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与律师,职业不同,身份不同,职能不同,价值取向不同而思维方式也不同。一些当事人对法官与律师的概念模糊,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一旦处理失当也是损害司法公正和公平正义的原因之一。
2010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与律师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上明确指出,“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在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方面担负着重要职责。”王胜俊院长同时强调,“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加强对双方的纪律约束,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对于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见11月17日人民法院报)。由此可见,法官和律师,都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下的法律人,都是依法履行职责,维护法律权威,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播撒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文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
法官与律师虽然职业、身份、职能不同,但追求的目标共为一个,即守护法律尊严,维护司法公正。立足于守护法律尊严的共同目标,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使法官与律师的关系与法治文明同步健康发展。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也是为了积极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实现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享受到优质的司法服务的目标。
从法官方面说,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技能、职业道德、人格等方面的综合修养,尊重律师,依法保障律师履行职责。尊重律师,保障律师履行职责,就是要充分尊重律师执业权利,确保律师依法有序参与诉讼活动;在诉讼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主持庭审,认真听取律师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充分保障律师进行辩论和辩护的权利;在诉讼调解工作中,要积极推动、引导律师参与或者主持做调解、和解工作的作用,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促进当事人矛盾化解,更多地实现案结事了,更好地维护和谐稳定。法官尊重律师,还要善于在适当的场合、用适当的方式、就适当的内容与律师交流,一为共同寻求依法解决纠纷的最佳方案,二可及时向律师通报、宣传可以公开、应当公开的最新司法信息和审判管理规定,为相互配合工作提供方便。
从律师方面而言,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为荣,要以维护司法公正权威、维护法律尊严和传播公平正义、传递法治文明为执业追求。律师守护法律尊严,就是要积极为当事人提供便捷有效的法律服务,以公平正义为前提,以法律精神为原则,在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为人民法院顺利开展好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帮助,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建设进程。律师守护法律尊严,还应当积极引导当事人尊重法律,尊重法庭,尊重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和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诉讼过程中,引导当事人依法积极参加诉讼,尊重司法程序,不以“访”代替诉讼,不故意以“访”扰压诉讼,也是律师在守护法律尊严。
法官与律师,都是法律尊严的共同守护者,都是法治文明的共同建设者。在维护司法公正权威、守护法律尊严和传播公平正义、传递法治文明的共同目标下,努力在法官和律师之间形成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监督、平等交流的良好关系,是推进建设文明、和谐、法治社会进程,深化司法和司法工作机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路径之一。
法官与律师都是法律尊严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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