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唐山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第八届中国改革论坛”在河北唐山市曹妃甸渤海国际会议中心举行。论坛的主题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重点领域改革”。论坛上,专家学者围绕主题就改革财税体制,完善社会保障体制,推进垄断企业改革和农民工的市民化等内容进行了演讲和讨论。
居民消费率提高是发展方式转变的成功标志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指出,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关键时期。随着经济问题的迅速扩张,结构性矛盾越来越突出,可持续发展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经济增长要从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转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关键在于提高消费,特别是居民消费水平。这就要求调整收入分配结构。
宋晓梧指出,转变发展方式,首先要逐步加大消费特别是居民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支撑力度,变投资主导为消费主导。发展方式转变是否见成效,要看在经济稳步增长的同时,最终消费率主要是居民消费率是否得到了提升。
有人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消费一直保持着稳定增长,从增长速度的国际比较看也是较高的,因而既不能说存在消费不足的问题,也不能通过政策刺激消费爆发式增长。宋晓梧对这一观点进行回应时表示,这一看法虽有一定的警示作用,但与提高消费率概念是不同的。其一,居民消费率是经济增长的结构概念,不是单纯的扩大消费问题。没有消费率的提升,过于依赖投资的增长方式不仅难以改变,也难以持续。我国目前的问题在于消费的增速尽管较快,但长期低于投资增速。其二,即使单纯从消费增长率看,总体增长较快不能掩盖消费结构方面的问题。近年来,代表消费结构升级的汽车、电子通讯以及住宅消费调整增长的同时,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消费水平远低于城市,还有5000多万人有待脱贫。其三,提高居民消费率不是一个短期经济刺激政策所能解决的问题,而是一个中长期战略问题,是关系发展方式转变最终是否成功的问题。因此,不能指望通过消费爆发式增长完成这一目标,但扭转消费率持续下降并逐步提高是从现在起就必须做的。
宋晓梧在会上重点讨论了一次分配中政府的作用问题。他认为,我国存在的劳动报酬过低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因为劳动力资源配置方式转型不到位,市场机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的结果。在初次分配上至少存在四个问题:一是初次分配中农民工的工资被长期压低。从事同样的工作,城市职工比农民工的工资高一倍甚至两倍。二是初次分配中行业收入差距过大。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9年,中国证券业的工资水平是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收入最高行业和收入最低行业的差距达到11倍。而从国际上看,最高、最低行业工资差距,日本、英国、法国约在1.6倍~2倍数左右,德国、加拿大、美国、韩国在2.3倍~3倍左右,上世纪80年代日本在经济起飞的后期,金融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只是制造业的1.38倍,美国的金融业工资水平还低于采掘业。第三,初次分配中工资集体谈判机制不健全。我国至今还没有形成完善的、有效的集体谈判机制。第四,规范初次分配的法律法规不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很多涉及初次分配的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和监管力度都不够。比如在最低工资、劳动保护确定等方面,虽然有相关的规定,但是却疏于执行和监管。因此,他认为,政府应当干预次分配,但政府干预初次分配,不是直接干预企业内部用人自主权和工资增长自主权,而是要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下工夫,加快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加大行政性垄断行业的改革,健全集体谈判机制,完善规范劳动力市场运行的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财税改革应成为今后10年改革的核心
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教授指出,财政支出结构在“十一五”期间已经开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但是仍然带着很浓的吃饭养人、投资建设型财政的色彩。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已经成为今后10年整体改革的核心、重点和最繁重、最复杂、最艰巨的任务。
从政府收入方面看,周天勇认为要重点推动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一是彻底清理各种收费,需要收的费改税。二是要形成统一完整的国家财政收入体系,将收费罚款收入、社保资金收入、国有企业利润、土地出让收入、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收入、出售彩票收入、公共考试收费等项目逐步纳入预算统一管理。三是调整和改革税收来源结构,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减轻对创业、投资和经营产业和增加就业领域的税收,对个税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最高累进降低到30%,开征财产税、资源税和环境税。四是改革房地财政的收入渠道,改变政府一家卖地的高度寡头垄断市场,形成多个土地供应主体;延长土地使用年期,形成稳定的土地物权,改革税收和地方房地财政体制,扭转房地收入来源渠道。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并不像发达国家一样水平的情况下,政府全部收入不得超过GDP的30%。
