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下关区“误拆式拆迁”为何能得逞


  几个月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不久,国土资源部也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征地涉及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做到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遗憾的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中央的三令五申,部委的明确禁令,却成就了某些领导干部的“另类思维”。就在宜黄“9·10”拆迁事件余波未了之际,没同拆迁户商议、不经拆迁户签字的“误拆式拆迁”又在南京下关区重出江湖。

  据9月22日《江南时报》报道:南京市民张海山“为了和拆迁办搞好关系”,把房屋租给下关区拆迁办做了临时拆迁办公室,连一分钱房租还没有拿到房子却被拆迁办拆掉了,下关区拆迁办答复是“误拆”,同时表示会妥善处理,可是近5个月过去了却仍不见“妥善处理”的结果,其间甚至连句正式道歉的安慰话也没有。面对这件蹊跷的倒霉事,张海山表示无论通过什么手段都将为自己讨个公道。

  这事说蹊跷,就在于拆迁办要拆张海山的房屋,而同张海山的拆迁补偿“谈不拢”,原本看似一筹莫展的拆迁困局,在“误拆”的轰隆声中似乎迎刃而解。咱们听听下关区拆迁办“误拆”的理由,强悍得足以让人癫狂:因为张海山的房子多次被窃,屋内已被洗劫一空,门窗都已不在了,所以工人误认为这户已搬家,造成误拆。问题是,明明是临时拆迁办公室的房屋为什么会“多次被窃”?难道连门窗玻璃也被盗贼“洗劫一空”了?拆迁办如此辩解,实在滑稽得没有半点技术含量,甚至有点侮辱大众的智商了。因为太多的野蛮拆迁新闻事实告诉我们:先造成既成事实再谈补偿,已经是很多拆迁者的惯用伎俩!

  不过这么一来,倒霉的也只能是小老百姓张海山了,即使他再“不愿意拆迁”,但哪里还有与拆迁办抗衡的资本。尽管事后拆迁办承认“误拆”了,并承诺“妥善处理”,但为何近5个月了也见不到任何处理的结果?更何况,没有了房屋,也就没有了和拆迁办平等博弈的资本,会拿到多少赔偿、究竟何年何月能拿到都是个问号。

  《物权法》颁布数年后,许多“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私人领域,却阻挡不了推土机。纵观多起拆迁悲剧,本该保持中立的地方政府,却一次次在商业拆迁中冲锋陷阵。有骚扰、威胁业主的,有先拆迁后补偿的,有偷偷摸摸拆迁的,有“小偷拆迁”的,有动员教师“大义灭亲”的,而更多的则是听错指令“误拆”的。为了拆迁,有关方面可谓动尽了歪脑筋。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程序是:拆迁许可审批,拆迁补偿安置,必要时还应依法进行行政裁决。城市房屋拆迁应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前一程序未进行或者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得进入后一程序,《物权法》更是对拆迁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此先下手为强,强拆他人房屋,而后冠以无耻的“误拆”来忽悠业主,暴露出有关方面对公民物权的冷漠,对国家法律的蔑视,也说明类似拆迁违法成本太低廉,毕竟因强拆被问责和追究的不少,却还没听说一起因“误拆”出事的呢。

  再回过头看看张海山的表态,笔者不免担忧:这是否会演变成另一出宜黄式“拆迁悲剧”?因此,笔者认为,从尊重人权、物权,创建和谐社会的层面看,有关部门对此应该尽快介入调查,严惩“误拆式拆迁”的幕后指使者,还当事人和公众舆论一个公道,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消除百姓心中的郁闷,维护政府的公信力,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而日前出台的被称为“市五条”的《南京市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拆违和拆迁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似乎放出了一个积极的信号,但究竟能否阻止类似的“误拆”事件再次发生,我们只能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