接批评电信运营商们的唯利是图,就有点问题了——尽管电信运营商不招待见。
明白这些,我们就有必要反过来问,市场需要什么样的监管?或者说行政监管的原则、着力点在哪?行政主导下的市场规则,该如何与市场影响下的规则保持同步?对于一些市场主体所采取的看似有悖行政监管规则的行为,如果消费者喜欢、市场需要,而且也不再是市场主体的必要内容时,行政监管该如何对待?对于那些落后的规则设计,该怎么与时俱进?是紧跟市场亦步亦趋的调整,还是把一些属于市场的东西还给市场?这需要思考。
事实上,以电信行业来探讨市场监管并不具有普遍意义。毕竟,电信巨头们属于央企,是共和国的长子。对于这些长子,行政大佬们或许根本就没有从市场需要、消费者喜欢的角度考虑,而更多地考虑如何让这些央企做大做强。可别忘了,蝇头小利往往与做大做强背道而驰。当这些电信巨头不再以固话月租费为主要盈利来源,当月租费由以往的必要成本成为现在的可选择成本时,陈旧的行政规则不仅让消费者讨厌,而且对电信巨头们也是一种束缚。
说电信还是绕不开垄断,尤其是这种行政垄断。眼下在很多地方已经实行的有关月租费的灵活政策,仍旧停留在电信巨头们对消费者恩赐的层面——虽然也有市场竞争需要的成分,但这种竞争还远远不够。中国电信行业需要有充分的市场竞争,打破电信业的垄断局面,需要行政部门自断手腕,撇清利益关系,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让电信业多些竞争、少些垄断,多些小巨头、少些大巨头,只有这样,消费者的春天才会真正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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