从政府支出体制看,周天勇认为改革的任务是,要将目前政府党政公务和行政性事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40%以上,通过五年,甚至十年的改革,降低到15%以内;按照现代国家预算体制将一般性预算与建设性预算分开,并且将发票报销制改革为预算拨付及事务核销制。第一,实行预算体制与编制体制联动改革,在进行大部制改革的同时,清理和废除绝大部分政府部门和行政性事业单位的收费和罚款项目,将“超收奖励和罚款分成”视为公权腐败来严格禁止和问责。第二,财政一般性预算与建设性预算相分离。第三,建设公共服务型预算,按照公共服务型财政和不同的预算确定预算科目;压缩行政公务支出;从法律上保证公共服务项目支出快速和稳定增长。
此外,周天勇还对中央与地方的财政税收关系和财政民主化改革进行了探讨。他认为,应当向三级政府改革,并且一些大的镇,应当升级为县级城市。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事务,按照事务确定各自的支出,并将目前的税按照比例共享制改革为分税种,给每级政府规定合适的税种,再加上转移支付来平衡。考虑中央政府的权威和国家的集中,并且顾及事务大都在最基层地方政府,收入方面,中央收入55%,省收入15%,县市收入35%;支出方面,加上中央对县市的转移支付,中央支出35%,省支出15%,县市支出55%为宜。对于财政民主化改革,周天勇认为,应当改革有关人大和政协体制,改革预算批准时间,完善辩论和审批程序,并且财政收入和支出公开化,接受人民的监督。
北京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则表示,我国在个税领域仍然存在着税负不公平的现象,以工薪为主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5%~45%,但是经营所得,也就是说资本所得的税率是20%,不实行累计。这样一种税制明显在不同人群之间造成了税负不公平。比如老板给员工发工资,高级员工要按45%交个人所得税,但老板本人只用交20%所得税就够了。其次要改革税制,同时要解决税收征管中在的所得税主要由工薪阶层负担的问题。三是在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同时,必须推进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和转换政府职能,把不合理支出压不下来。
更加注重“公平”应成社会发展主旋律
论坛还就社会保障、农民工市民化等社会发展问题进行了研讨。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会长王东进总结了“十一五”期间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取得的主要成就,并指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有三块短板尤为突出:一是城镇非就业的老年居民还没有基本养老保险的安排。二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仍然是原来的单位退休养老制度,与社会保障的要求不相适应。三是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之间还缺乏顺畅的衔接的机制,补充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相对缓慢。他建议加快制定《社会保险法》,适应新形势,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研究制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等行政法规,以及与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的部门规章,形成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使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真正做到有法可依。王东进还表示,我国应通过弥补制度缺失、完善现有制度,构造制度覆盖社会各类群体的社会保障安全网。进一步体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普遍性和可及性,逐步由“全民社保”走向“公平社保”。
中国社会科学院拉美所所长郑秉文指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是一个重要的再分配的环节,应该有一个长期的路径路线图和理念模式的追求,而不应随着领导人的变化,随着部委之间的变化与博弈而变来变去。郑秉文说,我们不能因为金融危机来了,就不考虑制度建设,大幅度提高所有人的待遇水平,也不能不考虑由于金融危机而导致待遇水平偏低的情况。他再次警告我国社会保障可能出现的“碎片化”问题,并指出,从国际上看,凡是经常发生罢工的国家都是社会保障“碎片化”的国家,凡不是碎片化的国家,几乎一次罢工都没有。中国人民大学王虎峰副教授则指出,我们不能只关注工资问题,也要重视社会服务问题。他说,要知道工资是有价的,和谐是无价的。我们要通过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和要求企业提供员工福利来解决。工资可以市场化,但是员工福利必须有明确要求。
在8月7日举办的有关论坛上,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提出了“十二五”要让农民工成为历史的观点。这一观点发表后引起了很多讨论。有人提出目前农民工市民化的程度只有25%左右,让农民工成为历史“十三五”恐怕都难以解决。迟福林在论坛上进行了回应。他表示,第一,有条件的农民工市民化,这个基本条件一是有相对稳定的工作,二是有住所,有自己的租房或者有单位安排的宿舍,这些人现在至少占农民工总量的80%左右。三是看意愿,看有多少人不想回去。据保守估计,80后农民工已占到1亿以上。这种情况下,大概至少应该有60%左右的农民工应该有条件实现市民化。他说,农民工和流动人口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条件的农民工市民化不等于消灭流动人口。迟福林同时表示,有人说15年都解决不了这一问题,但现在的社会问题、社会矛盾、社会风险已经和过去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民工市民化问题不能久拖不决。
与会专家还就垄断行业改革等问题进行了研讨。
发表日期:2010/11/01 中国改革报
促进重点领域改革成为转变发展方式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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